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暑期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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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报告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今年的暑假又开始了。应学校老师的安排,我开始了我的法律咨询暑期社会实践。因为自己的懒惰,在学校时未能好好地把开设的科目学习精通,所以心情非常忐忑,总是担心自己不能扮演好这个角色。经过十天的实践,我体会到了社会的复杂,改变了原来的很多看法。我对其中一个遗腹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案子印象最深。以下是我对这个案例进行的分析。一、 案情2011年4月6日,当事人彭某雇佣的驾驶员彭某某,驾驶豫SXXXXX中型普通货车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凌晨时分,当车行至广韶段时,车辆尾随碰撞前方由陈某驾驶的鲁LXXXXX号重型普通半挂车,造成彭某某死亡、车上其他人

2、员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对此交通事故,相关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速公路大队于2011年5月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彭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的父母、妻子、小桑(2011年5月30日出生)与陈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此彭某某的父母、妻子和彭某某刚出生的孩子小桑想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小桑的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61000元。为此彭某某的父母、妻子向我咨询一下是否可行。 二、分歧 我认为对遗腹子小桑即彭某某的女儿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要求被告彭某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本案产生分歧的焦点。 对此有二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小桑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被抚养人

3、生活费。原因是小桑虽然在她父亲死亡的时候还没有出生,但是她的出生具有必然性,所以她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而她的父亲由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了,他的抚养小孩的能力随即丧失,而这个情况是雇主彭某造成的。所以彭某在赔偿损失的时候,不仅仅要赔偿彭某某死亡时已经存在的其他的家庭成员,对于这个遗腹子小桑,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及立法精神,雇主也要给与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事故发生时小桑并没有出生,母腹中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应该赔偿,法院不会支持小桑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三、评析我同意第一种观点,认为小桑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要求彭某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理由如下:我国的民法通

4、则虽然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即为婴儿的利益,在某种情况下法律对胎儿给予特殊保护,即可根据胎儿的利益由法律另行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就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既坚持了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原则,又对胎儿的利益给予切实的保护。再如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自无疑义。但对于尚存于母体内的胎儿,虽尚未出生,但法律在某种情况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本案中小桑虽然在其父死亡时没有出

5、生,但其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法律均已作出规定。小桑出生后,其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诉讼,其权利可由其的法定代理人即彭某某的妻子或父母代为行使,要求赔偿他们抚养费。所以其抚养费的请求权,法院应给予支持。但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还要根据受害人过错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四、感想 目前在我国对胎儿的保护根本不够,我认为民法的基本价值是规定和保护每个自然人(格),使民事主体空前广泛和普及。既然我国现行立法对自然人死亡之后的权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那么,对于自然人出生前的必要准备阶段胎儿,同样也应当进

6、行全面的保护。借鉴国外关于胎儿立法的成功经验,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自然人的权益,在赋予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法律同样也应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我们不妨将此民事权利能力称之为准民事权利能力,即作为自然人必要准备阶段的胎儿享有民事权利以及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真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他们起到一定的帮助。回想起这十天的实践,我觉得自己把书本上的知识终于和实际生活联系到了一起,并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差异。这些是在书本上和学校里学不到的。虽然这十天都是在高温中度过,很热很辛苦,但是我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社会实际问题时的不足的地方,学到了很多东西,开阔了我的视野。比如,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易错的地方还是有时候犯迷糊等等的问题。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地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到学校以后我还一定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完备自己的知识储备,巩固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是死的但社会不是,社会上提供的学习资料更及时,它交给我们的不像课堂上老师教授实实在在的真理。所以以后我一定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增长自己的见识。这次的实习不仅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它只是一个开始,一个起点,我想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慢慢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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