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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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实是把握我们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的基本脉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家庭核心化等种种人口学现象对家庭的影响。对婚姻观的实证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洞察青年人的心扉,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存在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此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在北京市区对北京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二、概念的界定与指标 婚姻观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的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试图在婚姻观各方面探讨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的差异。因

2、此,本文的假定就是:伴随着男女性别分工,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存在根本差异。围绕这一假定,本文试图回答,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男女两性在婚姻观的哪些具体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到底有多大 本文主要从择偶标准、择偶途径、择偶范围、婚姻基础、婚姻形态、性关系、婚姻目的、家庭生活、婚姻解体等诸方面展开讨论。 5、恋爱与婚姻 现在流行着一种时髦的观点,即“恋爱与婚姻是可以分开的,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从调查的结果看,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体上看,有39. 2%的人同意“恋爱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29.1%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31. 7%的人不同意“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这一观点。而且男

3、女青年在这一点上不存在明显差异,比较而言,男性41. J%)比女性(37. 4;n)更开放一些。联系到社会上流传甚广的“好男当老板,好女傍大款”的顺口溜,可以看出,北京青年对待恋爱态度似乎比较轻松,恋爱在这一代人身上似乎更是一种情感游戏,特别是在男青年身上。 甚至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样的古训,在北京青年中持赞同态度的比例也仅有31. 6;,不足1!3。而女青年中,持赞同意见的比例比男性低13个百分点。 若以25岁作为分界线,把被调查者分为低龄组与高龄组,则发现,女性青年的两个年龄组之间,在这个观点上没有明显差异,两个年龄组中分别有?6. 0%与2. 6%的人同意“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持不

4、同意的人比例分别是31. 3%和40. C0但男性青年中的低年龄群更趋向于赞同这一观点。这表明,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和事业发展需要,很多的“大龄”青年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婚姻意向,降低对婚姻的期望,以便在事业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人。 事业有成,不仅要求一部分青年降低对婚姻期望,而且,即使对有婚姻意向的男女青年,在何时婚娶的问题土,也不得不把结婚的年龄向后顺延。调查结果显示,半数男性(2.!)或女性50. 2%认为适宜的婚龄应在26岁至30岁之间;有G c. 0%的男性青年甚至认为适宜的婚龄应是在30岁之后;相反,女性中只有1. 4%的人认为自己的同胞应在30岁以后才能结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男女两

5、性对异性的适宜婚龄的评估存“以己度人”的现象,即男性所估计女性适宜婚龄分布模式完全等同于他们对女性的认识。就这一点而言,男女两性彼此对对方的了解还是很肤浅的。 6.婚姻形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形态开始发生种种变化,建立爱情基础_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是当代婚姻的合法形态。但同时,同居、独身、跨国婚姻、老年再婚等现象在社会_七也屡见不鲜。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北京青年对独身和独身者持一种相当宽容的态度,只有13. p的被调查者人为“独身者的存在是目前婚姻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认为“独身者生活得很潇洒、自由,令人羡慕”的人约占总体的1%4 (25.写);而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婚姻生活方式”的

6、人也占(24. 7; u;另有135.1)的人认为“这是当事人的私事,不要千涉”。而女性青年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比男青年更加开放,如,女青年认为“独身者生活得很潇洒、自由,令人羡慕.,的比例是31.5%,比男青年的同一比例高出12个百分点。相反认为“独身者是目前婚姻不稳定的一个因素”的比例只有1.1. V0o,比男青年低6个百分点。联系前面谈到的被调查者对“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态度,似乎可能认为,北京青年比较看轻传统的婚姻形式,而更崇尚一种独立自主的个体主义的生活方式。 北京青年对婚姻观的宽容性还可以从他(她)对近儿年兴起的跨国婚姻、同居和老人再婚的态度中表现出来。在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3.

7、1%的人认为自己不想走跨国婚姻这条路;而有1. 7的人认为只要能达到出国的目的或能得到幸福,他(她)们就愿意尝试跨n婚姻。男女两性对跨国婚姻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没有显著差异。虽然大众传媒不断渲染女性,特别是女明星们热衷于嫁老外.但北京女青年对跨1 F婚姻持赞同态度的人并不比男青年多,两者的长例非常近,分别为4,1%和41.则气 北京青年.付时下流行于部分人中的同居现象的态度是什么呢?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赞厉同居的人的比例高于反讨的人的比例,完个不赞同的比例男性为5 r0o,女性为6. 000)运远低于非常赞同的人的比例(男性为2 ;.,. 4 ;.u .女性为23.30u)。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女性献

8、态度比男性更为坚决,持“非常赞同”态度的女性,几乎是男性的一倍。男女两性的差异在统w上也是显著!1 r 再从年青人对老年人的再婚态度看.在所有被调查者当中,有22. 2%的人认为“为了仗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做子女的应鼓励老年人再婚”,有36. 4 0!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行自己婚姻的汉力子女不得千涉”,n有18. 6%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了子女的利益,老年人不应该冉婚”,而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老年人不该再婚”的比例只有 io。由.上述可见,北京的青年人总体仁对老年人再婚是持赞同态度的。但男女两性稍有差异,女性青年更富有反情心,较倾向f从老人自身的幸福来考虑问题,即在被调查的女性中有25. 6

