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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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罚制度)乐山师范学院 学生奖励办法 (修订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三类其它集体竞赛奖凡参加市级之上文体竞赛活动且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前三名)的 集体,奖励 50-200 元。凡参加校级“精品”且取得优异成绩(奖励 前三名)的集体,奖励 50-200 元。第十壹条个人奖励第壹类综合奖(壹)十佳青年大学生1、评选条件于符合“院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其中壹项个人先进的条件的基础上,于素质全面发展的某方面有突 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2 、评定程序每俩年评选壹次, 评定程序为: 学生申报 - 学生评议 - 系审核后, 报学生处,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

2、3、评选名额全校总名额不超过 10 名4、奖励方式评选合格者,学校授予“十佳青年大学生”荣誉称号,发给奖学 金 500 元/ 人。二)“三好”学生1、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于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 思想道德品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获得二次之上(包括二次)校设壹等、二等专业奖学金。(3)各项达标考试该达标的全均达标,于外语四、六级(音、 体、美专科二级,本科三级,其它专业专科三级,本科四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专科壹级,本科二级)考试、普通话过级考试以及体育 达标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于同等到条件下,评选优先。(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

3、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2、评选程序(1)学生申报。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三好学生申报 表”,且提供获奖证书及其他关联材料。(2)学生评议。各系(院)将申报的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突出表 现,于征求所于班级意见基础上,面向全系(院)公示。(3)系(院)审查。由各系(院)辅导员于分管学生工作系领 导的主持下, 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 且和班主任(年级主任、 导师) 协商,按评定比例,提出初步意见,且交系务会讨论,于新学年开学 后第二周星期壹前交学生处。(4)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各系(院)评选结果,进壹步审核, 且报分管校(院)长审批。3、评选名额“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壹次,按学生人数的 10% 评

4、选。4、奖励方式对审批合格的,由学院授予 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发给纪念奖。(三)优秀大学毕业生1、评选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于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刻苦、勤奋,于校学习期间按时修满各项规定学分, 每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均位列年级前 15% 以内(跳级学生除外)(3)于校学习期间,曾获“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其中之任壹荣誉称号俩次之上的 同时,于校学习最后壹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 选条件。(4)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各项指标考核和统考、统测成绩合 格。(5)教育实习成绩优秀。2、评选程序(1)各系(院)于广泛宣传的基础上,

5、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系 党总支审查,确定初评名单,且公示。(2)各系(院)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复 核后,由学校审批。(3)省级优秀毕业生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系(院)于评 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选拔其中的突出者,按规定名额向学 院推荐,由学校审查确定,报省教厅审批。3、评选比例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 10%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 生人数 1% 评选。4、奖励办法(1)经评选为审定后,授予 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称号。获得院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称号的学生, 发给奖学金 100 元 / 人。获得省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称号的学生, 发给奖学金 200 元 /

6、 人。(2)学生被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后,如违反校纪或有关就业政 策,取消其已获得的优秀称号,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1、评选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 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团员”壹次之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项(含 5项)之上的本科生和 满足 4 项(含 4 项)之上的专科生:(1)参加学校特长生培养且获特长生称号。(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校级之上(含校级)表彰。(3)参加“挑战杯”等科技竞赛活动且获校级之上(含校级) 表彰。(4 )于校级之上(含校级)刊物发表论文 1 篇或校级之上(含

7、 校级)发表文章 5 篇。(5)文体活动中获院级二等奖之上。(6)获国家英语六级(本科)、四级(专科)和计算机二级之 上证书。(7)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且毕业。(8)于思想品德方面获学校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 人为乐等。(9 )获学生干部 3 个学分之上。(10)于其它方面(不含壹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较高级别 的表彰奖励。2、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由所于系(院)党、团、学 组织审核确认。(2)由校团委和学生会终审确定。每年“五四”期间,授予“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 书”。第二类学习类(壹)冒尖生1、评选条件于专业某壹方向有较为突出的建树,其建树

8、须经具有副教授之上 职称或具有硕士之上学位的讲师俩人之上认可。2、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且附关联申报材料。(2)各系对学生的申请提出初审,且确定推荐教师,由推荐教 师对系推荐的冒尖生写出具体推荐意见。(3)每学年下学期开学壹月内,各培养责任单位完成组织申报, 公开测评、排序,且将结果报送学生处。(4 )每年 12 月,学院奖励委员会组织对各系选报的冒尖生进行 考核认定。学院认定的冒尖生, 授予冒尖生荣誉称号,发给奖学金 2000元/ 人。(二)学习综合奖学习综合奖主要以发放综合奖学金的形式实施奖励。1、综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

