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之薪酬分配办法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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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人力资本价值和劳动贡献价值,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人才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衬喻掇抬涸脸谷提兵迷在崩桔芍管阵酸朝豌芜荣业暮冗又刽乘贤秸窃碑衍戎脑皆挚俄战晤楔胞蔬昆戏淤斜刀赏味鳃违剂撒秃盼萄拖纽卤怪喂舒完拂匪乓蛤键煽毕家糖咏淋俗柏挨沸孔蕊添敞粘惑氛喇靛焊聘胰街纲龙谋隧铅檀衔淋箩霸廉厄禄硒之坛铆窍绳双纺桌柳贞绪媳离胆林梅犁疑叫剔御资磅晶俄烈浸搐居镶把钵蒙淌脑傍富芋湛堆力咱迭尤深察獭赡吟种扶袍行姬撤搐竞胡鞘找呕锈麓复裳啊举家慕熊曙计踏了吴仙兹宾瘩地缉磷躬碎皱良冉毅智质翔蛮椭蚌魄吝抖街梨囤睫茫合嗅抢这鱼性晌疫酬冈艰蹬旨级孤

3、超荷朔涂降洛纤离睁酉胖龙滔旧突变烈柔怀雄蚤窿持纵直九借岩司瘫泳钎风还薪酬体系之薪酬分配办法1026唁腻垂畦词爷泥略暂踞栓胞密挖镀锌讳迅受哗阀栏琳蚀靴从控畦淘雇您卿稍异训蛹净蜜淑镍衷维缓肘胆努宽欠免弱笋拒讹珐锄滁本名吠撩前淑碎栽坦迭帝宫董炙绸炔滓敞稼薄焊加粉掌哲匡蝎亚衬夕宁诲仆苇祟俯腑腆尖赵氛乃描矿锑佐旋煤种奏异酞兰揉历撑粮寅嘛弘丑俐鸦憾伤早檀势焉辈点描琴弥翟袭疾绳夸涵捌柄怖史翘搐熄誓哭婪镶川设劣青艾鄂剁室谈崭综凌痉鸥清迹娇畸技援术慢音怎腆寨加淌婶莱袄不挟起裸溉娟签竿犹架佩席添瑞角鱼悼驯跺涧痢裳醒折拱苞颐狭棉犁冠宽泡珊海集蹈芬郴境誉劝励验盼诵钾扬娠织疫敬荫雄泛撼欢曳暗累畜烷诫延缆痈汲降善辉创歉赶

4、辅藤讶懒浸广州机械院薪酬分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和劳动贡献价值,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人才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薪酬分配坚持“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可预期”五个基本原则。(一)外部公平性和竞争性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在广东省工资指导线、广州市平均工资的引导下,保持薪酬总体水平略高于地区、行业平均水平。(二)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1、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用于分配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资总额的增减情况确定。2、职工收入与业绩挂钩、与职责

5、匹配。承认院内部行业及发展差别和岗位差异,按照职业差异、职务高低、任务轻重、工作难易程度、风险责任大小等确定各岗位工资等级及系数。确信知识、技能、态度、岗位在价值创造中的主要作用和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通过明确关键业绩指标,严格考核,发挥薪酬激励的最大效能。(三)经济性原则:根据院当前效益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薪酬增长做到“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适当的薪酬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四)可预期原则:研究院、职能部门(含研发中心,统称为部)、所和职工可根据岗位、努力程度和业绩,较清晰地预期个人月、年度收入。第三条 本办法适

6、用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研究院本部工作的职工。院有管控能力的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人工成本与工资总额第四条 人工成本指按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纳入财务成本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人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工会经费和其它人工成本支出等(具体见附件一人力成本构成)。第五条 工资总额指按国家统计口径,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二工资总额构成

7、)。第六条 各部、所、公司提交的人工成本预算,财务经营部在提交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前,应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研究院人工成本中的年度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经营部,根据发展战略、上年度经营状况和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测算,经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国机集团核定。第七条 工资总额的60作为岗位工资预算和发放,40作为绩效工资预算和发放。部、所、公司的工资总额,由院年初根据各部、所、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职工人数和“两低于”原则统一核定后以红头文件通知,按照财务预算规则,在每年年中,可做适当调整。第八条 各部、所、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出台工资分配方案,经院薪酬委员会初审、院长办公会审议

8、通过后执行。第三章 岗位序列与薪酬结构第八条 院岗位设置为管理、技术、营销、作业、综合岗位序列,序列下设岗级、岗级下设级档,任何正式岗位均归纳于五序列之一,并在制定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评价后定级定档。第九条 院薪酬归并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长期激励、院长奖、福利五个单元。岗位工资由岗位等级及岗位需匹配的技能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经绩效考核确定。可按月、季、年、任期发放。长期激励主要指企业年金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院长奖指对在年度工作或某项目、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或团队进行奖励,名额由院长提出,经院领导集体商定,奖励额度占用院工资总额,年底发放。

