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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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 - 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 ( 五)一、简答题 (总题数: 4,分数: 16.00)1. 简述债务移转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数: 4.00 )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有:(1) 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即债务必须合法有效。(2) 须有以债务转移为内容的协议。 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 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3) 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凡是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 均不具有可移转性。(4) 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移转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2. 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2、。(分数: 4.00 ) 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1)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2) 债权是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债权具有任意性。 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 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即 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4) 债权具有平等性与相容性。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 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 可以 相容,且各个债权具

3、有同等效力,不因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5) 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分数: 4.00 )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数: 4.00 )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 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

4、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二、辨析题 (总题数: 2,分数: 8.00)5. 有人认为:“有管理他人的行为和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就是无因管理。”请运用无因管理知识对该说法 加以辨析。(分数: 4.00 )(1) 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 正确的一面:构成无因管理须有管理行为,即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否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有为他人 谋利益的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3)不正确的一面: 构成无因管理必须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如果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 如遗嘱管理、 委托代理、按约为他人谋利益等,即便有管理行为和为他人谋利益

5、的意思,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6. 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 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分数: 4.00 )(1)这种观点不正确。(2)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 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 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 连带责任保 证的保证人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 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

6、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案例分析题 ( 总题数: 3,分数: 32.00)1998 年 6月 18 日天色已晚,养猪专业户雷飞从县城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头无人看 管的猪,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猪带回家。雷飞捡到猪后,到 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猪,于是雷飞就将该猪与自己的猪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猪 配了种,怀上了小猪崽。过了一阵子,邻村的郭相富找到雷飞,说明是自己丢了猪,经确认丢失的母猪确 实为郭相富所有。郭相富要求把猪领走,但雷飞认为,郭相富可以领走母猪,但母猪产下的猪崽应归自己

7、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猪怀上猪崽。而郭相富却认为,自己的母猪生下的猪崽理 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分数: 8.00 )(1). 雷飞照料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 ?为什么 ?(分数: 4.00 ) 雷飞照料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因为雷飞的管理行为使得猪的所有人郭相富受益,且雷飞没有 法定义务管理郭相富的猪,因此,雷飞的管理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2). 雷飞留下猪崽的主张能否成立 ?为什么?(分数: 4.00 ) 雷飞留下猪崽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原物猪的所有权归郭相富所有,则原物所生孳息的所有权也归属于郭 相富,所以雷飞对猪崽没有所有权。沿

8、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 1997 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鱼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 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于是召唤自家 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 惊喜,齐某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 200 元料钱你得 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帮忙,所以钱 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

9、争执。问:(分数: 8.00 )(1). 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 ?为什么 ?(分数: 4.00 )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因为孙某对邻居齐某的房屋加固行为使得房屋的所有人齐某受益,且孙某在 法律上并没有义务给齐某维修房屋,因此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2). 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分数: 4.00 ) 孙某虽然无权要求齐某支付报酬, 但无论如何, 孙某在无因管理过程中花费了必要费用, 对于此必要费用, 齐某有义务清偿,而孙某基于此有必要费用支付的请求权。2010 年 3月 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 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 ),价款 15万元,双方应于同

10、年 8月 9 日同时履行。 2010 年 5月 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 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 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 5000 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 于 6 月 6 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 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 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 无法交付整套书籍, 故主张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数: 16.00 )(1). 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分数: 4.00 ) 甲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为该案中甲与丙的纠纷致甲无法交付全套书

11、的事实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2). 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 ?(分数: 4.00 ) 丙无权拒绝归还此书。因为丙是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是其法定义务。(3). 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分数: 4.00 ) 丙只有在归还此书后,才有权要求甲支付酬金。根据法律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可见,行为人只有在特定行为完成时,才有权 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4). 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 ?(分数: 4.00 ) 乙无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因为丙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

12、乙只对甲享有债权, 而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四、法条分析题 ( 总题数: 3,分数: 44.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4条第 1款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 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 16.00 )(1).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分数: 4.00 ) 该条是关于债的法律规定。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2). 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数: 4.00 )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债是在特定当事人

13、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是 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 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分数: 4.00 )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一经产生,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债权人便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 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也有义务依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4). 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分数: 4.00 ) 法律规定债的意义在于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 存:( 一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

14、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 16.00 )(1).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分数: 4.00 ) 该条是关于提存的规定。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 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2). 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分数:4.00 )提存的意义在于: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来摆脱债务的束缚,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3). 试分析该制

15、度的适用条件。(分数: 4.00 ) 提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须标的 物适宜提存。须经法定程序进行。(4). 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分数: 4.00 ) 提存的效力表现在: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终止。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移转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9 条

16、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 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分数: 12.00 )(1). 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分数: 4.00 ) 本条规定的是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将双方的债务相互冲抵,以使 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2). 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分数: 4.00 ) 法定抵销的适用条件包括: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双方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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