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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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知识、申报要求(一)业务流程4、正式受理申报回执1、预申报及预审预申报及预审的作用是通过核对出口退税凭证的电子信息,发现与电子信息核对不符或无电子信息等情况,便于外贸企业及时对原申报数据进行调整,以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预申报只报送出口退税明细申报的电子数据,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退税单证。预申报数据的传送方式:远程数据传输(互联网或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使用软盘等介质上门申报。预审处理方式:主管退税机关直接预审;主管退税机关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客户端远程预审。预申报是指: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在正式申报之前,将退税凭证的有关内容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2、系统,经数据检测合格后,生成预申报的出口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预申报数据的生成必须符合单票对应法原则),通过远程数据传输或软盘等方式提交主管退税机关。当时,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反馈给外贸企业。(1) 接收预申报数据:受理人在接收预申报电子数据的当时,必须进行数据规范性检查,如是否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要求,是否携带病毒或其它非法信息等。(2) 预审: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有关审核配置进行预审。(3) 生成反馈信息:将预审过程中产生的疑点数据于受理申报的当时反馈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据此调整退税申报。预审反馈信息的传输方式:远程数据传输(互联网或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软盘

3、传送。外贸企业退税管理卄读入预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预审2、正式申报外贸企业根据预审反馈信息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后,形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机关。申报步骤为四步:第一、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根据税务机关的预审反馈信息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后,形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第二、打印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联);(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四联);(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联);第三、对申报表格核对、签章后,按主管退税机关的装订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第四、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报送主管退税机关申请批准退还增值

4、税和消费税。(二)申报期限1、报关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以下几种情形为特殊原因:(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4)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2、对中标机电

5、产品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3、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以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在3个月内申报。(三)申报资料和凭证1、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联);(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四联);(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联);2、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和资料:(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

6、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应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一律凭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办理退税。外贸企业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合法凭证。外贸企业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7、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的合法凭证。(2)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出口的,须凭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办理退税。因遗失而不能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以及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

8、出口货物原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的证明。(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或远期结汇备案证明;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退税时暂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应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备案表。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机关审核,对审核有误和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根据国

9、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a.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b.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c.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d.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10、不满一年的;e. 有偷税、逃避追款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f. 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自首次申报办理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如原企业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形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采取事后审核。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11、。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企业办理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而提供外汇管理局的核销清单。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对于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以税务机关收到外汇局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为准),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

12、(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企业用);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内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6)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7)主管退税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资料。(四)申报原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应遵循单票对应法的申报原则。即申报退税的同种出口商品,其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数量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货数量必须相等。单票对应法下申报退税需注意的问题:1、关联号的设置

13、:关联号指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中,用于计算机识别的单票对应法下进货与出口的唯一关联。原则上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应设置一个关联号,该关联号对应的纸质单证主要包括:a. 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还须代理出口货物证明);b. 出口收汇核销单(尚未到期结汇可不提供的情况除外);c. 出口发票;d. 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的每一种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每一种商品的出口数量必须与进货数量相等。关联号的设置规则:10位编码,建议为申报年月后6位+申报批次2位+流水号4位。2、单票对应法下,出口数量和进货数量不一致的处理方法:a.当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某商品的出口数量小于其对应增值税专

14、用发票的进货数量即进货结余时,本次申报的进货数量按出口数量进行申报。此时,对进货数量结余部分应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作为下次出口退税申报的进货凭证。b.当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某商品的出口数量大于其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货数量(即出口结余)时,则可待进货凭证收集齐全后再进行申报。如本次申报的出口数量按进货数量进行申报,则出口数量结余部分不能再申报退税。(五)计税依据同一关联号下同种商品的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数量二、退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根据出口数量与进货数量的逻辑关系计算退税额。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单价X出口数

15、量X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2、进口料件贸易方式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的计算:(1)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委托加工方式的,即外贸企业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主管征税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出口退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额一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其中: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额=已作价加工后收回货物的购进单价X出口数量X复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复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2) 进口料件采取不作价委托加工方式的:应退增值税额=国内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X原辅材料的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X复出口货物退税额+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三、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1、进货凭证装订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专用税票(按规定仍需提供的)配对,并用铅笔在票面右上角上标注关联号后装订,装订顺序与出口货物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填报内容的序号相同;2、出口凭证装订要求:出口凭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用铅笔在票面右上角上标注关联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顺序配对,装订顺序与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内容的序号相同;3、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nn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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