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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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2016年是贯彻执行“十二 五”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第二年。*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要求,以“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为宗旨,按照云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169号)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6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创新工作措施,切实作业设计、采伐公示、拨交、检查验

2、收 等重点环节上加强,确保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 顺利实施。一、2016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一)计划下达情况。“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下 达*县年森林采伐限额万立方米(商品林万立方米、公益林 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指标万立方米、抚育万立 方米、更新万立方米、其它万立方米。根据*县“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要求及非商品性性消耗所占的比例,*县在总限额内预留50000立方米作为非商品性用材。2016年度节余结转商品林抚育限额万立方米、其它限额万立方米。2016年10月为解决木材加工龙头企业生存 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林业厅追加人工林主伐限额计 划2万立方米。(二)限额采伐计划执行

3、情况(详见附表2 )。2016年全县采伐重点在高良乡、五龙乡、南盘江林业局和五洛河林场,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740份(其中林地林木720份、采挖移植林木 8份),完成林木采伐立方米,占采伐计划总 量117500立方米的%占采伐计划总量和追加计划的其中主伐立方米,占计划和追加计划的%抚育立方米,占计划的%其它采伐立方米,占计划的 按起源分:天然林为 立方米,占计划的 %人工林为立方米,占计划的 %按森林 类别分:公益按立方米,商品林立方米。各编限单位的采伐 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 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三)非林地林木采伐执行情况。非林地林木的采 伐不纳入限额管理,但

4、须纳入采伐监管,审批材料与林地林 木采伐一致,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016年共发放非林地 林木采伐许可证12份,采伐林木蓄积立方米。二、2016年采伐更新情况2016年实施森林采伐面积亩。经2016年各乡(镇)和国营林业单位进行自检自查,确认2016年的采伐面积已全部更新,更新面积亩。更新方式多以群众自发性的造林更新和人工促进更新(杉木多采用萌蘖更新),更新树种:杉木9069亩,占更新面积的以上;湿地松用材林 700亩,占 更新面积的%油茶等其它经济林的树种 1485亩,占更新面 积的。通过对更新树种成活率的调查统计,确认所有更新 面积的成活率在90%以上(详见附表2)。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5、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 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和木材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森林 采伐依法规范运行,县林业局成立了工作机构,负责年度森 林采伐日常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二)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指标。2016年度*县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以提 高森林资源质和量为目标,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目的,科学合理的安排商品 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在安排采伐实施对象时, 把采伐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采伐与林农增 收结合起来,保证抚育间伐及低产林改造优先安排的原则。在安排计划时,按照规定申报,

6、严格审核制度;所有采伐(除 国有林外)都由林农申请并出具林权证或林权证明(由 村委会证明林权所有者和无林权争议),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配合乡(镇)林业站进行采伐作业设计,设计后报林 业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零星采伐的,必须村、乡(镇)林 业站、层层审查,核实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手续不全、 审核程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确保了申报材料的质量。(三)严格作业设计,提高采伐科学性。县林业局按照省政府核定的采伐限额,科学、合理、适时下达了2016年木材生产计划,并依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积极组织做好木材采伐作业设计(*县商 品材采伐作业设计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丁级资质)承 担

7、全部设计任务),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进行 评审,督促各获准采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人工商品林采伐 设计说明书要求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年度木材采伐及更新工 作。在具体实施采伐作业前,严格实行采伐指标公示制,公 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 不得对天然林、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 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设计。 全县商品材成片及零星采伐作业设计率达100%确保伐区作业设计质量和科学性。(四)严格采伐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各乡(镇)林业站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采伐计划,据实分解到 各村各林农;二是严格把好办证申批程序,各林农认真填写

8、 采伐申请表,村委会确认没有林权争议后自下而上由乡(镇)林业站或国有林业单位审核后报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审核 办理;三是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计划下达公示后,由各乡(镇) 林业站将计划层层落实到各林农,并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作 业设计,设计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采 伐许可证。四是对国有林地林木的采伐严格实行监管制度, 认真落实采伐监督管理,各采伐地块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 查和伐后验收制度,保证不超范围超蓄积采伐;集体或个人 所有的林木采伐,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生产行为 自主管理,林业站及国有林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做好技术指导 和服务工作。五是严格实行商品林采伐拨交制度。通过签订 拨

