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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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师范学院科技文化校外挂职协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文化合作,深入了解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科技、文化方面的智力需求,努力学习知名高等学校、研究院所的科研工作方式,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创新水平,发挥我校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中的潜在作用,学校计划在近五年开展科技文化校外挂职协作活动。一、对协作单位的相关要求1协作单位或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具有与我校进行科研合作的意向,并具备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创新方面的潜在需求。2协作单位可为我校挂职人员提供适宜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能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创新或

2、相关管理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3协作单位可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业防护用品或补助。4如有必要,协作单位可协助挂职人员解决食宿问题。二、对挂职人员的要求1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或具备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或具备一定的文化创新实践,或具备充实的科研管理经验。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3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三、挂职形式可采用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四、挂职期限至少一个月,至多六个月。五、挂职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纪律1填写协作协议与挂职申请表。2遵守协作单位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认真完成协作单位分派的工作任务。3推介我校科技文化研究成果,收集我校

3、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完成的、协作单位需要完成而又不能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创新方面的问题,并向学校报告。挂职期间,至少向学校提交一次此类报告。4积极探索、谋划我校与协作单位的科技文化协作方案,努力促成我校与协作单位合作科研项目的立项。学校将根据挂职人员在促进横向课题合作方面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5撰写挂职工作日志,简要记录挂职期间的主要工作。6每个月至少向学校提供一次挂职工作报告。7挂职期满向学校提交挂职工作日志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六、挂职人员的待遇1除职业防护用品和补助外,原则上不允许挂职人员接受协作单位的其他津贴和福利。2挂职期间的基础工资不变。挂职人员可根据挂职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完

4、成校内工作。行政教辅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不变。教学人员如因挂职造成工作量不足,致使绩效工资达不到我校同职称行政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学校按校内同职称行政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发放。3根据挂职单位所在地给予包干式住宿、交通、误餐补助。路南区、路北区每个工作日交通、误餐补助40元,丰润区、丰南区、古冶区每个工作日住宿、交通、误餐补助80元,唐山市其它县市区每个工作日住宿、交通、误餐补助120元。唐山市外根据学校财务政策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补助,每个月至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七、组织实施1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我校科技文化校外挂职协作工作。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配合完成与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2科研处与校内业务单位协助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联系协作单位。3科研处负责遴选协作单位和挂职人员,审核协作协议与挂职申请表,并填写审核意见。4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阅协作协议、挂职申请表并签署意见。5科研处负责挂职期间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挂职结束后的总结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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