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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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 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环境污染问 题,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XX89号) 要求和省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 整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治理措 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美丽新型能源 城建设,造福全市人民。二工作XX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 造任务,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新建、迁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

2、照 规范要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切 实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工作。三,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37号)以及XX省促进散 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 XX 89号)等文件。四整治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产业政策要求到市经信委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登记后 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并按照规范要求 同步配套建设环

3、保设施,落实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 本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 予以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1.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 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洁,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2. 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区域 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 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 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处理且不达标 的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

4、。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收 利用或妥为处理。3. 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 作硬化处理。4. 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三)场地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1. 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场内不得随意堆放生产、生活垃圾,生产作业时场内无明显扬尘。2. 混凝土搅拌站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 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3. 距离居民区、学校15m的一侧应增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隔声屏障及其他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规范和标准。站 场出入门口应设置禁鸣标志,车辆进入站内禁

5、止鸣笛。4. 骨料输送带的动力部位应加装噪声控制罩,滚轴部位应按时清 理,定期添加润滑油,控制噪声扰民。(四)设备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1.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我省环保标准的生产、 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2. 应对混凝土搅拌楼(塔)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 等环节实施封闭,并配置喷淋设施,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指标的 要求。3. 混凝土搅拌楼(塔)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照明 应采用易除尘的光照设备。4. 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 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搅拌楼(塔)、粉料筒仓及 泵

6、拌车等应保持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5. 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收利用设施,并通过计量 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五)车辆管理要求1. 出入门口应配备自动车辆清洗设备和保洁人员,出入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2. 混凝土搅拌车辆卸料斗处需配备防漏接斗,确保在运输过程中 规范正确使用。3. 混凝土搅拌车辆需统一标识,保持车牌清晰、车况良好,确保 安全文明行驶。4. 搅拌车装料后,或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 观清洁,严禁车体脏乱上路及带泥上路、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残料等 行为。5. 加强对为站场运输砂石等原材料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宣传与 教育,督促驾驶员文明

7、行驶,严禁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行为,拒 收违规运输的物料。(六)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严格的环境管理制 度,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达到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要求。五、组织分工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国土、规划、建委、工商、环 保、公安、交通、经信委、城管等部门协同开展,各县区政府及市、 区相关责任部门需全面履职,努力实现整治行动的长效管理目标。1.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对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场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选址规划审批,并负责对全市现有站场用地及规划情况进行 审核,对不符合用地手续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联合城管部 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8、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x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场文明生产建设,对站场 内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没有取得资质的混凝土搅拌 站,责令工地停工、停产,实施处罚。3.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无照经营的混凝土搅拌 站场实施监督管理。4. 市环保局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督促搅拌站场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定期组织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环 境进行监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混凝土搅拌车、砂石等原料运 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上述车辆闯禁区、超速、超载、超高 和无牌

9、照等违法违规行为。6. 市经信委负责加强对业内企业和车辆的监管,督导混凝土搅拌 站场文明生产,组织实施混凝土搅拌车辆防漏洒设施的加装。7.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并负责对混凝土搅拌车、砂石等原材料运输车辆抛洒、超载及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防漏装 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8.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管理,督促 搅拌站场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六实施步骤(一)深入发动阶段(xx年3月1日-3月15日)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核查,全面 摸清混凝土搅拌站污染及整改情况;编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管理 台账;制定整

10、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3月16日-5月31日)对列为整治目标的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下达限期治理方案书,责 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治理计划,集中开展整治,落实治理要求, 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三)巩固验收阶段(xx年6月1日-6月30日)完成整治任务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应向城管部门申请环境整治验 收;城管部门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和规范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混 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市大气办。七,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 重、要求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整治 工作作为今年大

11、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明 确牵头部门,组织必要力量,强化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 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协同做好混 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 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 方式,广泛宣传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良好 的舆论声势。3. 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混凝土搅 拌站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推进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大气办将适时 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并 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依 据。4. 重视信息交流。各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 进度和经验,市大气办将以简报形式及时刊发。5. 严格执法监管。整治工作中,住建、环保、经信委等部门要加 强混凝土搅拌站执法监管,对限期整治不到位的,各相关部门依法给 予罚款和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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