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重症优先诊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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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疗程序为了及时诊断与抢救危重急症,使其得到优先诊疗,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订本程序。一、按照优先分检原则(美国急诊医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Emergency Physicians ACEP),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二、对类(病情危重如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创伤大出血等)、类(有潜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患者实施优先诊疗。三、急诊值班实行首诊负责制。四、遇危重急症,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患者接入诊断室或抢救室,立即投入诊断抢救;暂缓挂号、缴费等手续,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五、听到

2、救护车鸣笛转病人来院时,医生、护士即出门诊大院,在救护车上简要询问病史(情)、检查生命体征,进行分诊、陪送住院或实施急诊抢救。六、危重患者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在给予有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同时进行,并由医护人员陪同。对辅助检查后肯定诊断或需行手术的患者,由医生决定可直接由医技科室处转往住院部,不必再回急诊科。途中由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立即入急诊抢救室予以抢救,所需抢救药品应用抢救柜备用药品。八、对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主治医师来科会诊,受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九、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电梯班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十、急危重患者接诊后当班医师应书写急诊病历,抢救病人应写抢救病历。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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