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 预付卡 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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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巴克 预付卡 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于2018年1月 10日最新修订)1. 概述1.1 本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以下简称 “本章程”)项下的预付卡(定义见下文) 由发卡人(定义见下文)发行。预付卡可在特约商户(定义见下文)购买商品或兑换指定产 品。为规范预付卡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章程。1.2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发卡人”指星巴克(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购卡人”指符合本章程之规定购买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持卡人”指预付卡的实际持有人。“星巴克门店”指发卡人在其官网上不时公布的和/或通过预付卡本身(卡面、券面或电子 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卡的指定星巴克

2、咖啡店。“售卡企业”指经发卡人授权销售预付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星巴克门店、经发卡人书面 授权的网络销售渠道等。发卡人将在其官网对取得其授权的售卡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特约商户”指星巴克门店,以及发卡人在其官网上不时公布的、可受理预付卡的其他星巴 克品牌商户。1.3 发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售卡企业、特约商户均应遵守本章程之规定,并受本章程之 约束。2. 预付卡2.1 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下各种券卡:(1)纸质饮料券: 由发卡人印制的纸质券,可在星巴克门店兑换1 杯指定杯型在店内按标 准配方现场手工调制的咖啡、茶或是乳类饮料,不含任何瓶装饮料(包括但不限于瓶装果汁、 瓶装泰舒茶、瓶装星

3、冰乐和瓶装水等)。添加浓缩咖啡、糖浆、搅打奶油及杯型升级需另行 付费。(2)电子饮料券: 以密码、串码、图形或其他电子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卡,可在星巴克门 店兑换1 杯指定杯型在店内按标准配方现场手工调制的咖啡、茶或是乳类饮料,不含任何瓶 装饮料(包括但不限于瓶装果汁、瓶装泰舒茶、瓶装星冰乐和瓶装水等)。添加浓缩咖啡、 糖浆、搅打奶油及杯型升级需另行付费。(3)特定产品电子券:以密码、串码、图形等电子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卡,可在特约商户兑 换购券时指定的产品。(4) 实体预付卡:由发卡人预制且具有支付功能的实体卡,可在特约商户购买其出售的指定 商品。(5) 电子预付卡:以密码、串码、图形或其他电子

4、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卡,具有支付功能, 可在特约商户购买其出售的指定商品。(6) 经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备案后发行的其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券。上述预付卡券在本章程中合称为“预付卡”。2.2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2.3 预付卡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用于兑换或提取现金、不具有透支功能。卡内资金不产 生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且不可向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进行转账或转移。2.4 发卡人有权对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方式或条件等作出补充规定并通过预付卡本身(例如 卡面、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向购卡人/持卡人作出说明,购卡人及持卡人亦应遵守该等 规定。3. 购买和充值3.1 满足本

5、章程之购卡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现金、借记卡、信用卡、银行转账或其他发卡 人或售卡企业接受的支付方式,向发卡人或售卡企业购买预付卡。除前述销售渠道之外,发 卡人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销售预付卡。3.2 纸质饮料券仅以整本出售。3.3 持卡人可以现金、借记卡、信用卡或其他发卡人或售卡企业接受的支付方式,通过售卡 企业、或发卡企业不时指定的其他渠道为预付卡进行充值。可充值的预付卡种类以及可办理 充值的渠道与所在区域由发卡企业另行通知。3.4 单张实体预付卡/电子预付卡卡内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 元。单次充值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或 100 元的整数倍(在星巴克门店充值的)或根

6、据其他充值渠道及/或方式而定。3.5 实名认证3.5.1 如购卡人一次性购卡或持卡人一次性充值金额在1 万元(含)以上的,应向发卡人、 指定的售卡企业购买或致电发卡人客服电话由专人协助购买,并进行实名认证。3.5.2 为办理实名认证,购卡人/持卡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购卡人/持卡 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供发卡人或经其书面授权的 售卡企业留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 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5.3 发卡人及售卡企业应保

7、存前述购卡人/持卡人的登记信息 5 年以上。3.6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或充值金额达5 万元(含) 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或充值的,不可使用现金,应通过银行向发卡 人或售卡企业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但不可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等)。购卡/ 充值单位或个人应提供银行付款账户的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及金额等)。3.7 应发卡人/售卡企业的要求,购卡人应与发卡人/售卡企业签订预付卡购买合同。若购卡 人要求,发卡人/售卡企业亦应与购卡人签订预付卡购买合同。4. 使用4.1 在持卡人持预付卡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兑换指定产品时,若预付卡余额

8、不足的,持卡 人可使用现金、信用卡或借记卡等特约商户可接受的支付方式补足。4.2 除本章程第4.3 款规定的情形外,实体预付卡购买后需激活才能使用。激活方式有如下 两种:(1)在星巴克门店购买的实体预付卡,卡片当场可以激活并立即使用;(2)通过星巴克门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购买的实体预付卡,在购卡人已支付购卡款项并收到卡 片后,应按照随卡提供的激活流程激活卡片。4.3 纸质饮料券、电子饮料券、特定产品电子券及电子预付卡无需激活,购买后即可使用。4.4 预付卡的有效期为激活之日起三年(或末次充值之日起三年,如适用),具体以预付卡 卡面标识或以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知的方式)告知的截止日期为准。持

