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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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专业安全要求1. 起重工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如需要还应该参加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培训。2.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3.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进行起重作业。、4. 凡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懂得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5. 起重作业(包括装卸运输)人员,必须弄清物件的几何尺寸,重量、重心位置及吊点位置,且不得使起重机及吊、索具超载。6. 吊车及其它起重

2、机、卷扬机等必须由技术熟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与保养,并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7. 作业前对起重机及索具作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完好程度、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数量以及备用品是否齐全。如有损伤,应根据要求降低使用或报废。8. 起吊前必须详细检查吊件是否绑挂牢固,是否找准重心,吊点是否正确。9. 如起吊物件有棱角切面,拴绳扣前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索及降低钢丝绳的安全系数。10. 起重机索具要有专人定期检查、保养,并妥善保管,以防损坏或腐蚀。11. 拖拉绳跨越主要道路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7米,一般道路不得低于4.5米。如上述高度不能满足时,应在通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注意拖拉绳高度”或“禁止通行”,以

3、确保安全。12. 卸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得偏离其对称中心线。13. 钢丝绳使用时,安全系数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14. 钢丝绳使用时,必须经常检查,以判定其合用程度。15.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GB59722009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钢丝绳在下列情况下应报废。(1)外部腐蚀或磨损若超过原直径7%;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时。(2)钢丝绳有明显的直径过小、死弯等情况。(3)钢丝绳整股子绳断裂或绳芯被挤出。(4)在一节距中存在断丝,应按国家标准执行报废。16. 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1002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正

4、常时,方可正式起吊。17. 大型设备吊装前,应采取措施,确保电源正常供电。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18. 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30倍;对接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0倍。19. 使用绳卡卡绳头时,绳卡的U型杆要放在绳头一边。当两绳头搭接时,U型杆可交错设置,所用绳卡的数量应按下表的数量增加一倍。用绳卡搭接两根直径不同(相差不大)的钢丝绳时,可按较粗绳径选用绳卡,将较细钢丝绳返回头卡两股,也可以加垫绳,共卡三股。绳卡的卡设程度,应将绳卡拧紧使卡住的钢丝绳压扁直径的1/3,剩余2/3较为合适。卡绳卡时,每个绳卡的两个螺帽要轮换拧紧,

5、使受力均匀,防止将绳卡卡歪。20. 地锚必须按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设置,并随时作好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如果使用建筑结构做锚点时,必须调查清楚结构情况,经过核算和有关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可靠时才能使用。21. 地锚(桩)的设置位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22. 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对起吊的物体必须保持视线清楚。指挥人员应面对起吊物并保证指挥信号能及时、准确传达,司机应能清楚辨认指挥信号。如有障碍物应有专人传递信号。如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不够清楚或错误,吊车司机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23. 吊装作业现场,禁止人员在吊车臂杆旋转范围内逗留或通过,臂杆、受力工件

6、及被吊物下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臂杆两侧。24. 吊装现场设置卷扬机,禁止在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逗留或通过。25. 经过大修或首次投入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车和自制专用吊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规定进行。26. 使用的桅杆必须设避雷针,其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以免雷击发生危险。27. 凡是起重索具,不得在地上乱拉乱放。严禁钢丝绳与电焊把线或导线混交一起,以防漏电打断绳索及伤人。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二、滑轮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滑轮必须按出厂铭牌规定使用。没有铭牌及合格证书的滑轮,使用前必须按JB-1462-74起重滑车技术条件进行试验。2. 滑轮在使用过程中必

7、须定期检查及润滑,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不能使用者,应立即更换。3. 滑轮经检查,发现有下列缺陷时,必须更换,严禁用焊接补强的方法修补滑轮上的缺陷。滑轮槽壁磨损量达原厚度的20%或磨损深度超过3毫米。轮缘部分有破裂损伤。滑轮、侧板、吊梁、吊环、吊钩发现有裂纹。4. 滑轮组两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槽的倾斜角应小于15。5. 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轮组吊重时,应装设平衡装置。6. 高空严禁使用桃式开口滑轮,并不得使用吊钩式滑轮,必要时钩口应采取加封等安全措施。7. 由垂直导向水平方向的导向滑轮,要使滑轮的钩口向下挂住绳扣,以防止在使用中脱钩。用在地面上的导向滑轮,其钩口应

