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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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国书法篆刻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书法篆刻艺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

2、,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三)协办单位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四)展览艺术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艺术司统筹。(五)展览办公室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

3、筹办及展出期间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展览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三、展览主旨集中展示近3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关注现实题材创作,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展现新时代精神风貌。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一)展览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二)展览地点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三)展览规模计划展出书法、篆刻作品300件(组)左右,其中书法作品约240件

4、左右,篆刻作品约60件左右。五、作品要求(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二)参展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邀请参展的知名书法家、篆刻家的优秀作品范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参展作者只可展出1件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三)参

5、展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1.邀请参展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2.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2)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尺寸不超过136cm34(四尺对裁)。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六、作品来源(一)邀请作品1.邀请参展的作者、作品范围:(1)艺术成就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书法家、篆刻家,(年龄在45岁以上,1974年及以前出生,含港澳台地区)近5年的新创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委员提名。(2)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近5年的新创作品。(3

6、)近年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艺术家的新创作品。2. 邀请参展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二)公开征集作品1.展览办公室发布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2.征集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评选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七、作品评选本展览不设奖项。入展评选工作由艺术司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一)初评工作1.评选时间

7、:2019年2月2.评选地点:上海市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公开征集的书法作品照片以及篆刻作品的印屏进行评选。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资料,统一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5.评选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二)终评工作1.评选时间:2019年3月2.评选地点:上海市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初评入围的书法作品原作以及篆刻作品的印屏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确认。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

8、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参加终评的书法作品原件,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5.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八、展览费用展览实施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相关费用从展览工作经费中支出。原则上,邀请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其余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寄送费、保险费)由作者本人承担,装裱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

9、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九、学术活动与宣传普及(一)学术活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美术理论家、艺术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集,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部队、院校、团体、社区等单位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四)宣传推广:由展览办公室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十、其他(一)参展作

10、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参展证书。(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约稿函或协议实现。附件: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附件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编号: (此处由展览办公室填写)作 品 信 息名 称种 类 书法 篆刻 材 质创作时间尺 寸(单位:厘米,不含外框,长宽)参展记录(主要填写该作品参加过的全国性展览信息)作 者 信 息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身份证件 身份证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 机电子邮件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主要填写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艺术经历等)个人声明 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相关规则要求,申报作品无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知识产权问题,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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