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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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鑫凯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 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 修改。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材料 和设备等必须购置充足。4、公司与安监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第二章各矿职责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害事故预防工作负

2、责。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 执行。6、安监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 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 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 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

3、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 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 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控顶区内 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 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 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 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 严禁使用折损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 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

4、安全技术措施。放顶 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 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 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制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 板。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 织、领导、分析机构。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 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通 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 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 作面,实行单行单工作面掘进。9、

5、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 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 验记录。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 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 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 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 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面,生产管

6、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 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 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防治水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

7、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 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 低于当地年历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 沟渠、疏通水路;(2)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 须修筑排水工程。(3) 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点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 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点有无 裂隙、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 理。5、井下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

8、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主要 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容纳8h的正常用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用 水量不得小于4h矿井正常用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容纳 4h的采区正常用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泵,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 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道井筒,应 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有防水密闭 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 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

9、)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探水时,必须设专人检测。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更不 准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 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 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沙子、灭火器等, 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 变压器。井下使用的润滑油、面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 送到地

10、面处理。(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 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使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 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预防电器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和漏电继电器,以便 电流短路、过载、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 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 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 引起的火灾。(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的地点必须采 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洞由地面起向内延

11、伸不小于 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 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 材库储备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 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备。井 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 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管节,以便连接水龙头。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 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 做好

12、防火技术措施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 火焰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的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 用品。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检测、鉴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掘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 炮喷雾、装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

13、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 措施。6、井下煤仓和转载点以及地面煤场都应进行喷雾洒水。7、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漏风,保证掘进工作 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8、正确合理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 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9、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煤尘,杜绝煤尘再次飞 扬,是防止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 井全部负荷。(2)矿井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矿进电源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3、电器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 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4、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5、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 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6、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7、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又 要接地。8、其它未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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