9、交告知书,指认采伐界线,使采伐户熟悉采伐范围,并严 格在采伐范围内以面积、蓄积控制采伐数量,并及时更新。(五)严格审核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凭证许可制度。 伐前公示期满后,由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统一集中核发林木 采伐许可证。为确保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质量,确定1至2名业务素质高、政治觉悟高的工作人员,负责林木采伐许 可证办理。在发证的同时,资源站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对所 有申请采伐的材料都逐一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每 份材料准确无误后,再呈送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最后 由发证人员进行开证核发。对商品林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实行单独编号,建立发证登记台账,及时汇总发证数量,确 保发证采伐量与设计

10、采伐量相符。(六)严格公益林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生态公益 林商品性采伐严格控制,除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 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外,其它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 质的采伐,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需要对国家公益林进 行除治性采伐的,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做好伐前设 计,控制采伐强度,按程序上报审核审批,并做好采伐监督 验收工作。(七)实行伐区拨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一是本着对采伐负责的原则,采伐前要求林权所有者、作业 设计者、采伐者等到场指定伐区周界,填制伐区拨交单,经逐级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采伐;对零星林木的采伐由县 林业局指定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到现场确定采伐对象,现

11、场标记,定株采伐。二是严格执行采伐公示制度。木材生产 计划通过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栏和乡(镇)林业 站公示栏公示 30日以上;对符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条件 的,核发前公示7日以上,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采伐人、采伐 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出材量、采伐方式、公示单位、 举报电话等内容,采伐集体与个人林木在村委会公示栏上公 示。(八)严格伐后验收,确保依法规范采伐。实施林 木采伐后,严格执行伐后验收制度。首先,各乡(镇)林业 站进行全面自查,严查每一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的伐区情 况,严格验收,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 的真实性。其次县林业局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对全县采 伐情况

12、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验收。*县的森林采伐工作,从伐区作业设计、伐区划拨、 采伐监管等方面都严格要求,总结经验主要是:加强森林采 伐工作组织领导是依法规范运行的保障,层层责任落实到位 是抓好森林采伐工作的关键,抓好伐区作业设计是提高采伐 质量的基础,严格林木采伐公示制是做好“四群”工作的有 效措施,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现场监管的 多层次监管体系建设是采伐管理的重要手段。总之通过森林 采伐,林农从“绿色银行”中获得收益,改善了生产生活条 件,更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林业可持续发 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严格采伐监管,全县未发生超限额、 超计划、超面积采伐和乱砍滥伐现象。四

13、、存在困难和问题(一)主伐限额偏少。全县采伐限额中主伐限额数 量与实际相比偏少,抚育限额数量与实际相比偏大,年度主 伐指标不足,林农可采林木不能及时采伐,龙头企业原料供 给不足,造成部分林农情绪不稳定,企业运行不稳定。(二)出材率不合理。商品林出材率认定后,全部 按照认定结果执行,存在不科学性,应根据各地块的实际出 材情况确定出材率。五、2016年工作打算下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依法实施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 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主要工作是:(一)阳光运行采伐指标分配工作。主伐指标的分 配坚持以可伐资源、申请、林权权属为依据,坚持公

14、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告知等制度,做到商品林主伐 指标100%入村到户,确保采伐指标分配阳光操作, 最大限度 地落实好林农林木处置经营权。(二)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中低 产林改造技术规程实施改造工作,做到改造对象认定准确, 做到不出现乱砍滥伐、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水土流失, 做到低产低效林向高产高效林转变。(三)严格监管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坚持分类管理,深化采伐改革,建立与现代林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森林采 伐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伐区抽查、采伐山场 检查和县乡道巡查工作,严禁无证采伐、无证运输和超证采伐行为。(四)依法开展采伐设计及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 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规范伐区作 业设计和林业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的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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