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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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伦理学创始人利奥波德所理解的自然价值主要有两层含义:前期 认为自然价值主要就是基于人的需要所体现出来的有用性;后期认为 自然价值主要就是自然界自身的整体性或相关性。利奥波德的这个思 想后来被许多人继承和发展为这样一种明确的观点:在生态伦理学中 所谓自然价值一方面指自然物对人的有用性,可将此称为自然的使用 价值或外在价值;另一方面是指自然界或生态系统的自满自足,即自 然物之间彼此联结、相互利用而产生的动态平衡效应,可将此称为自 然自身的价值或自然的内在价值,它强调的是价值的客观性、人的尺 度的非绝对性和非唯一性。自然的外在价值也就是指自然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即在满足人的需 要的前提下所具有的

2、的意义,其基本模式是:人的需要_物的属性。 也就是说判断某个自然物是否具有价值即是看它是否有满足人的某 种需要的属性。人的需要只是构成自然价值的一种主体性选择性要素 它要得到满足必须要依赖于自然物的客观属性,而自然物的属性石不 能任意加以改变的,所以,实际上在人与自然所构成的价值关系中, 人也是无法为所欲为的。人的需要并不是价值形成的唯一尺度,只重 视人的需要而忽视对象物的属性是极端错误的,在实际生活中也会产 生有害的结果。所以,我们主张,对于自然的外在价值的把握应当在人和自然所形成 的主客体关系中来进行,但是人与自然所形成的主客体关系是通过人 的认识实践活动而现实地生成的,并不是像笛卡尔以主

3、体存在的不可怀疑性的预设为前提虚拟出来的。而在人的认识实践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种尺度在起作用,而总是两种尺度在起作用,即人的尺 度和物的尺度,只有共同遵循这两种尺度的要求,主客体关系才会产 生,价值也才会生成,否则主客体关系就会中断,价值也就变得虚无。 人的需要不应该成为他与现实世界相疏离的借口,恰恰应当是他与现 实的世界保持亲和的原因,因为需要的实质是依赖而非征服。自然的内在价值指的是与人的需要无涉的自然价值,是毋需人来决定 的自然价值。爱德华.摩尔的观点被许多人用来佐证自然的内在价值。 摩尔认为,具有善性质的事物可以分两类:一类是自身就具有善性质 的事物,这种事物应当说是自成目的的,所以这

4、种善可以被称为“目 的善”或“内在善”,它表明该事物具有的是内在价值。按照摩尔的 观点,自然的内在价值系指由自然自身所决定的,而非人为所规定的 那种意义,它是对自然界自成目的性的一种表征。约翰 .奥尼尔则认 为在生态伦理学中,内在价值有三方面所指:其一是相对于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而言的,内在价值是指非工具性价值,即它不是充当其他事物工具时所获得的意义规定,而是自我决断的,是其自身 作为目的所决定的;其二是指事物自身的独特属性所决定的意义存在 其三是指与评价者无关的“客观价值(objective value),即不管评价 者是否在场,是否认可,这种价值是任然存在的。所

5、以自然的内在价 值最重要的还是指自然的内在目的性、非工具意义。生态伦理在具体 界定内在价值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是理论宗旨则是十分 明确的,这就是要突破传统的以人为立足点,以人的需要或感受为根 据的价值论框架,使价值探询的触角延伸到无人的世界中去,并将能 否完成这一理论任务看成是生态伦理学能否超越传统伦理学的关键。但是,任何理论的阐发都是有限度的,否则科学和臆想之间就没有 分别了。这种限度是由两方面决定的:一是其理论本身的逻辑结构、 演进规律及其意义区间所决定;二是由现实需要所决定,即这种理论 本身的阐发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有些什么帮助。找这样两方面的要求, 我们以为生态伦理学对自然价值的

6、阐释上有超越限度之嫌,首先“泛 主体化”倾向。说到底,生态伦理学之所以要提出自然的内在价值的 概念,就是要提示人们,不要把自然物始终当成是客体、手段,自然 物与人是平等的,它也是主体、目的,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都成了 主体性的存在。主体既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自然物而言 的,“主体只能是人而不能使物”。而生态伦理也将自然物看成是具有 主体身体的存在,这是对“主体”这一概念的僭越,而这种僭越是没 有可靠的根据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概念或命题都有一个确定的 意义区间,惟其如此人们才能够很好地把握它、解读它,超出这一定 的意义区间就失去了概念或命题自身而转化为新的概念了。人类要爱 护自然、

7、保护自然是现时代的时代要求,但据此并没有推演出自然物 作为主体的现实逻辑。 其次,有与实践相脱节之嫌。我们且不说无人参与的自然物之间的相 互作用、相互制约是否构成一种价值关系,但是过分地强调与人的利 益和需要无涉的价值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对于我们解决现实的环境问 题究竟有多大意义呢?生态伦理学通过对自然价值的解释在归根结 底的意义上就是要使人们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值意识。虽然说物 与物之间可以形成价值关系,但是没有人的存在却无法形成价值意识 价值意识永远只能是属于人的,是通过人主动地嵌入现实世界而获得 的反映或感知,没有人的存在和参与,价值意识就无法形成,有利于 环境保护的行为就无从发生。真若如此,自然价值理论的建构就失去 了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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