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56360414 上传时间:2024-04-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对品学皆优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鼓励在校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类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2、以下简称在校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努力,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各项公益活动。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校相关实施办法执行。(二) 新生奖学金用于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通推免生)等。普通推免生的新生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三) 单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额度为10

3、00元/人,评奖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1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本学年中在学术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非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党团学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时间投入多并取得显著成绩、任职二学期及以上的研究生。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5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

4、其他为学校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此类单项奖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四) 专项奖学金的评审按相应的评审要求进行。第五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具体授予条件(一)三好研究生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学习成绩出色,有重大科研或科技竞赛成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三好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二学期及以上研究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参加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参加校本级研究生会及各类校级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

5、研究生干部数的15%。(三) 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程参加一次非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认真总结实践活动,撰写出不少于 1500 字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总结报告。担任校聘兼职辅导员(不含“0+4”)并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研究生。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当学年社会实践人数的5。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过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

6、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和评审条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第六条 评选办法(一)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奖评优的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公

7、布,并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二) 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1月份进行,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一般在911月份进行。1. 学校公布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奖项目录和名额,下达相关评选工作通知。2. 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学院具体评比要求。3.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提出申请。4. 学院进行评审、公示。5.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6.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发文。7. 研究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第七条 其他有关事项(一)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二)如发现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明,即撤销获奖资格,追回当年已经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三)本办法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试行。原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1219号)仍适用于2014年前入学的研究生。(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