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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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 购 编 号: NJZC-2006H014 项 目 名 称: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六年八月一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13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16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图纸等25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施工企业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社会福利院(下面或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贵单位参与本次采购,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1、现场答疑会时间:2006年8月11日下午2:00

2、(北京时间)。2、答疑会地点: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点将台路56号)门口集中,并勘察现场。3、使用单位联系人: 周焱 ;联系电话:025-83639609 。4、答疑会注意事项:拟参加谈判单位代表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审验。5、本项目的投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六楼开标室。6、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9条)。7、投标开始时间为:2006年8月16日上午8:40;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 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并在随后评标。8、各供应商如对现场答疑有不明之处请致电使用单位。9、南京市政府采

3、购中心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陆樱电话:025-83279813; 传真:8327981410、如出现谈判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前请注意查看http:/网站信息。11、我中心开户银行为: 银行帐户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 帐 号:32001595844050000202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八月一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概况、要求:1.1现场条件 1.1.1 施工场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点将台路56号) 1.1.2 施工用水、电:具备 1.1.3 场内外道路:具备1.1.4 其他:工

4、程量清单壹套1.2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1.3施工质量 合格1.4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日历天数)2、本项目采购方式 2.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2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 招标人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2)装饰项目经理具备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项目经理目前系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

5、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4.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1) 投标人可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并按时踏勘现场。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在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核对和修改。(2)投标人

6、对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3)所有问题的解答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将在现场答疑会后2日内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4.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1)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所有与本次谈判文件有关的修改意见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布。修改意见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当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 投标报价5投标报价5.1 本次报价5.

7、1.1 装饰部分:按工程量清单计算价格;5.1.2 强、弱电(含水暖)部分:按工程量清单计算价格。5.2 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5.3 投标报价形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5.4 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5.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6 谈判报价的计价办法6.1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

8、价、总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6.2 施工用水电差价进行报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3 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装饰工程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表中的计独立费的项目,以独立费形式进入外,其余子目的定额基价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执行;如果定额子目必须换算,投标人必须将换算过程以书面形式列出,并说明换算理由。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委、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甲供材的价格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甲供材表中的暂

9、定价格执行,不得调整。 7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7.1 本工程甲供材料说明: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暂定价的甲供材,由成交人自购但必须由采购人确认质量、价格、品牌、产地。7.2 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7.3 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 ( 未提及的材料,投标人选用时应与之相匹配 ), 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7.4 投标单位须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

10、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7.5 投标单位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价格。7.6 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计价调整的原则为L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投标报价的单价计算费用;(2)新增加的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7.7因本工程是整体出新改造工程,所涉及机械噪音、拆除等项目应利用双休日、长假、夜间作业的时间来完成出新工作。要求采用分段、分层施工,白天应采用无

11、噪音、无灰尘施工。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应包括: 8.1.1 投标函及其他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8.1.2 报价表(附件四附件十三)(1)投标报价汇总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主要材料清单(格式自定) 8.1.3 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表 8.1.4 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的话,请如实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报告复印件(5)2

12、005年下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6)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7)2003年度至今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及有效证明文件(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2 投标人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填写不下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9. 投标保证金9.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9.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谈判)截止时间前划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注明汇款单位(开户行及帐号见谈判邀请函)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有效银行本票、转帐支票或汇票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9.3 成交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其

13、与采购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9.4 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借图纸必须交回)。9.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签约。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函件、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

14、改投标文件。第9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1勘察现场11.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 投标文件的规定12.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固定装订,其中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正本内容除本须知中第8条规定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2.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3.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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