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及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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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及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是怎样的?下面XX为您介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及其条文释义,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该立刻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方法,立即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该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验,搜集证据;因搜集证据的需要,能够扣留事故车辆,不过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情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判定,判定结论应该由判定人署名。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要求条文释义本

2、条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要求。共分为三款,第一款要求了现场的应急处理;第二款要求了交通事故的证据搜集;第三款要求了专业检验的规范。我们将对这三款内容分别进行解释。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该出现场对交通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首先必需做好报案统计。对属于重大、特大的交通事故,应该立刻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汇报。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送相关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对于通常以上的交通事故,最少应该派遣2名以上的交通警察出现场进行勘察。交通警察抵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立刻着手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物,以阻止交通事故损失深入扩大,对有必

3、须送医院抢救的受伤人员,应该立即送医院抢救。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要采取必须方法立即恢复交通。为了确保交通通畅,通常情况下,不要双向封闭现场道路;必需双向封闭现场的,必需开辟另外的车辆通道,指挥车辆人员绕行;单向封闭时也要有专员疏导交通。现场勘查完成后,必需立即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立即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禁止勘查人员在道路阻塞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部署追缉,必须时能够向相关地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报。收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通报线索组织查缉,并将查缉结果通知发报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应该保护;除

4、物证外,其它财物必需立即发还当事人;临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临时无法移动的,应该指定当事人一方或相关人员守护,并设显著标志。第二款,交通警察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验,搜集证据;因搜集证据的需要,能够临时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现场勘验、检验,又称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和交通事故相关的时间、地点、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全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正确认定事故责任,作好处罚和损害赔偿工作全部有主要意义。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查要全方面、仔细,依法进行,要严格实施公安部公布的有关现场勘查的技术标准,即道路

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摄影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在勘查现场时,勘查人员对能够反应事故原因,决定事故性质的关键性痕迹和抛撒物的形状、位置、大小等,须采取摄影、录像等多个方法进行固定和提取,完整地反应其全貌并对事故现场客观环境进行如实统计;勘查结束后应立即查对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等勘查统计的文字表述和数据是否一致,预防出现差错。在夜间或雨、雾、沙尘等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条件下勘察事故现场时,勘察车辆应该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勘查现场的人员必需穿着勘查工作装,确保现场和勘查人员的安全。一般道路须在距现场30米或50米外,高速公路应该在距离现场50米或100米外设置电瓶警灯、反光锥筒

6、等发光或反光的警告、引导标志,划出安全区,以预防过往车辆驶入现场发生危险。对于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须立刻封闭道路、疏散群众,并立即汇报当地政府,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处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危险消除以后再勘查现场。勘验、检验事故现场,搜集证据,还包含当场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调察访问,并将所得结果完整、正确地统计下来。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利对交通警察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进行查看,当事人在查看现场图时,应该注意现场方位是否正确,车辆停放位置的数据是否正确,有没有制动距离,制动拖印的始点和终点位置、数据是否正确,有没有接触方位,人体卧到的位置及和车辆的关系数据是否正确,有没有散

7、落物的标注等。假如位置不妥或数据不准,有权利要求重新复核。本条第二款的另外一项内容是给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机动车的权力。暂扣事故车辆必需是为了搜集事故证据的目标,不然不得暂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车辆,必需为当事人开具道路交通事故暂扣凭证,凭证上要具体载明暂扣期限和被扣车辆的存放地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措施的要求,暂扣期限不得超出20日,因检验、判定需要延长的,必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出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并在核查完成后立即交还。对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不善等原因致使暂扣车辆毁损或丢失的

8、,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赔偿。本条第三款要求了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情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的尤其要求。对于这些专业性较强的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判定,而且要求判定结论应该由判定人署名。为了规范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1992年,公安部制订并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行业标准。该标准所指的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含精神的、生理功效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和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一样程度的丧失。依据该标准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法指派或聘任含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评定。标准要求评定人员必需含有

9、法医师以上的职称,而且是有伤残评定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应该说,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常肢体和器官伤残的检验,只需要在含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凭借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就能够胜任,这些工作就能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负担。不过,对于生理、精神情况等方面的复杂伤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事故伤残评定机构通常难以胜任,需要借助社会上的专业权威机构和资深人士进行判定。这么不仅能够增加判定结论的权威性、公信力,降低重新评定的概率,而且还能够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参加交通事故处理技术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社会上的专门机构是接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判定,判定结论仍必需由判定人负责,因此道路交通管理法明确要求,判定人必需在判定结论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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