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站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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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项目乙炔站现场安全检查表(试行)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 果1、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条规定例第二条规定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新、改、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情况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规定例第十七条规 定规定:生产、储存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 进行一次安全 评价。生3、安全评价情况产、储存、使

2、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 产、储 存装置每两年 进行一次安全 评价。(一)综合管理(二 )机构设置4、经常性检查情况5、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6、消防验收和检查情况7、特种设备检测情况8.设备档案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情况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3、规定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四十八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规定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 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发生器、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

4、分离器等应定期检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3.2 条规定、第3.3 条规定、第 3.8 条规定:固定在本 单位充装的乙炔瓶, 应按规程规定,逐只建立档案并作出标记。档案不在本站的乙炔瓶,不得接收和充装。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 应做出 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确保在本站充装的乙炔瓶按规定进行定期或提前 检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规定例第六条规定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1 -(三)人员配备及培训(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情况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考核合格 证书2. 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证书3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4.人员配备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 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

6、全生 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规定例第四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安全知识、专业 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5.1条规定: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 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 安全生 产技术负责人。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5.2条规定: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省级专业 技术培训合

7、格的 专职安全 员。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5.3条规定: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的生 产班(组)长;乙炔瓶充装前、后检查员和产品质量化验员。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5.4条规定: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的 压缩机操作工和充装操作工。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规定件第5.5条规定:充装站应配备有中专以上文凭经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能部门、岗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 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2 -3.设备、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情况1.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2.安全费用提取情况(五 )安全投入3.风险抵压金缴纳情况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 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

9、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万元至 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万元至 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 安全生 产风险 抵押金管理 暂行办法(财 建 2006369 号)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安全生

10、 产监 督管理部 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 产监 督管理部 门)及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 标准,结合企 业正常生 产经营 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 业特点,综合考 虑产量、从业人数、销 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 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存 储原则上不超 过 500 万元。企业规模划分 标准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执行。危险

11、化学品安全管理条规定例第五十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和重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大危险源管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规定例第五十条规定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

12、品生产企业应当按3、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照国家有关标准(GB 18218-2000),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乙炔储存场所储量 20吨;生产场所 2吨构成重大危 险源 )- 3 -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监控检查和建档情况1. 站址选择(七)站址选择及防火 间距2.安全距离(1)厂房与 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危险 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 定: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 的重大危 险源。对 已确定的重大危 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 标准规定的检测、评 估和监控措施,定期 检测、检查 ,并建立重大危 险

13、源检测、检查档案。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规定: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 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乙炔站设计规范第条规定:一.乙炔站 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 .不应布置在人 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用 户处 ;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 流排间宜靠近主要用 户处;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 风。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条规定: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 发火花地点之 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 倍。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条规定: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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