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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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一)产品合法性1. 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 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2. 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3. 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证书或报告 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 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4. 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载明的地址一 致。(二)产品标识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 CCC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

2、证标志(QS)或CCC标志。2. 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 许可证或CCC证书信息一致。(三)生产条件1. 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2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 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1. 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 验或验证。2. 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 录,记录应完整真实。(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2. 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

3、业指导书,内容应 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3.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 录应真实完整。(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1. 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 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2. 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 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1. 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

4、应一致。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产品选用和进场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 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5. 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二)施工过程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 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2. 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 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 保温层内或可燃 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5.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 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6、、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 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 插座等, 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的材料(例如:石 棉垫)隔绝。10. 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11. 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 率应与设计相符。(三)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 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7、三、工业企业生产场所(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3. 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 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4. 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 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 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5.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 保护措施完好, 导线绝缘层无破 损、腐蚀、老化现象。6.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 吊顶内的

8、电气线路, 应 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7. 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 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 沟内。8. 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 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 穿越楼板、 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9. 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10.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 火措施。11. 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12.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 定。13.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 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二)电气安全管理1.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

9、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 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 并记录存档。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四、物流仓储场所(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3.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 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

10、金属裸露部分 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5.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 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 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6.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 措施。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0.5米。供电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二)电气安全管理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 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2库房

11、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 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4.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证书。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五、人员密集场所(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 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2.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

12、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 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4.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 保护措施完好, 不应在导线上悬 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 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5.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 吊顶内的电气线路, 应 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6. 开关、 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7.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不应被可燃物覆盖。8.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

13、应锁闭并保持完好。9.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 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 布置电气 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10.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 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二)电气安全管理1.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2. 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3. 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4. 电气线路敷设、 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证书。5.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六、

14、小经营加工场所(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 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2. 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 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 所用电需求。3.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 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 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5.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 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 方或有

15、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6.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 措施。7.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不应被可燃物覆盖。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 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 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二)电气安全管理1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2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3.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证书。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6. 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七、居民住宅建筑(一)住宅建筑公共区域1.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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