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处工作总结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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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查处工作总结范本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一)为有效查处各种路政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路政案件查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应处不怠,应收不漏。(三)路政案件查处依据:_公路法、中华_行政处罚法、_公路管理条例、_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_省公路管理条例、_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_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_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四)路政案件的分类: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

2、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简易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_元以下的案件;一般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_元至_元(不含_元)的案件;重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_元至_元(不含_元);特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_元(含_元)的案件以上;(五)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政处罚专用章”及办案人员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六)公路赔(补)偿案件查处程序简易程序: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当场处理,其程序为: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说明理

3、由,告知当事人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6.报路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般程序:除按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费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4.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6.出具收费凭证。7.结案。(七)路政处罚程序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八)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简易案件由路政巡查人员当场查处,报队部备案;一般案件由案件查处员_查处,大队长审

4、批。案件查处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当事人申请减免等特殊案件时,应在调查取证后,由业务办公室提出拟处罚(理)意见,报大队会审后查处。重特大案件应在调查取证后,上报局路政处审核批准后查处。(九)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十)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十一)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处处理。(十二)案件查处人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十三)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

5、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案件查处工作总结范本(二)农资案件查处指南为了指导基层依法查办农资市场违法案件,对农资市场监管中常见的四大类_种违法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希望对基层办案人员有所帮助。农资经营者的其他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合同违法等),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目录一、主体资格类案件1、无照从事农资经营2、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超经营范围经营农资二、农资质量类案件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4、农机质量违法5、产品质量法禁止的四种农资质量行为三、农资包装和标签类案件6、种子标签违法7、一

6、般农资产品标识违法四、经营者自律类案件8、不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9、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机销售记录10、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一、主体资格类案件1、无照从事农资经营调查取证要点。调取经营场所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经营现场照片,收集经营的帐册、单据、台帐及对外的合同、信函、结算_等,对经营人员进行询问,对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即印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1询问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我们收集的证据(帐册、单据、台帐)进行固定和串联,对我们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进行固定和串联;二是对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三是就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资金投入、收益分配、

7、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形式与名义进行询问了解。法律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今年_月_日以后为个体工商户条例,下同)等。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_条第_款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指南中已作界定,此处不再重复。2、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超经营范围经营农资调查取证要点。当事人已核准的登记事项(包括已核准的经营范围),实际的登记事项情况(包括实际经营范围和商品),收集经营的帐册、单据、台帐,收集是否进行行政

8、指导警示及逾期不改的证据,对经营人员进行询问以了解经营情况,对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经营现场照片。法律适用。(1)对擅自经营不需要许可的项目的,根据当事人的_形式,分别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2)企业超范围经营许可审批项目的(如农药、主要农作物种子),可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_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定性处罚。二、农资质量类案件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定性依据:种子法第_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2/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

9、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处罚依据:种子法第_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10、农机质量违法定性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_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_条:“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_倍以上_倍以下

11、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5、产品质量法禁止的四种农资质量违法行为(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3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第_条)(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_条)(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第_条)(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第_条)(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_条)特别提示。关于农药质量违法案件,只有农药管理条例没有规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假农药、劣质农药案件工商部门均无权查处。三、农资包装和标签类案件6、种子标签违法定性依

12、据:种子法第_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_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处罚依据:种子法第_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7、

13、一般农资产品标识违法定性依据:产品质量法第_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4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

14、产品标识。”第_条:“易碎、易燃、_、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_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_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_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四、经营者自律类案件8、不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定性依据:种子法第_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_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处罚依据:种子法第_条第(4)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59、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机销售记录定性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_条:“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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