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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须知2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须知一、范围和时间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的),应当于20年1月1日至20年6日30日,通过天津市市场网站或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20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四、信息更正(一)更正时限更正信息应当在20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五、法律责任(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截止至20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信息记录在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进入天津市市场网站点击进入“自主申报”点击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按照要求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表确认填写内容无错误和遗漏进入天津市市场网站点击进入“自主申报”点击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用户登录填写修改原因、修改事项修改年度报告内容报送修改后的年度报告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