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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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管理方法实验小学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三条 各部门各年段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工作。第二章 平安教育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的平安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学校要开展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校(班)刊、专题手抄报,举行签

2、名_和宣誓活动、专题教育晨会、专题班团队会、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络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平安监管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深化开展平安教育。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详细平安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平安卫生教育,以及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主动远离沟渠、桥梁、驳岸,躲避危险。积极开展暑期防溺水两进&”活动(学校指导进社区、教师进学生家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工作。第五条 学校要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展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第六条 学生对江河湖海、水塘、积水坑的危险状况不甚理解,缺乏必要

3、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平安知识,教师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平安教育。第七条 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利用红领巾电视台、LED滚动字幕、家校QQ平台,开展防溺程度安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程度安意识,增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的浓重气氛。第八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展游泳平安和防溺水教育。在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期间,特别是市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期间,根据z市停课通知,教育子女留在家中复习功课,自觉远离危险区域,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受

4、教育义务: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着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平安保障的水域游泳、戏水;努力学习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增加无谓的伤亡;承受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游泳平安和防溺水管理制度。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平安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水池、游泳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理论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

5、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平安性能情况,严禁超载。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络,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平安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那么。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才能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

6、其他监护人。第十六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当地镇乡(街道)、村居、业主单位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第十七条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相关业主单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恳求市学校平安管理指导小组、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进展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回绝履行救护义务。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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