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56034441 上传时间:2022-08-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同名(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要求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二条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原则是: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第三条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2、围绕基层劳动保障、平安创建、产业富民、教育医疗、民生改善、弱势群体救助、基层基础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了解群众。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学习群众。虚心学习群众的聪明才智、淳朴品格和识大体、顾大局、吃苦耐劳、积极创业的精神,学习他们身上体现出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三)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四)引导群众。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构建社会和谐;引导群众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增收致富;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引导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

3、针政策,自觉参与到全旗改革发展大局中来。(五)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章建立基层联系点第四条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通过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并发挥好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第五条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苏木乡镇场街道、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2次。第六条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5次。第七条苏木乡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至少联系1个嘎查村,作为固定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20

4、次;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第八条 副科级党员干部每人结对联系2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第九条普通党员干部每人要结对联系1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 联系不少于4次。第十条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与党建联系点、扶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无特殊情况不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分场)普通党员干部要利用距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等优势,经常性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第三章深入调查研究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第十三条 领导

5、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同时坚持到基层联系点开展驻点调研。(一)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7天,至少撰写3篇调研文章。(二)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1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三)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2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第十四条 机关党员干部要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第十五条党员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要坚持记好“民情日记”。第十六条每年3月为“全旗干部下乡调研走访月”,集中开展下乡调研走访活动。第四章 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第十七条对在下基层时发现的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第十八条 对短期无法解决的群众

6、困难,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解决时限。第十九条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群众困难,要分门别类,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按业务归口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第二十条 涉农涉牧部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基础、产业发展上的困难。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交通不便、出行难等问题。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入学难问题和贫困学生的救助。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第二十四条 其他单位和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第五章开展谈心谈话第二十五条党员干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广泛与基层群众谈心谈话,沟通

7、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第二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七条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织的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活动。第二十八条苏木乡镇场街道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织的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活动。第二十九条党支部(总支)书记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织的与所属党员谈心谈话活动。第三十条嘎查村(社区、分场)党员干部要经常与周围群众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六章 广泛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 、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

8、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梳理,作为决策依据和整改方向。第三十三条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运用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并做好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第三十四条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注重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第三十五条普通党员干部要随时随地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党组织)反映。第七章 党员承诺践诺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

9、动。(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二)要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党组织报到,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第三十七条嘎查村(社区、分场)党员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八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第八章组织开展各类集中下基层活动第三十九条旗委每年在春耕前、秋收后春节前分两次集中组织全旗规模的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一)主要任务是:深入到嘎查村(社区、分场),联系走访基层群众,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主要要求是:做到乡不漏村、村不

10、漏组、组不漏户;街不漏居、居不漏区(社区)、区不漏户。第四十条涉农涉牧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等活动,不少于3次。第四十一条科技部门每年集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医上门、免费义诊等惠民活动,不少于3次。第四十三条文化部门每年集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第四十四条 司法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第四十五条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特点,坚持经常开展集中下基层活动。第九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第四十六条党员干部下基层要采取“拼车”方式,车辆不能在苏木乡镇场聚集。第四十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尽量减少车辆和随行人员,

11、不搞边界迎送,不悬挂标语,不印发材料,不摆水果、瓜子、香烟等。第四十八条党员干部下基层,一律在农牧户、村点或食堂吃农家饭,不准上烟酒,不得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第四十九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要住在所联系村点,一律不准入住宾馆、招待所。第五十条党员干部下基层,要按照当地群众生活水准,自结伙食费。第五十一条党员干部下基层,不准组织参与打牌、赌博和休闲娱乐活动。第五十二条党员干部下基层,不准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第十章管理第五十三条 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第五十四条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第五十五条旗委每年对处

12、级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报市委备案。第五十六条旗委组织部负责对科级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考核,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所属普通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第五十八条 旗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集中开展的下基层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明查暗访。第五十九条 领导干部的“民情日记”和调研文章要在每年年末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第六十条 领导干部的调研文章、“民情日记”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