9、卡人应在 有效期内使用预付卡。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的处理规则如下:(1)纸质饮料券:前述预付卡在有效期届满后,持卡人可前往发卡人指定的地点换领新的预 付卡,但应支付人民币1 元/张作为换券服务费。(2)特定产品电子券、非特定产品电子饮料券、电子预付卡及实体预付卡:前述预付卡在有 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期30 天,发卡人将于该延期期限到期日的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 付卡账户中扣除此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有效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 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 元。若在此次延期的到期日预付卡账户内仍有余额,将再自动延 期 30 天,发卡人将于该第二次延期期限到期日的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

10、卡账户中扣除 第二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前一次延期到期日该预付卡账户余额的 1%收取, 但最低为人民币2 元。之后的延期期限、延期方式和延期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以此类推。延 期管理费将直接从该预付卡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扣完为止。4.5 除纸质饮料券外,预付卡交易以联网的方式自动化进行实时支付和结算;交易完成时, 所购商品的对应金额即时从预付卡账户中扣除。交易中打印的销售小票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 据。4.6 持卡人使用纸质饮料券进行交易时,星巴克门店将扫描纸质饮料券上的条码以示失效并 收回该纸质饮料券。交易中打印的销售小票是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4.7 除发卡人或特约商户另有规定外,使用预付

11、卡时不可再享受特约商户的其他折扣或优 惠。4.8 交易错误的查询与更正4.8.1 如发卡人在对账过程中发现交易中存在记账或其他交易差错,发卡人有权更正预付卡 内余额。如对该等更正有疑义,持卡人可致电发卡人客服电话。发卡人将对持卡人的疑义进 行调查,更正差错(如有)并及时告知持卡人处理结果。如不存在差错,发卡人将对持卡人 作出相应解释。4.8.2 如持卡人认为交易过程中存在记账或其他交易差错,持卡人应在交易发生后30 日内 致电发卡人客服电话;经发卡人证实确有差错的,发卡人应更正预付卡内的余额,除此之外, 发卡人不对持卡人承担任何其他责任。4.9 发卡人将向持卡人提供预付卡资金余额查询,向持卡人

12、就预付卡使用的相关事项提供咨 询,并处理持卡人的投诉。4.10 购卡人和/或持卡人不应将预付卡以任何形式转售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应将预付卡用于 任何非法目的。4.11 预付卡仅供购卡人/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持有或使用预付卡不代表购卡 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星巴克”、“starbucks”以及其他由发卡人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标 识、商标或任何其他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4.12 因下述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发卡人/特约商户/售卡企业对持卡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发卡人应当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1) 发卡人或特约商户运营或结算系统停机维修或维护;(2)

13、电力、电信或银行的系统、设备或网站发生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导致停电、或数 据传输不稳定、失败或中断;(3) 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暴动、游行示威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 成发卡人或特约商户不能正常营业,或造成其运营或结算系统障碍不能正常运行。5. 退货、退卡、换卡与遗失5.1 退货5.1.1 除本章程第 5.1.2 款规定的情形外,若持卡人要求退掉持预付卡购买的商品且该等退 货符合特约商户相关退货规定的,购买该商品时从该预付卡中支出的任何金额将被退至该预 付卡内;原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因退货而改变。如原预付卡不存在,退货金额不足人民币100 元(含)的,可支付现金;退货金额超过

14、人民币100元的,就人民币100 元整数倍的部分, 发卡人/特定商户将给予持卡人一张或多张新的预付卡,不足人民币100 元的尾数部分,将 支付现金。在此退货情形下,发卡人/特约商户有权要求持卡人出示本章程第3.6 款规定的 身份证件。5.1.2 若持卡人要求退掉以纸质饮料券兑换的饮料且该等退货符合特约商户相关退货规定 的,持卡人将得到与退货商品等值的、可用于下次消费的凭证。5.2 退卡5.2.1 若持卡人要求退卡的,退卡人应是购买预付卡的原购买人,并应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 办理退卡。办理退卡时,个人退卡人应提供与原购卡人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退卡人应 提供加盖公章的退卡申请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预

15、付卡退卡人应退还购卡的原始发票、充值发 票(如适用)以及相关的付款凭证。如预付卡退卡人要求退还其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 优惠的预付卡,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及充值时,如适用)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 按预付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如预付卡退卡人购买预付卡可按其年度累计 购卡金额享有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在办理退卡后会将退卡金额从其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中扣 除。5.2.2 退卡手续费统一按所退卡片余额 2%的标准收取(如果退卡人所退卡片为两张或以上, 则退卡手续费按照总余额2%的标准收取),最低人民币20 元。在扣除前述手续费后,卡内 剩余资金将被退至退卡人购买预付卡时使用的银行卡(在使

16、用银行卡购买的情形下)或退卡 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在使用非银行卡交易形式购卡的情形下)。5.3 换卡5.3.1 对于实体预付卡,如因预付卡毁损无法交易或使用而需换卡的,经发卡人指定人员核 实确为其所发预付卡且尚有余额,持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场所办理更换,但应支付换卡手 续费。实体预付卡的换卡手续费为每张每次人民币10 元,直接从卡内余额中扣取或由持卡 人支付现金。对于电子类预付卡,如购卡人未收到电子码或持卡人丢失电子码的,经发卡人 核实该电子码尚未被使用,发卡人会将新电子码发送到原购卡人购卡时留存的手机号,并收 取每次人民币 1 元的手续费,直接从卡内余额中扣取或由持卡人另行支付。在上述两种情形 下,发卡人可要求持卡人出示本章程第3.6 款规定的身份证件。5.3.2 对于纸质饮料券,若其条码有任何毁损或星巴克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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