8、朝上设置。8. 单抽头滑轮组预紧时,要有防扭转措施。9. 搬运滑轮必须在滑轮下面垫木板,以保护滑轮的护隔板和轮缘。严禁把滑轮放在地上拖运,以防泥土、砂子等杂物进入滑轮轴套。不得从高空将滑轮扔下,以免摔坏滑轮。10. 多轮滑轮仅使用其中一部分滑轮时,滑轮的起重量应按使用轮数计算。且滑轮应对称穿绳,以免偏载。11. 滑轮使用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手转动滑轮,检查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清除轴上润滑油槽与孔中的铁屑及油泥等污物。检查油孔与轴承间隔套上的油槽是否对准。滑轮若出现裂纹或其他缺陷时,按第3条规定执行。滑轮在腐蚀性场合工作时,检查周期应缩短。12. 使用时滑轮和钢丝绳必须选配

9、恰当。一般选用轮槽宽度较钢丝绳直径大12.5mm为宜。13. 当使用滑轮吊起重物时,禁止用手直接攀抓正在行走的跑绳,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也只可用撬杠接触钢丝绳。14. 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的牵引方向与导向滑轮的位置是否正确,防止绳索脱出轮槽或被卡造成事故。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三、倒链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使用倒链必须按制造厂铭牌规定选用,严禁超载。2. 倒链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具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3. 如发现传动部分由破损、断裂现象,链条有裂纹,小链有跑链现象,

10、以及倒链有严重腐蚀现象,不得使用。4. 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5. 倒链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长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经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6. 倒链无论在水平或垂直方向受力,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7. 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3吨以下倒链只应一人操作,5吨以上可用两人操作,当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

11、大而断裂。8. 倒链起吊物件时,如需暂时将物件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9. 如用两台以上倒链吊装一个设备时,选用倒链的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计算荷载的1.2倍,并随时调整各倒链受力,力求均匀,以免倒链受力过大而损坏,发生危险。10. 对所有使用倒链要定期进行解体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倒链要存放在干燥地点,避免堆放在露天,并涂好润滑油,以免生锈。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四、千斤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选用千斤顶必须按制造厂的铭牌选用,严禁超载。2. 螺旋和齿条式千斤顶可以立态或卧态使用,油压式千斤顶只能立态使用,不能卧态使用。3. 千斤顶的最小高度应小于

12、物体底部或施力点的净高。4. 起落过程中以枕木垛支持重物时,起升高度应至少等于枕木厚度加枕木垛的弹性变形。5. 千斤顶的基础应平衡、坚实、可靠。在地面设置千斤顶时应垫上枕木垛或其它适当的材料,以扩大支承面积。6.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千斤顶起重物时,应在千斤顶下垫好枕木,以免受力后倾斜歪倒。当重物升高时,重物下面也要随时放入支承垫木,但不得随意将头、手脚或身体伸入重物底下,以防危险。7. 在千斤顶放置过程中,应使载荷的重心作用线与千斤顶轴线保持一致。顶升过程中要严防由于基底偏沉或载荷水平位移而发生千斤顶偏歪、倾斜的危险。使用几个千斤顶同时顶起重物时,应合理安排千斤顶的位置,使各处千斤顶受力一致。

13、8. 为防止由于千斤顶顶面、底座与重物的金属或混凝土光滑面接触发生滑动,必要时垫以硬木块。9. 螺旋千斤顶和齿条千斤顶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螺杆、螺母及齿条处的磨损情况,若磨损超过20%时,禁止使用。10. 油压千斤顶使用时,应通过顶杆起落来检查内部机构装配情况和传动是否灵活,油路是否畅通,活塞阀件是否良好,油液是否充足和干净。油压千斤顶使用前,还应作10%的超负荷试验。在试验时使其升至最高位置并保持10分钟。当观察千斤顶不发生异常现象时,方可使用。11. 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被顶起物件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部位,以防顶起后造成施力点处变形破坏。如强度不够应采取措施加强。12. 在起重大型物件时(如大梁),两端应分开起落。当一端起落时,另一端必须垫实放稳。13. 各种千斤顶的手柄长度及施力均有一定标准,不得随意加长手柄或使用强力硬压,以免损坏内部构件。14. 千斤顶要定期拆检,作好检修记录,并要放在干燥的库房内,保持传动部分的良好润滑以及防止砂子、灰尘等进入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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