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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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11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业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各部门要 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一要注重研究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式 方法,积极探索网络招商等有效的新举措,同时要优化政府、媒 体网站设计管理,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二要注重加强招商引资的 形势分析,挖掘优势,弥补不足,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

2、若干意 见(国发2010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号) 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 2010117号)精神,全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 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招商引资合力,不断提高利用外资 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实践 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 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 见:(一)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 )经济将 显一、深刻领会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前形经济发展

3、模式、发展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 经历一段曲折的复苏过程。同时,国际资 加快,周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招商引资竞 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 平,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 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应对复杂局面和新挑战的重要保障。各镇 街、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招商引资与转 型升级同步谋划,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抓发展、促转型的核心内 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明确 招商引资的战略定位,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面 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抢抓新时期新机遇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趋势不会 发生根本逆转,从制造业到服务业

4、整体产业链的全球化难以动摇。 服务全球化将再现蓬勃发展势头,服务外包成为服务全球化的重 要标志。以新能源、新电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在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引进优质大项目、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思路措施上“攻 坚克难”,着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新水平;必须抢抓加快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面临的重大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 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同时,全 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赋予了东莞光荣的使命和 艰巨的任务,必须抢抓 5 年时间的历史机遇期,积极争取政策支 持,大胆先行先试,加快走出一条加工贸易转

5、型升级的新路子。(三)解决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客观要求。我市利用外资整体 水平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以及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仍 存在较大差距;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利用外资面临着资源、技术、人才、体制等 制约。必须坚持引进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引进项目与优化结 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引进项目与服务项目相 结合,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 实现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防止传统模式“复归”、警惕传统意识“复发”的重要保障 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 烈的背景下,面对厂房空置率上升、城镇居民收入暂时减少等局 面,进

6、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加快走出危机困境,有利于 加快转变外经贸创造财富方式和保障镇村基层收入可持续增长, 有利于防止传统模式“复归”和传统意识“复发。”二、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优质新项目(五)坚持突出招商引资“双轮驱动”。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和 现代服务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 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明确全市重点引进目标行业和企 业,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 业。依托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三大园区,加快发展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努力打造一批

7、带动力强、产业链 完善的高端产业、支柱行业、龙头项目和总部企业,不断增强产 业发展后劲。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研发中心、 采购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会议展览、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现代物流、 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抢抓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国际服 务业转移的机遇,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我市服务外 包产业发展。(六)坚持突出招商引资“三集中”。不断巩固和扩大欧美等招 商区域,突出对日韩台等地区进行招商引资;不断提升先进制造 业引资水平,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引资成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 的招商推介活动,精心组织参加省市各类

8、重大经贸活动。1、招商地区要向日韩台地区集中。 把握日韩台地区先进制造 业尤其是新一轮新兴产业转移正在兴起的契机,充分利用我市与 日韩台地缘相近、人文相通的有利条件,加快推进日韩台驻点招 商工作。2、招商对象要向先进制造业集中。 瞄准尚未到大陆投资的日 韩台地区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本世纪 初已经进入华东地区投资的 IT 企业,登门拜访企业高层, 策略性 营销东莞产业环境,重点与其分析、探讨在华南地区尤其是东莞 布点设厂的可行性,引导其到东莞考察投资。根据先进制造业产 业链缺失情况,加大对 IT 等终端项目、总部型项目的引进力度, 加速推进产业集聚,推动全市产业链从制造、加

9、工环节向研发、 营销两端延伸。3、招商力量要向定向目标集中。 市镇两级要集中力量开展有 针对性、有明确对象的登门招商活动;要因地制宜组建各种形式 的招商小分队,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和有条件的镇街要积极参与市组织的各项招商推介活 动。市外经贸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全市的招商推介活动。(七)以驻点招商为重点增强中介招商活力。加快启动东莞 驻日(韩、台湾地区)委托招商工作,尽早发挥中介招商效能。 继续加强与各国驻粤领事馆、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联系,借助其 权威作用进行宣传推介;重视香港、日本、韩国以及欧美银行及 投资促进机构在外商投资选择中的影响作用,邀请银行界及投资 促进机

10、构到我市进行投资环境考察,让其熟悉和了解我市投资环 境。在境内外媒体、网络加大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宣传力度,进一 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在适当时机召 开全市表彰大会, 公开奖励引荐优质项目的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八)以网络招商为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不断改进完善 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网络平台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介东莞, 提升东莞整体对外影响力。 继续办好“投资东莞网”,完善功能模块, 增强在线互动功能,扩大链接交换范围,提升网站访问量。加强 与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世界知名搜索引擎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提升招商网站在世界知名搜索引擎的排名;定期向世界 500 强、 跨国公司发

11、送反映东莞投资环境和产业需求的电子邮件,吸引更 多商客到东莞考察投资。(九)强化招商队伍建设。抓好招商引资必须建设一支懂经 济、会招商的队伍。要公开招聘选拔一批熟练掌握外语、外事礼 仪、洽谈接待、 商务谈判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全市招商队伍;吸收行业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加盟,不断优化招商人员结构。定 期通过多种途径对招商人员进行外经贸、 海关、检验检疫、 税务、 财政、外汇、科技等政策,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物流、新 能源等产业知识和英语等外语水平提升的培训,使其具备独立开 展招商活动能力。 创造条件促进各镇街招商人员开展“传、 帮、带” 工作,保持招商队伍的稳定性。创新招商引资规范化指引,结

12、合 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招商引资重点,制定招商引资标准化工作手 册,指导全市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各镇街(园区)要加强招商 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倾斜。(十)严格新签项目准入门槛。要防止基层饥不择食乱上项 目,坚决杜绝引进用人多、耗能多、占地多、污染重、附加值低、 单纯从事简单加工装配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新批来料加工项目, 必须按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 产业链缺失项目。(十一)着力引进优质大项目。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导向,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 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13、一的优质新签大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东莞日报公示 无异议后,可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 入审批“绿色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并享受 相关扶持政策:1、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 万美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2、世界 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0 万美 元。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3、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引进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 组确认的关键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十二)切实保障新引进大项目土地供应1、优

14、先保证建设用地指标。 对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用地由 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2、优惠供应土地。 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外商投资大企业优先 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基 准地价 384 元/平方米的 70%执行(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 数需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 知(国土资发 200824 号)所规定标准 40%以上、投资强度 增加 10%以上)。(十三)加大新引进大项目财税奖励资助力度1、新设立外商投资大企业,按每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 5 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项目奖励,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2、新设

15、立外商投资大企业建成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自 投产之年起 5 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后 3 年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 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3、对成功引荐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 参照东莞市 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东府 2009 53 号),按每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 3 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引荐世 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 (不设最低注册资本作为奖励的条件) ,按 每 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 4 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 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为 500 万元人民

16、币,且不与东莞市引进重 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重复奖励。三、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培育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确立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 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守法经营,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 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市政 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东莞日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培育范 围,由市外经贸部门牵头建立和定期更新重点培育对象企业资料 库。1、现有外商投资大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或者年主 营业务收入超 30 亿元人民币。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 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2、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0 万美 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5 亿元人民币。 属同一投资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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