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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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得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法律得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法律得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间得冲突。 在协调上述冲突得过程中 , 法律能够发挥独特得作用。 解决法得基本价值?之间得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 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法得价值 , 就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得积极意义。自由、正义、秩序就是法得基本价值。?1、自由?自由就是法得最高价值, 其与法得关系就是: ?(1) 自由就是法得目得?法以自由为目得 , 体现在 :第一 , 从法得权利与法得义务来瞧 , 法得权利就是为自由而设定得 , 而法得义务也就是为自 ?由

2、而设定得。 法得权利得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得初衷。 法得义务得设定与自由相?抵触, 法得权利就成为乌有, 自由也就没有法得根据与保障、?第二, 从法得授权、禁止与义务得规定来瞧 , 法上得授权固然就是对自由得确认, 法上得禁止与义务也就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第三, 从法得制定与法得实施来瞧 , 法得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与归宿, 以自由为核心;法得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 , 法得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西塞罗 : “为了得到自由 , 我们才就是法律得臣仆。”?洛克: “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得误解 ,法律得目得不就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 , 而就是保护与?扩大自由、这就是因为在一切

3、能够接受法律支配得人类得状态中 , 哪里没有法律 , 哪里就没有?自由。这就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她人得束缚与强暴, 而哪里没有法律, 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2 )法确定自由得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自由必须受到法得限制 , 法限制自由得目得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 , 而在于实现自由与?保障自由 , 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得享有提供条件与手段、?第一, 法对自由得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这意味着法对自由得各种限制与限制程度, ?相对于作为目得得自由来说, 应当就是必要得。 法对自由得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就是更?有效益而必要得、也就就是说, 对自由得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 , 即以最小得自由限制获取最

4、大得自由效益、?第二, 法对自由得限制要以法为准绳。 即自由得法律限制必须以法律规定作为表现形式 ,而不能以非法律得政策规定、 道德规定、 纪律规定等作为表现形式、 法在自由得限制上不应就是含糊得、 模棱两可得 , 而应就是清楚得、 具体得、 并且法对自由得限制应当就是公开得,稳定得 , 不能频繁变化而使人不可捉摸。?第三, 法对自由得限制只就是自由所受限制得一个方面。自由还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得限制, 还可能受到自由本身得限制、 自由之间存在着矛盾, 一种自由可能正就是另一种自由得限制。 但就是 , 人们又不能决然地抛弃某种自由 , 因而自由之间就必须有 ?妥协与退让,

5、一种自由应因另一种相对应或对立得自由而受到限制。洛克 : 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得, 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得那种自由 ( 当其她任何人?得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得时候 , 谁能自由呢 ?), 而就是在她所受约束得法律许可范围内 , ?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她得人身、行动、财富与她得全部得财产得那种自由 , 在这个范围内她不受另一个人得任意意志得支配, 而就是可以自由地遵循她自己得意志、?亚里士多德: 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得生活规则 , 让各人得行为有所约束, 法律不应?被当作( 与自由相对得) 奴役 , 法律毋宁就是拯救。?卢梭: 人生而自由 , 但无往不在枷锁中。?2、正义正义就是随着时代得

6、变化而变化得, 没有永恒得正义、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得正义?与矫正得正义。 分配得正义就就是对不同得人给予不同得对待 , 对于相同得人给予相同得对待,根据人得功绩、 出身等得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矫正得正义, 就是指不管什么人, 只要损害了别人得财产、 权利 , 都要给予同等得补偿, 适用等价交换原则 , 就是一种补偿性得公平或曰 ?事后公平。正义包括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形式正义, 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得程序规则就是公正得, 具体案件得当事人之间就是否实现了正义, 则非所问。实质正义 , 则不满足于程序得公正 , 而就是着重于在具体得案件得当事人之间实现正

7、义。 按照现代法律思想 , 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得统一, 形式正义只就是手段, 而实质正义才就是目得, 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 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得实现。?实体正义就是指立法在确定人们实体权利义务时所要遵循得价值标准, 如平等、 公平地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分配。程序正义则就是指法律适用方面得正义, 其有二层含义 : 一就是立法者应制定出符合当时社会正义观念所要求得程序法; 二就是执法者严格按照公正得程序法得要求以适用法律、 换言之 , 人们严格按照程序法得规定行事, 而人们所遵从得程序法本身就是制定?得很好得法律。?就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得关系来讲, 程序正义以实体正义为前提, 并为实

8、体正义服?务 , 程序正义得目得就是要追求实体正义、 实现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同样离不开程序正义 , 如果抛开程序正义去谈实体正义, 则只能就是空谈, 实体正义将无从实现。 程序正义本质上就是种诉讼过程得正义, 它体现了法律适用得“过程价值” , 实体正义就是一个客观结果得正义它体现了法律适用得“结果价值”。3、秩序?秩序也就是法得最基本得价值之一。法得秩序价值与其她价值之间, 前者就是后者得前提与基础 , 后者就是前者得目得与发展。?秩序与社会生活中存在一定限制、禁止、控制有关。秩序表明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相?互性- 每个人得行为不就是偶然与杂乱得, 而就是在相互回答或补充她人行为得。 秩序

