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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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加好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并使之接收广大同学的监督,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条本要求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学院、班级团组织,学院学生会组员,学院学生团体组员,班委会组员。第三条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络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下,在团总支、学工办的详细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团总支要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升学生干部素质。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和骨干,必需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第六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学生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

2、,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第七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需根据民主集中制的标准,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一样形式产生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或任命等形式产生。第九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需具有下列条件:一、自觉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含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三、有强烈的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负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学生服务。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宣传鼓动能力及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五、有良好的

3、道德修养和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六、含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学生。七、有正义感,勇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她人正当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第十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需自动辞职:一、言行违反四项基础标准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在政治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者。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三、在任职期间有两门 含两门 以上专业必修课程或三门 含三门 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四、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五、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

4、从事其它和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七、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以下:一、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汇报,交学院团总支;二、团总支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汇报后,对确有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立案。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一、有两门 含两门 以上专业必修课程或三门 含三门 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二、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三、有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者。第十三条依据第十条要求,学生干部应该自动辞职而不辞职者,经学院团总支研究可采取合适方法将其免职。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

5、考评第十四条学院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由团总支、学工办详细管理和考评。第十五条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详细管理和考评,并将关键干部的考评结果报学院团总支。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十二个月填写一次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干部考评记录表或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共青团干部考评记录表,记入本人档案,对考评不合格者给予免职。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加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事务。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对学院团总支、学工办或学生会工作有讨论、提议

6、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善工作。四、按学校的相关要求享受其它应享受的待遇。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必需推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立即反应广大学生的意见和提议。三、团结同学,成为学生的知心好友。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五、做好本职员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停改善工作方法。六、努力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表示能力,宣传动员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七、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八、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第五章其它第十九条本措施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措施由院团总支、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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