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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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 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 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 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 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 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 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 200 个(含)以上方能获得 1个 学分并顺利毕业。“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2、。第三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 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 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创新创业与竞赛 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 (简 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 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第六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 类、“志愿服务类”

3、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 完相关活动后获得;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社会工作、荣 誉与技能培训类”、 “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 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 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 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第七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 学初提交至教务处。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 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 200 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 85 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 230 个(含)以上,计为 90 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 2

4、60 个(含)以上,计为 95 分。第八条 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 200 个或某 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第七学期成绩单“素质拓 展”课程计为 55 分,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 学年的 5 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 80 分。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 200 个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 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 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延长学制

5、等学籍异动,相 应审核工作由变动后的学院负责。第三章 评定标准第十一条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1. 寒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 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咨询 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60 个 寒暑假社会实践实践学时。2. 在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或参与院级、 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完成一篇合格的实 践总结等实践任务的,经PU平台申请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5、 30、35、40、45 个实践学时/次。3. 学生个人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校市级、省级、全国表 彰的,分别认定 10、 20、 30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

6、彰的, 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 取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1. 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 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2.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 10、 15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 外

7、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 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 10 个。3. 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10、 15、 20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 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 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第十三条 课外活动参与类1. 课外活动参与类分为“人文社科”、“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等类别的活动、讲座、报告、竞赛。学生 在校期间参与通过 PU 平台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 量的实践学时, 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组织的课外活动的分 别获得 5、8、10 个实践学时/次。2. 在校期

8、间课外活动参与类所获实践学时不得少于 60个,且 100 个学时封顶,每学期 25 个学时封顶。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1. 团支委、班委、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 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组织主席团成 员,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4、6、8、10 个实践学时 /学期。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2. 学生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专项表演团队和礼仪队、龙舟队、龙狮队等表演型、竞技型社团服务期满 2 年、3 年, 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 40、60 个实践学时。3. 个人获得院级、校市级、省级、国

9、家级社会工作类荣誉称号,分别认定 5、10、25、50 个实践学时/项。4. 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除全国 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专业英语四级等基础证书不予认定 外,计 3 个实践学时/项,且 15 个学时封顶。证书类别由各 学院申报,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第十五条 竞赛成果类1.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10、20、30、40、50 个实践学 时/项。(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30、40、50、60、70 个实践学 时/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

10、项。(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0、60、70、80、90 个实践学 时/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项。(4)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企业 法人代表可申请获得 80个实践学时,创业团队其他核心成 员可获得 15 个实践学时。(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2.文化艺术竞赛(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10、20、30、40个实践学 时/项。(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20、30、40、50、60 个实践学 时/

11、次,参加未获奖者计 10 个实践学时/次。(3)在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40、50、60、70、80 个实践学时 /次,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次。(4)在国际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0、60、70、80、90 个实践学时 /次,参加未获奖者计 20 个实践学时/次。(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3. 体育竞技比赛(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季军、亚军、冠军的,分别 计 20、 30、40 个实践学时/项。(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 冠军的,分别计30、40、50、60

12、 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 奖者计 10 个实践学时/次。(3)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冠 军的,分别计50、60、70、80 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 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次。(4)在国际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冠 军的,分别计60、70、80、90 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 者计 20 个实践学时/次。(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4. 学术科研成果(1)学生参与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以及省级、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 责人分别计 30、40、50 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小组成员学时 减半认定。(2)学生在校

13、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 国际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 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 20、60、60、90 个 实践学时/篇。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给予 认定。在国内核心刊物及国际刊物上由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 文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 10个学时/项给予认定,最少 计 10 个学时 / 项。(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三类,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 40、60、90 个实践学 时/项。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则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 递减10个学时/项给予认定,最少计 10 个学时/项。专利申 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

14、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4)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常 州大学的认定实践学时。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由校大学生创 新创业与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15 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校团 委负责解释。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实践学时表类别项目获奖等级或实践 内容实践 学时备注1寒暑假社会 实践类参与自主开展25在校期间须修满60个寒 暑假社会实践类实践学 时每学期第2 3和15 16周通过PU平台自 行申报。院级团队30校级团队35省级团队40国家级团队45表彰校市级10省级20国家级302.志愿服务类参与班级

15、组织活动5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 并全程参加活动后获得 实践学时院级组织活动10校市级组织活动15自主参加校内外活动10凭相关证明通过PU平 台申报表彰校市级10在校期间须修满40个志 愿服务类实践学时省级15国家级203.课外活动类参与班级5在校期间须修满60个课 外活动参与类实践学 时,每学期25个学时封 顶4学年100个学时封 顶。院级8校级104社会工作、荣 誉与技能培训 类社会工作 任职团支委、班委、校院两 级学生组织干事4/学期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 按最咼学时认定一项。团支书、班长、学生社 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6/学期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各部负 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 成员8/学期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10/学期参加表演竞 技型社团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40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60个人荣誉院级荣誉5校市级荣誉10省级荣誉25国家级荣誉50专业技能与 职业资格证书除全国英语四级、计算 机一级、专业英语四级 等以外的证书3/项15个实践学时封顶5.竞赛成果类学科及创新 创业竞赛校市级优秀奖10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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