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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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换生协议书 出国留学交换生协议书 湖南科技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印制 甲方:湖南科技学院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学人员)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性别: 学号: 现就读单位(院系、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邮箱: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国家) (国外学校中文名称)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 (国家)(国 外学校中文名称)进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 年 月 至 年月 。

2、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 2、 对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3、 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 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 2、 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 3、 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

3、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 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 在(留学国家)交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 (国外学校)20天内,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6、 督促 (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 乙方按规定应在 年月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 8、 支付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9、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费用(含学籍续存期)。 第四

4、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 2、 因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国外学校名称)人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

5、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六条 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整 。乙方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后,持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 地 点: 湖南科技学院 地 点:篇二:交换生管理规定 XXXXXX国际

6、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 一、宗旨与目的 1. 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 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 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 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 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 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

7、学。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 1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 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教务处审批。 3.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

8、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 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 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备案,填写XXXXXXX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5)。 5. 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 2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出国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6.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

9、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7. 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2)。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4. 派出交换

10、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 3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

11、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接收交换生 1.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及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 2. 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12、3. 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 4来华细节,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4.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安排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 5. 国际交流学院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 6. 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办理。 五、项目促进 1. 学校在国际合作交流处账户下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 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该项目的基金。 3. 在对等

13、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 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 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 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 5篇三:2016年天美公立交换生协议-哈镭教育 2016年美国公立高中交换生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710061 电话:029-62918273 传真:029-85213627 乙方 :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14、电话: 传真: 一、项目合作概要 甲乙双方合作组织15-18周岁的中学生赴美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学习期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学校为美国公立中学,住宿地为美方当地家庭或国际学生公寓。 甲乙双方就合作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全面、完整、真实的介绍和解释交换生项目的一切环节和细节,并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文字、图片或音像数据等); 2、为乙方开展项目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协助乙方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合同、组织ELTIS考试、协助乙方完成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资料准备与签证面试培训;

15、 4、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项目录取通知书; 5、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美国国务院颁发的赴美文化交流邀请函(即:DS-2019表); 6、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一学年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险额度按照美国国务院对国际交换生的有关规定制定; 7、指导乙方制定与学生签订的相关协议。 8、为防止申请人滞留美国,降低甲方项目操作风险,维护甲方机构信誉,申请者可能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归国保证金,甲方根据申请人所处地区、家庭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申请者应交纳归国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学生的保证金应交予甲方,在学生归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归还学生。若学生在签证过期后仍未回国,则视为非法滞留,甲方将没收该申请所交纳的保证金。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进行推广; 2、有权清晰、明确的了解项目的所有细节、规则和要求;有权了解选定的美国寄宿家庭、美国公立中学的详细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基金委对于寄宿家庭及学校的安置; 3、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告甲方; 4、在项目的宣传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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