9、%的人认为“子女应4l!c鼓励老人再婚”,男J廿中只有1 ii. e月是这样认为的;而男性青年则主要是从老人的权力和选择来一考虑的,在被调查的昭性中有44. 4%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力,子女不得干涉”女青年中也有邪.2几、的人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和权力。 当间及被调夜者“如果您的好朋友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您会怎样做”时,有33. 3%的人选择了“向朋友的父亲或母亲表示表心的祝福”;另有3. 0%的人则认为“这是朋友家的私事,外人不要多管”;只有. 7%的人会“劝朋友阻_L其父亲或母亲的婚事”。在行为_L,男女两性不存在根本差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性, 北京

10、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态度还表现在他(她)们对“情人”的态度方ll o在被调查者当中.竟然有52. 3%的人同意总“情人加爱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与此对照,只有16. 1%的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各种变异形式,如不具有合法性的婚姻(如同居),对婚姻的摒弃(如独身).对特殊群体的再婚(如老年人的再婚),外族婚(如跨国婚姻)等均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埃.在多数被调查者看来.所有这些变异都是多样性的体现。而且,婚姻愈来愈被看作是一种仁休lt;: iJ:I象,是不同州别的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我国占代久把婚姻看作是“合两性之好”相比.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已经

11、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念了。在传统中,婚姻是在家族的框架内被界定的,因而婚姻的当事人只不过是体现”两性之好”的工具,甚至是世代繁衍链上的一环之所以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害泊出现“旷男怨女”,更多的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k=_婚姻摆脱了家族网络这个语义框架向.EJ比间的关系转移时,所有的婚姻意义都在婚姻当事人的生活中Ill释。因而,对象选择就不在是以“门当户对,.为标准,而是以感情等对象本身的属性(如容貌、才能等少来加以考察。甚至于“情人”也能”j“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相融合,f被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 7、婚姻与性 不可否定,性生活的社会调节与婚姻制度的

12、形成和演变其有密不可切的关系。婚姻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性。但由于性成熟年龄在不断地提前,而青年的婚姻却呈现推后的趋势,这两种趋势的共同作用,就必然使人们关注这两者加大的差距及后果。 就这次调查而言、在已婚或已有恋人(共272人)中,有48.2%,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指性交行为),男女两性几乎没有差异。而且,在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被调查者当中,只有15. 3%的男性和24. 2%的女性事后“感到不安和内疚”。可见,婚前性行为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现在的青年人已经不再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规范。 下面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更清楚地表明了他(她)们对性的态度。所有被调查者中有半数(51. 5%)

13、的人认为“恋人间的婚前性行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认为是“不正当”的只有 13. 600;而从道德上加以谴责,认为婚前性行为是“道德堕落”的人也只有14. 8写。男女青年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 虽然青年男女对性关系持比较开放的态度,但他们并不是性自由论者。性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男女间存在着爱情,但是否有合法的婚姻形式则不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条件。40. 3%的被调查者同意“只要两个人相爱,不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这种观点,从这一点上也可以说明上述论点。但较男性青年而言,女性青年较注重以婚姻作为性关系的保障,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中,女性青年持赞成、不赞成与折中态度的比例

14、分别为37. 1%、35. 7%和27.2%,而,男性青年的比例则分别是43.8%. 26.3%和29.0% 如果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时,在这种情形下,仍然有1/4 (24.700)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是基于爱情就应该肯定”。另有18. 4写的人认为“如果其丈夫或妻子能容忍,别人就不能干涉”。虽然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36. 6%)认识到婚外性行为会造成婚姻不稳定甚至破裂,但只有少数人(12.800)认为应该对婚外性行为加以谴责。而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说昔日的爱情已不复存在时,婚姻也就不再是阻碍其中一方寻求婚外性行为的理由。从统计数字上看,有36. 5写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还

15、未离婚,但感情破裂的已婚者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理解的”,而27. 3写的人则从尊重个人自由的角度认为“不必干涉”,只有12. 9%的人认为这种性关系是“不光彩的”。 因此,北京的青年人在总体上是把性关系看作是爱情的表达方式,但大多数人是把这种爱情的特殊表示手段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可以从他们对恋人间的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感情破裂者的婚外性行为的态度的变化得到佐证。由于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此时的性行为虽然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但至少也有婚姻的某种承诺。因此,对这种情形下的性行为,持赞同态度的比例是相当高的(51. 5)。而对婚外性行为,持赞同或容忍态度的比例就偏低 (43.100)。

16、更进一步,如果失去爱情,即使有婚姻形式,此时的“婚外性行为”就得到更多的宽容(持赞同和理解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人达63.80o)e 总体上,性禁忌在迅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已经越来越淡化。相当多数(占总体的78.900),被调查者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性行为越来越多,而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只占7.400。 8.婚姻的目的 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幸的婚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抱定终身不婚的人会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就多数人而言,他们最终还是会结婚,也就是说,婚姻还是社会上多数人的选择。那么他们选择婚姻的目的是什么呢?他们又想从婚姻中得到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这次调查的结果作简要分析。 虽然有14. 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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