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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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生管理制度1、各级医师接诊入院病人时必须询问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为参合患者,必须告知患者3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新农合本、病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县直医院补开转诊证明,再到县农合办在转诊证明上加盖公章。要认真核对其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在病历中保存患者身份证(或农合本或户口本)复印件,以备查询。督促参合患者出院时到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住院期间新农合本随身携带备查。2、接待参合农民患者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认真诊治。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

2、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试点县制定的基本诊疗范围目录。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按适应症再做特殊检查,不得无故重复检查的原则。对使用的贵重药品、单项检查大于100元、单项物理治疗大于200元的项目,或使用自费类项目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可实施。3、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违规入院、不得无故延长住院日期和随意转院(结核病、传染病、精神病例外),不得挂床住院。危重病人抢救需住ICU、CCU病房的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并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入住,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普通病房。4、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凡属单病种限价疾病必须按规定收费;凡超出单病种限价

3、范围的疾病,要按相关规定尽到告知义务。5、严格遵守诊治规范、门诊诊治手册,住院病历按卫生部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及河南省医疗文件书写规范与管理书写。6、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及卫生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住院患者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量(指口服药)。不得开大处方、人情方、搭车方、点名方(指名要药),不得开与本病无关的药物。参合患者在我院就医期间,所需药品暂缺,应及时与药械科联系购进,确实进不来,应事先到医保科审批(急救药品除外,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

4、价格低的品种。7、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诊疗项目的物价管理规定,不得多划价或变相划价多收费。特殊医疗材料应经药械科购进,不得私自与患者现金结帐。8、遵守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开具假证明、假病历,协助患者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医师,按相关规定处理。9、为方便需复印病历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出院当天为病人提供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尽量不让病人或家属往医院跑第二趟。医师应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操作中如有疑问及时与“新农合管理科”联系。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各科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农合政策

5、及手续办理程序,对待参合患者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手续办理所需程序,服务要周到。2、接诊入院病人时必须询问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为参合患者可先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必须告知患者3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新农合本、病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县直医院补开转诊证明,再到县农合办在转诊证明上加盖公章。要认真核对其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防止冒名顶替。督促参合患者到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办理相关住院手续。“病人一览表”及“床头卡”上应作新农合标记(划红三角)。住院期间新农合本随身携带备查。3、在安排床位时护士应将报销标准(10元/床费)告知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因

6、特殊原因安排超标准病房时,应征得参合病人的同意并须患者或家属签字。4、严把取药关,监督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使用,严禁克扣病人的药品,不准开搭车药。5、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诊疗项目的物价管理规定,不得将自费项目对应成报销项目变相骗取农合基金、分解项目多收费。6、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凡属单病种疾病必须按规定价格收费。7、将自费药品费用限制在总费用的20%之内。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剂人员管理制度1、药剂科相关人员应根据用药目录及用药要求,及时调整药品种类,拆整为零,以满足临床医生的用药需要。2、购进新药后应及时与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核对,如为参合农民用药品种应

7、及时输入我院微机管理系统,以便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规格发生变化时,药剂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新农合办和临床科室。3、药品调剂人员要严格审查处方,符合规定的方可发药,不合理处方不予发药。特殊情况退药按我院相关规定办理。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人员管理制度1、收费人员包括:收费结算人员、护理记帐人员及微机操作人员。2、收费人员接待参合患者时服务要热情周到、解释耐心,遇有争议时要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协调联系。3、收费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微机操作和结算,记帐时应核对电脑显示的治疗项目和药品分类,防止记错帐目。4、住院收费处接诊入院病人时必须询问是否参加新

8、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为参合患者可先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必须告知患者3日内到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补开转诊证明,再到医院农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参合患者入院时应交足使用的住院押金。5、参合患者出院时,应为患者打印住院费用清单及有效发票。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须知参合农民入院后,需携带医疗本、病人身份证(户口本)、入院证三日内到所属县直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再到县农合办在转诊证明上加盖公章,出院后凭住院结帐发票到医院新农合管理科打印清单,按转诊证明反面要求备齐手续后到县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住院补偿范围如下:(1)诊疗检查费:诊断费、化验费、各项常规辅助诊断费;(2)治疗药品费

9、: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药品等;(3)住院费:床位费10元、手术费、治疗费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如下:(1)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药品。(2)在各级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保健药品、营养药品和自购药品及住院陪护费、会诊费、营养费。(4)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后闹事等所致疾病、性病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器官移植、昂贵检查费用(核磁共振、伽马刀等)、按摩、医学美容、假肢、配眼镜等特殊服务费用。(CT、彩超可作为常规检查费用给予报销)(5)对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和经治单位承担。(6)超出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治疗费用。六、违规处罚规定参合农民就医,需要全院医、药、护、技、财务等各科人员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才能确保新农合医疗制度在我院各环节正常有序进行。工作人员在执行新农合医疗制度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发生的医疗费用,致使参合患者不能报销或部分不能报销时,经核实后,由责任人或相关科室承担患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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