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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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最新国开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2年6月30日,收集了20_年1月至2022年1月中央电大全部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7.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18.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19.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

2、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2022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17.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虽然不要求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有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或者分别起诉或应诉的权利,但一旦选择共同诉讼,则必须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做合一确定。 18.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19.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

3、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17.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18.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19.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20XX年

4、7月试题及答案 16.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7.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18.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19.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

5、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17.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1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19.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

6、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18.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19.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

7、法院管辖。 1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19.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20XX年6月试题及答案 16.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8.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

8、程。 19.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18.元独立请求权第二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19.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

9、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17.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18.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19.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17.反诉:是指在正在进

10、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18.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管辖。 19.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18.无

11、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19.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管辖。 17.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1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9.民事执行:又

12、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17.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8.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9.先予执行:是指人民

13、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执,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18.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19.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共同管辖:是指依照

14、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执,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18.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19.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8.民

15、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19.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在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范。 17.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16、权利的准则。 18.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9.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主要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17.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18.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19.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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