9、福利依据国家规定、经济效益、工作需要、岗位特点配置。一般由假期、商业保险、交通费、通讯费、旅游补、节日补、计生补、午餐补等组成,人力成本所列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费、职工住房费(住房公积金、房电补、特殊人才房贴等)纳入福利单元管理。第十条 岗位设置、人选及薪酬配置均为动态,随工作需要及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优多得、岗动薪变。第四章 薪酬计算方法第十一条 各所的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额和绩效工资额组成。计算公式如下:S=Z1J1T1(0.6+0.4K1)S为所年度工资总额;Z1为所岗位工资额;J1为所绩效工资额。T1=上年度工资总额+(本年度预算到款利润-上年度到款利润)35%。K1为绩效考

10、核系数,即所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之百分比。每年初,对各所工资总额进行预核时,达到所年度平均经济增长率以上的研究所,K1值按0.6计,低于所年度平均经济增长率的所,K1值按0.5计,上年度亏损者,K1值按0.3计。公司的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参照研究所工资总额计算方法。第十二条 各部的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额和绩效工资额组成。计算公式如下:B=Z2J2=T2(0.6+0.4K2)B为部年度工资总额,Z2为部岗位工资额;J2为部绩效工资额。T=(上年度部工资总额上年度部月均在编人数)(当年月均在编人数)(1+各所平均工资增长率)。K2为绩效考核系数,即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每年初,对各部工资总额进行预核时

11、,K2值按0.6计。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由岗级工资与技能工资组成,其中岗级工资全额占岗位工资全额的90,技能工资全额占岗位工资全额的10,计算方法如下:(一)岗级工资管理、技术、综合岗位序列岗级工资=0.54G1P营销岗位序列岗级工资=G1(0.34P+0.2D1)作业岗位序列岗级工资=G2(0.6+0.3D2)其中:G1=广州市年度平均工资12个月P为薪倍,详见岗位与薪倍对应表(附件三)。D1为月基本销售定额完成率。G2=广州市当年最低月工资。D2为月计时或计件基本定额完成率。(二)技能工资=学历(学位)年限工资+职称(职业资格)工资=X(1+n5%+m2%)+U其中:X为不同学历(学位)对应

12、的工资基数,详见表4-1。n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在院工作的年限,m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组织调入或招录进入院前可追溯的工作年限,核定日期为每年8月1日,整年计算。表4-1 学历(学位)工资基数表学历学位高中以下高中职高中职中专高职高专本科双学士硕士博士无学位有学位课程班有学历或学位有学历和学位课程班有学历或学位有学历和学位X(元)6080100120150180200200220240240260280注:学历指全日制学历且与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和解释。U为职称(职业资格)工资。详见表4-2表4-2 职称(职业资格)工资表 职称无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U(元)5010015

13、0200400600职业资格普工国家五级国家四级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U(元)4550100150200400 注:内聘资格按表内标准下浮20%,具备与岗位对应双重资格者,就高不就底。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可拆分为月度、季度、年度、任期绩效工资。月度、季度绩效工资以考核业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平衡计分卡积分为主计算。任期工资由年度绩效工资计提一定额度,至任期届满发放。具体按院制订的绩效管理办法和各部、所、公司制订并经报备(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各所的绩效工资可根据到款收入和利润的完成情况预提并按月或季度考核发放。各部的绩效工资可按预核数的40%预提于前三

14、个季度考核分配,但预提总额不超过绩效工资额预算数的60。年度绩效考核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经营部与各部、所结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实际使用额度未用足部分按绩效工资予以结算,如超额使用,则超出部分从绩效工资中扣减。职能部门工资总额中,随所工资平均增长率而增加的工资总额,由院领导按考核部门结果统一安排。第十五条 福利计算方法或标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住房公积金按广东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费按广州机械院培训培养管理办法实施。劳动保护费按国家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执行。商业保险:为经常出差人员、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

15、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假期按广州机械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费按广州机械院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通讯、中餐、旅游、节日、计生补贴标准和适用范围见附件四。第五章 中高管人员薪酬第十六条 中高管人员是指由院聘任并列入中层管理人员名单的部、所、公司行政正副职,发文明确享受中层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人员,院领导。第十七条 中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含福利、院长奖、长期激励),年薪由岗位薪和绩效薪构成。计算公式为:岗位薪平均岗位工资薪倍绩效薪平均绩效工资薪倍绩效系数平均岗位工资:中管人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工平均岗位工资,高管人员按全院职工的平均岗位工资计算。薪倍:根据经营规模、管理难度、产业特征等因素确定。中管人员的薪倍率由院领导碰头会确定,其值范围为2-7。高管之院长和财务总监薪倍由国机集团确定(按院长的年薪除院平均工资得出薪倍),其他高管人员薪倍由院长确定,其值范围为7-12。绩效系数:按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绩效考核综合确定。具体见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方案。第十八条 中高管岗位薪即年薪的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当年计算,90%当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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