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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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在日本注册的商标,乙方为了在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上使用 这一商标,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许可使用商标样式及注册地1、本合同项下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为;该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如 附件一所示:2、注册地为。二、商标许可使用的产品及地域1. 产品甲方许可乙方在制造和出售、分销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时使用。2地域本合同项下许可只在 地区有效。三、许可使用方式及期限1、本协议项下商标使用方式为;2、本协议许可

2、使用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使用期限届满前日,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许可协议续展申请,经甲方同意,另行签订 许可协议,方可续展。四、使用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本协议双方愿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作为使用费计算依据,该使用费采用方式 支付。1. 按销售额比例支付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可使 用期限内出售使用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作为使用 费。该种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2. 分阶段性支付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先行支付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商 标使用费,后续使用费按照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 可使用期限内出售使用

3、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该种 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3、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金 额为)。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 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 使用。4、乙方保证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保护并加强本协议项下商标 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5、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乙方无权对此提出异议并不 得进行干涉。

4、6、甲方应保证该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7、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义务共同维护该商标权利 不受侵犯。一旦发现假冒该商标的情况,任何一方均可采取法律措施并可要求 另一方给予必要协助。六、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权限1、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本协议;2、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项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 同;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需向守约方承担元人民币违约 金。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起诉,均须向 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商标使

5、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 转让的商标名称:。二、 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国别:。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 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六、转让方的保证1. 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2 .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3. 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

6、 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4. 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 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5. 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巳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1. 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2. 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1.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 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

7、转让注 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 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 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 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 让方可以监

8、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1. 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元。2. 付款方式:。3. 付款时间:。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 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1. 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 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 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 以通知

9、受让方解除合同。十六、声明及保证转让方:1. 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巳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 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巳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让方:1. 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巳办妥并合法有

10、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 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巳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七、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

11、成的损失。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 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十九、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 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 采取公告送达的

12、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 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二十、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 影响本合同的解释。二十二、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13、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三、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留存一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http:/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4大中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199739号1997年8月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三条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15、及其注册证号;(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三)许可使用期限;(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第七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 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 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第八条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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