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56126479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 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中学针对失辍学学生一生一案研究落实的控辍保学方案为切实解决我校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我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划。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我校的控辍保学工作。二、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2、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的规定,出现学生辍学现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家长及学生实施劝返工作,学校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大力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照起始起年级入学学生名单,借助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学籍异动情况,列出未及时返校和近年内已辍学学生名单,严格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书面报告制度,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劝返,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报告村委会、乡镇政府,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力争使我校中学巩固率达到100%。各班级争创“无辍学班级”,每名教师争

3、当“控辍保学先进教师”,确保我校控辍保学工作顺利达标。三、主要措施:(一)坚持依法控辍1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1)继续坚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将“三法”(即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育课纳入思想品德类课程。系统地对学生进行“三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的接受教育的权利。(2)在每学期3月、6月、9月、11月为“控辍活动月”中,以少先队大队部、团总支为核心,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通过有线广播、板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3)每学期间利用校园广播、发放控辍保学告家长书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到班、到人。并结合实际,宣传依靠科技、知识发家致富的典型,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又是实用的,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的社会氛围。2 .继续建立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控辍保学的责任和奖惩。(1)为把控辍保学这项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学校将继续执行并完善落实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报告制度:对照起始起年级入学学生名单,借助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学籍异动情况,列出未及时返校和近年内已辍学学生名单,严格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书面报告制度。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登记制度。

5、家长通知书制度:对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报告村委会、乡镇政府,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劝返。学籍管理等制度。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便于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对生源的去向了如指掌,为及时发现及时做好辍学学生和家长的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逐一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未雨而绸缪,防患于未然。(2)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领导和教师的考核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年终的评优选先挂钩,奖优罚劣。结合开展“无辍学班”活动,对表现好与差的班级的包班领导、教师、班主任及及时给予表彰、宣传典型经验或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二)坚持管理控辍为了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准确掌握学生的情况,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