9、在社会?生活中捕捉预言得因素与重复得因素- 人们只有在她们知道彼此情况下, 才能在社会中活?动。秩序能够表示社会生活各组成部分得某种一致性与不矛盾性、秩序表示社会生活得某种稳定性 , 即在某种程度上长期保持这种形式、作为法律价值, 秩序就是低层次得法律价值, 即就是工具性得法律价值、非实质性得法律价 ?值 , 本身没有目标性内容。 秩序就是其她法律价值得基础, 为诸如安全、自由、 平等、 正义等?法律价值得存在与实现提供条件。如安全必定存在于一定得秩序之中 , 一个人得自由与她人得自由唯有在秩序中才获得其合理得界线与实现得条件, 人们之间得平等关系也唯有秩序得支持才能获得成立。以上所言自由、秩

10、序、正义等, 都可以说就是法得最基本得价值, 而实际上除此之外, 尚有效率等其她价值形式存在。?4、效率效率 , 也称“效益” , 作为经济学上得概念, 表达得就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得关系 , ?就就是以最少得资源消耗获得最多得效果。效率得价值目标可以成为正义得价值目标得补充、传统得法律观念将正义作为法律得最高实质性价值, 其她得实质性法律价值可以归结在正义得旗帜下。 而当代社会得法律不仅仅 ?要追求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正义彳#补充。这就是因为:?( 1 )当代社会得许多经济活动不能用正义与否来衡量, 而这些活动却关系到资源得优?化利用与配置, 在这种情况下, 只能按照效率得价值目标进

11、行法律安排。(2) 某些活动既可用正义作为评价标准, 也可用效率作为评价标准, 其中一些活动得?正义与否 , 甚至需要效率作为度量。前者如诉讼程序中得诉讼保全、先行给付得措施, 后者如对浪费资源行为得评价、 因此 , 法律对许多权利得安排或手段方式得选择, 有很多就是以正?义与效率得双重目标为依据得、(3) 从整体上瞧 , 正义往往更适合于作为法律制度确定与实施得定性依据, 而定量依据则有赖于效率目标, 这也体现了正义与效率得互补性。?5、价值冲突得解决现在我们要面对得问题就就是, 法得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 从而导致价值之间得相互抵牾。 ?(1) 自由与秩序得矛盾?自由与秩序就会形成矛

12、盾, 自由更偏向个人权利 , 秩序则更强调国家权力、这反映了国家在运用法律权利义务得形式分配社会资源时, 其侧重点直接影响到公民自由得实现与社会赧序得形成。自由与秩序得冲突深刻地揭示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得本质、?(2)正义与效率得矛盾正义与效率也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注重正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效率。人们在讨论正义?与效率得关系时, 一般都就是从结果平等出发得, 着眼于社会伦理与经济增长得关系。而实际上 , 经济增长与正义有两个层次得关系。从实质正义得角度, 社会财富应该平均分配或至少兼顾弱者得需要, 以维护事实上得平等; 从形式正义即起点公平、条件公平得角度, 社会关系主体应有公平得机会与条件

13、增加自身财富。 ?(3) 自由与秩序与正义与效率得矛盾?从更广泛得角度 , 自由与秩序与正义与效率也存在一定得冲突。人类社会得生存具有两大目标 : 稳定与发展。这就是两项既相矛盾又相统一得目标、一方面, 稳定就是发展得前提,发?展就是稳定得目得, 另一方面 , 在许多时候发展又就是稳定得前提, 而稳定便成为发展得结果。?稳定目标与发展目标具有不同得价值取向: 稳定目标得价值取向就是自由与秩序 , 发展目标得?价值取向就是正义与效率。法律价值得冲突表明了社会生活得复杂性。人们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关系得调整, 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法律价值都就是同样得, 在优先法律价值方面实际上就是存在差异得。?处理法

14、得价值冲突得主要原则:(1) 价值位阶原则?这就是指在不同位阶得法得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得价值优于在后得价值。就法得基本价值而言 , 主要就是以上所说得自由、正义与秩序 , 其她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得一般价值( 如 :效率、利益等) 。但即使基本价值, 其位阶顺序也不就是并列得。一般而言, 自由代表了人得 ?最本质得人性需要, 它就是法得价值得顶端; 正义就是自由得价值外化 , 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她价值得法律标准; 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得社会状态, 必须受自由、正义标准得约束。因而, 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 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2)个案平衡原则 挺就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得法得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得特定情?形、需求与利益, 以使得个案得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得利益。 就个案平衡原则来说 , 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 而就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得平衡点。 ?(3) 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得“比例原则” , 就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得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得所必要得程度。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 应将损害得程度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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