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本乡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与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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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本乡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与追究制度20122013学年度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岑巩县科教局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如下:一、主管领导职责:建立以陈仁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1、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3、监督食品安全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二、直接领导(后勤主任)的职责: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

2、的各相关制度。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园的工作落实情况。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校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食堂事务长的责任:1、对采购违反采购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2、对验收违反验收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有没有汇报主管领导。3、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4、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5、对食品加工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理睬、不记录

3、、不汇报的。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凡违反以上1-4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 有司法部门处理。凡违反以上1-4项,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四、采购员的责任:1、不安合同地点采购食品的。2、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3、采购“质量保质期”过期的包装食品。4、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5、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6、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

4、的。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五、验收员的责任:1、接受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的。2、接受“质量保质期”过期的包装食品的。3、接受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4、食品质量明显低劣,任然接受的。5、食品价格、数量、总价与实物不符,有较大出入的。凡因上述1-4项验收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六、食堂食品加工工人责任:1、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2、加工半生不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导致食物中毒的。4、餐具清洗、消毒

5、不过关导致食物中毒的。5、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6、其他非食品源问题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违反以上1-5项,立即停工整顿,停发工资,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岑巩县凯本乡中心小学2012年9月3日凯本乡中心小学寄宿制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2013学年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的科学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我校师生健康,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食堂的实际特成立凯本乡中心小学寄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仁祥(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吴远忠(常务副校长) 刘文平(副校长)成 员:杨秀明(办公室主任) 蒙明(教务处主任) 向明军(总务处主任) 杨国才(乡小学工会主席) 姚远(事务长)梁胜元(男生活教师) 龙维兰(女生活教师) 岑巩县凯本乡中心小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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