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56350543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20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教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725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客观、公正、合理评价工作人员。通过考核,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争创“三个一流”和升本办学的战略目标,实现学校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二、考核原则

2、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坚持重过程、重实绩、讲实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相结合、坚持专家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评出干劲、评出动力、评出团结、评出和谐。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王群兴副组长:臧贵勇 贺莉芳 何学华 张 立成 员:袁 忠 龙友国 杨建辉 余跃生 莫兴泽 舒正菊 吴 蓉 魏学军 邓祖国 龚 元 王开明 朱绍权 杨正华 蔡秀峰 曹 芳许向阳 唐 星 朱文仁 祝 星 石治江雷先辉 曾强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考核日常

3、工作,袁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友国、杨建辉、余跃生、朱绍权、杨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四、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在外挂职、驻村、访学和提升学历人员)。(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履职业绩(部门领导、部门职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五、考核程序和方法(一)个人述职部门召开考核工作会,个人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测评。(二)民主测评1. 部门领导:民主测评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职工测评两部分组成(见附件3)。2. 管理教辅工勤人员:民主测评由本部门领导、部门职工测评两部分组成

4、(见附件4)。3. 专职教学人员: 民主测评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职工测评三部分组成(见附件5)。4. 双肩挑人员:民主测评由本部门领导和部门职工测评两部分组成(见附件6)。(三)平时考核1. 平时考核的原则。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主。2. 个人工作记实。教职工以日记实为基础(可结合工作任务以周或月为周期),对照平时考核指标,每月进行一次自我评价。3. 平时考核结果设置。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考核分数90分)、“较好”(考核分数70分)、“一般”(考核分数60分)和“差”(考核分数60分)四个等次,各部门评

5、定“好”等次人数原则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 30%以内,其余等次比例和名额不作限制。4. 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平时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主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纪实情况和其它综合情况进行评鉴,提出拟定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 反馈考核意见。部门主管领导采取会议点评、谈话或书面的形式向被考核的教职工及时反馈季度考核意见。6. 汇总考核情况。各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5 日内,将本部门季度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备案(见附件12)。7.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

6、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没有获得过“好”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和“差”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四)综合成绩测评1. 部门领导:综合成绩测评由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见附件7)。2. 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综合成绩测评由师德师风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四部分组成(见附件9)。其中:师德师风考核按照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黔南医专办通201914号)文件执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较

7、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部分(见附件8),各部门选派1名代表作为服务对象,参加与本部门有业务联系的部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参加服务对象测评的部门原则上不少于5个。3. 专职教学人员:综合成绩测评由师德师风考核、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四个部分组成(见附件10)。4. 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考核”,综合成绩测评由管理岗位和教学岗位两部分组成,其管理岗位和教学岗位考核测评分别由所属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组织开展(见附件11)。(五)结果评定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的评定:各部门考核工作组以综合测评成绩为重要参考,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重工作实绩、重一贯表现,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

8、议,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 校内个人目标考核获奖等次的评定:各部门根据一、二、三等奖名额分配情况,以综合测评成绩为重要参考,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重工作实绩、重一贯表现,研究提出获奖等次初步建议,在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等次初步建议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六)公示及结果反馈各部门将各类考核初步评定结果公示情况报送考核办(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合审查,并将审查后结果提交学校党委

9、会研究决定,最后在校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考核办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五、考核结果及运用(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结果1. 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优秀等次总评分要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等次的总评分要达到70分-89分,60分-69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2.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推优比例确定以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15%,各部门优秀等次名额分配待省州文件下发后再作具体分配。(二)校内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1. 在编在岗教职工

10、个人2019年年度目标考核设奖及比例分配,根据所在部门2019年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来确定。具体为:部门获优秀奖的,其所属教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20%、70%、10%;部门获达标奖的,其所属教职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80%、10%。2.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等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等次在本部门一等奖中应占一定比例。3. 我校派出参加全州脱贫攻坚驻村(挂职)干部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等次,在该县组织开展的驻村干部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者,原则上评定为一等奖;如因履职不认真,被省州县三级各类督查

11、检查(主要包含省州县轮战驻村工作专项督查、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各类督查检查以及考核评估、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等)通报或点名批评的,不得评定为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规定扣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三)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聘用、奖惩、晋职、调资、评优评先和兑现考核奖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一、二、三等奖的评比和奖金发放按照学校最新修订的黔南医专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运用方案执行。3.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上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

12、励。4.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学习进修的资格。5.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按规定予以扣发,并参加离岗学习。6.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不予发放,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参加离岗学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降职、低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7. 新参加工作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年度考核在70分及以上者,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根据实际工作月份

13、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三等奖的标准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在7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本年度目标考核奖金。8.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本人档案。9. 被评为优秀奖的部门,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作为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的人选。10.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1)请病事假累计较长者;(2)不服从学校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者;(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失误者;(4)参加工作时间未满1年者;(5)在外读硕读博提升学历者;(6)在部门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者。11. 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发放标准参照州有关政策并结

14、合学校实际执行。在严格州里目标考核奖励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选优评先奖、急难险重工作完成奖、教学科研奖、宣传报道奖、辅导员技能竞赛奖等奖励,奖励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以上奖励经费从本年度目标考核奖中支出,于次年初发放。12. 其他事项按照省州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六、考核工作要求1. 考核时间。各部门分别在每季度和12月份开展个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师德师风考核、校级督导组评教、系部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按年度进行。2. 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领导考核中的学校领导测评由考核办组织实施;校级督导组评教和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汇总评教成绩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其他考核工作均由各部门自行组

15、织开展。3. 汇总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办负责汇总各部门领导的综合成绩并反馈给各部门,其他考核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各部门汇总,并将结果及时报给考核办备案。4. 工作量的认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考核办备案。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上述部门反映,公示期间如未收到任何异议视其为同意认定结果。5.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如弄虚作假或不报的,不得参加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奖次评比;如缓报、迟报的,在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总分基础上每次扣0.5分。6. 认真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教职工根据个人工作开展情况以记日志等形式记录本周完成工作情况即工作记实,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工作记实要实事求是记录本人每周工作开展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工作记实内容失实失真,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二等奖的评比。7.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记实手册由学校党委书记审签。8.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考核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及时有效完成2019年度学校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附件:1.黔南医专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测评评分标准(部门领导)2. 黔南医专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测评评分标准(部门职工)3. 黔南医专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