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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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周转材料使用效率,保证生产需 要、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正常使用及其安全工作,预防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包括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 造、报废等职责和流程3、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公司财物科是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的 各项管理工作。3.2 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本部施工大型生产设备与周转材料的调配、大修理、保 管、检测、检查、保养维修

2、、改造、报废申请等工作,公司综合科负责办公设备和非生产性 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综合科负责生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负责 各自单位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3.3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设备与周转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等其他权益。各分公 司、项目部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的 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名单报财物科备查。3.4 项目部负责外部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3.5 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 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它设备等;周转材料包括公司范围内

3、购置(或加工)的钢 模板、钢板桩、贝雷架、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3.6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或兼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形成公司设备安全 管理网络。4、设备与周转材料的购置管理4.1 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下, 对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司为保证总体的施工能力,对 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常用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在总体调剂不能满足需求的情 况下,由公司统一购置后租赁给各分公司及对外出租(见附后机械设备名录),其余专用设 备与周转材料由各分公司申请批准后自行购置。4.1.1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年度生产经营

4、计划结合现有设备与周转材料状况,在当年度 的 12 月底前编制下年度设备和周转材料更新计划报公司财物科,由公司财物科分析汇总后 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1.2 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报公司财物科。公 司财物科会同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科、综合部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和周转材料或外租设备 和周转材料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和周转材料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4.1.3 公司财物科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会同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科、综合部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申请与 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4.1.4

5、 所属各单位对未纳入公司租赁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其职能管理部门 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专用设备更新和周转材料采购计划,经所属各单位领导研究 后,报财物科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 须填报专用设备更新与周转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4.2 机动车辆、船舶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4.2.2 特种设备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 使用登记,取

6、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2.3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应具备相 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前应编制技术方案。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并报请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4.2.4 项目部要保存特种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资格等证照复印件、技术方案以及现场 监督验收、检验记录等文字、照片资料。4.2.5 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 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4.3 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参与采购过程,并对设备购置程序、价格等

7、进行监督 检查。5 、设备与周转材料的验收管理5.1 公司新购设备(包括自购、改造等)由财物科会同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科、综合 部及其他各分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即按分类统一编号、钉牌,并建立台 账、卡片帐,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履历书,同时建立设备台班运行记录卡、维修跟踪记录 卡等。原始资料及有关记录由公司设备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存档,对使用部门提供复印件,以 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5.2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单台设备卡片和档案,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精度检验单、装 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 大修理任务书、设备改造改装技术资料

8、等。同时要建立设备台账并按年度报公司财物科备案。5.3公司购置(或加工)的周转材料由财物科会同设备租赁分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 收,建立周转材料台账,经验收合格的周转材料需办理入库手续方可转入在用,调出、调入 的周转材料应填写发料单、入库单,并逐笔登记入账。5.4所属各单位购置(或加工)的周转材料由所在单位财物科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同时要建立周转材料台账并按年度报公司财物科备案。5.5特种设备还应当建立特种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5.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5.5.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9、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5.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5.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5.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6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科、综合部的设备台账,每年应与财物科的固定资产设备台 账核对一次(包括核对设备金额);财物科定期(至少半年一次)与设备租赁分公司、实际 使用部门核对、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6、设备与周转材料的运行管理 6.1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科、综合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 设备的进退场、运行管理和贯标管理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员须报财物科备案。6.2 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6.3设备

10、运行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 保性能完好。6.4检查:设备与周转材料进场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按规定进行自 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保性能完好;对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 电气控制系统应无缺陷,各部位润滑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防护罩、盖板、梯子、 护栏完备可靠;设备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干净整洁; 基础、轨道附合要求;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 行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5 设备运行6.5.1 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严格按操

11、作运行设备,不带病操作,无违章操 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性能。设备运行记录齐全。6.5.2 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大型设备由设备租赁分公司确定责任人(机长),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指定责任人,并报设备租赁分公司备案。6.5.3 设备使用实行“四定”:定人、定机、定岗、定责。6.5.4 操作人员要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6.5.5 设备使用要执行“五项纪律”:(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3)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

12、(4)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操作;(5)保管好随机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6.6 设备维护保养6.6.1 根据设备性能及安全状况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结束后组织验收,合格后 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6.6.2 租赁设备和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1)设备租赁合同或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设备管理安全责任和设备技术状况等要 求;(2)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3)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应纳入公司设备安全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管理。6.6.3 加强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检验测量等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预 防性实验。6.6.4 使用部

13、门应始终保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设备事故 的,必须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6.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 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6.6.6 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拼装、拆除作业,搬运、装卸时应轻拿 轻放,不得随意改变其原有状态;施工现场备用的周转

14、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并做好标 识。6.6.7 每年年末,财物科应组织对公司范围内的设备与周转材料进行清查,对损坏或短 少的应查明原因;每季季末,设备租赁公司应向财物科报送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租赁状况, 以便财物科及时与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租赁费用;7、设备与周转材料的修理7.1 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是 保证设备恢复原有功能、继续为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设备租赁分公司根据设备的完好状况, 按规定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理工作,对大 修理设备做好记录并实行“三包”,责任到人。7.2 中小维修及保养:各分公司及

15、项目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中小型维修、修复 工作,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7.3 设备修理完成后组织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修理档案应保存。7.4 因野蛮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责任人给予原价赔偿;影 响生产施工进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赔偿。设备租赁分公司及其他各分公司要做好周转材 料的修复工作。7.5 财物科应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落实资金,保证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7.6 所属单位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报财物科备案。7.7 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维修班组,在设备租赁分公司的指导下对周转 材料进行日常性保养和简单整修工作。8、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报

16、废和变价处理8.1 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及周转材料使用情况,由财物科会同使用部门,对到龄设备,高 耗低能、陈旧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和 周转材料组织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应淘汰报废处置。同意报废的设备与周转材料应及时拆 除,退出施工现场。8.2 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报废的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填写报废申 请给财物科,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物科组织总工办、工程科、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 人员进行鉴定,对鉴定后确需报废的设备与周转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及董事长审批后 方可实施。8.3 报废设备与处理废旧周转材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设 备、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程序和办法,对外招标竞价出售。车辆 船舶等特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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