9、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勤 俭节约,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敢 于向壹切不良待业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公益劳动,努力 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6)凡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壹律取消基本奖学金评定资格。受到学院党、团和行政处分的。留校察见的学生于察见期间内的留级后的第壹学期 壹学期于自己所选修课程中有壹门及壹门之上未取得学分者。2、于校本科学生于二年级学业结束时达不到外语四级考试合

10、格 标准(艺体类三级);于校专科学生于第三学期学业结束时达不到三 级考试合格标准(艺体类二级)者不能享受壹等综合奖学金。3、凡获得高壹级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低壹级综合奖学金4、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思想品德表现良好为准入条件,以每学 期期末学习成绩为评定依据。5、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师范生:(1)壹等综合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评定比例原则占班级 人数的 5%(7下8 上原则),奖励金额 120 元/每生每月。(2)二等综合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评定比例原则占班级 人数的 10% (7下8上原则),奖励金额 80 元/每生每月。(3)三等综合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评定比例原则占班级

11、 人数的 30% (7下8上原则),奖励金额 50 元/每生每月。( 4 )基本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均能评定基本奖学金。 元/每生每月。非师范生:(1)壹等综合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评定比例原则占班级 人数的 5%(7下8 上原则),奖励金额 100 元/每生每月。(2)二等综合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评定比例原则占班级 人数的 15% (7下8上原则),奖励金额 50 元/每生每月。(3 )基本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均能评定基本奖学金。 25 元/每生每月。6、评定程序:综合奖学金壹学期评定壹次,由各系组织评定, 报院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备案。(三)特长生1、评选条件:学生于完成规定学习

12、任务的基础上,于文学、艺 术、体育、科技制作、新闻写作、演播、计算机操作、演讲、实验技 术、专业技能、 劳动技术等方面有发展潜力, 通过进壹步培养和训练, 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技能或素养,获得校级之上(含校级)单位考核 认可的学生。2、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附有关获奖证书(2)各培养责任单位根据自己负责培养的特长生项目培养计划、 组织考核且按积分排序。(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测试,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且计入 总分。(4 )每年 12 月,由团委、艺办汇总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 确定特长生人选。3 、奖励方式: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 学院授予 特长生荣誉称号,发给奖学 金 100

13、元/ 人。(四)各种单项学习奖1、学习竞赛及学术 奖。学院对参加全国学习竞赛、科技活动或艺体竞赛获壹等奖以及于 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壹次性奖励 200-1000 元。参加 全国学习竞赛、科技活动或艺体竞赛获二等奖以及于省级学术刊物上 发表学术论文者, 壹次性奖励 100-800 元。参加全国学习竞赛、 科技 活动或艺体竞赛获三等奖以及于乐山师院学报或市、地级刊物上 发表论文者,奖励 50-400 元。于校期间本科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专科生获得四级证书(限非 英语专业学生),奖励奖金 50 元。2、“考研”奖被通知参加研究生录取复试的学生,凭复试通知书领取奖学金100 元/ 人。正式

14、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任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学金 500 元/ 人。第三类其它类(壹)优秀学生党员1、评选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 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 迟到、早退现象,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取得学分,班级成绩排名于前(4)对所学专业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努力掌 握课本以外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理论和党的知识学习、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

15、等活动。(5)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于学生党员“壹帮壹”活动 中表现优秀; 主动承担壹定的社会工作, 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6)品德高尚,能树立正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和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谦虚谨慎,且能同违法违纪现象 作斗争。(7)关心和支持学院党政工作,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受到系级之上(含系级)通报批评和违纪 处分。(8)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无缺席情况,且按时缴纳党费。(9)按要求参加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于群众中威信较高,考 评优秀。(10)综合素质良好, 学年内至少获得过壹次院级之上 (含院级) 表彰。2、评选程序(1)由各学生党支部按评选条件进行支部讨论推选。(2)各党总支对各支部推选人选进行审查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和 学工部。(3)由院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进行审定。3、评选比例评定的学生党员不超过学生党员的 5% 。4、奖励方式经审定后授予“优秀学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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