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维沃手机经销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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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ivo手机经销商合同甲方:山东百胜维沃电子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创建“vivo”驰名品牌、增加市场占有量,共同开拓vivo手机市场,拓展业务,保障代理商合理利润,依据vivo公司细化销售管理方案维护营销秩序,规范销售行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基础上就乙方经销甲方“vivo”手机销售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目的 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本合同,保护vivo产品的最低零售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体系,保障代理商销售vivo手机产品的合理利润,提高vivo手机产品的市场份额。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方:1、授权乙方 青岛和金中联通信有限公司 为“vivo音乐手机”

2、在青岛平度市、烟台莱州市 门店或商超的自营零售卖场指定经销商。(如果乙方新增新开市内、郊县自营门店或商超专柜经营甲方产品,需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销售甲方产品,以窜货处理,取消其经销权)。2、根据乙方区域销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广告支持,如制作指定经销商店头、灯箱、专区专柜、背景、单页,展架等。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良好品牌形象的基础上,按甲方的要求推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vivo”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企业、产品信誉及形象的活动或作出某种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3、遇vivo产品价格调整,根

3、据乙方未售出的vivo产品的实际库存给乙方进行调价并补差价。乙方经销甲方之产品实施全程价保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价,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且甲方调价后,对乙方在调价前提货未销完库存产品施行跟随统一调价办法。具体操作:乙方以电子和纸质确认版向甲方提交库存及条码明细、甲方根据上报条码,对相对型号机器进行抽码检查,在抽检结束后对符合调价的产品调价,并将调价总金额计入乙方帐内,充作乙方下一次提货的预付款,如果抽检机不存在将按调价金额1:10罚款,罚款金额直接从调价款里扣除。特殊指定特价买断机型不在调价保护规则范围之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调价后的统一价格体系,如乙方认为对调价

4、后的新价格体系无法运行的机型,可在调价后一周内退回调换。(最后一次调价指定特价机、一次性买断机不在退换范围内)。4、遇乙方货物造成积压,甲方给予调换机型;对一月以上的样品机根据实际磨损情况,甲方负责给予乙方进行无偿翻新处理。(详见附件一vivo销售政策)5、严格执行vivo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政策,尽力解决乙方在销售vivo产品时遇到的问题。甲、乙双方承诺对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包”政策。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停止供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及法律责任。对于售后退换机,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售后条款及退换机流程,与甲方业务、客服加强沟通,避免给双方带来

5、不必要的损失。6、针对vivo产品的特点,不定期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二)乙方1、乙方同意在 门市中用最好的位置展示vivo手机产品,依据店面的实际结构确定vivo的实际出样点数量并且陈列出vivo手机产品的所有主流型号,并作为主推产品。2、乙方对甲方制作的广告灯箱、店头、专柜、背景或其他宣传品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拆换,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商定。如果私自拆换,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制作费(乙方商场结构性调整除外)。乙方享有物料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店内的vivo物料及宣传品进行合理的循环使用及其分配,甲方给乙方提供的柜台、背板、角柜等,甲方需向乙方收取押金:柜台 元,角柜 元,背板 元,

6、市场保证金 元,合计: 元。如果终止合作甲方将全部物料收回公司,将收取的押金按照合同要求给予返还。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按规定从押金中扣除: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柜台位置或将柜台另作他用,甲方有权从柜台押金里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2、在vivo专柜内,严禁陈列vivo手机以外品牌,首次发现双方协商解决,二次发现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押金里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3、乙方严禁将从甲方调进的货物转手或批发给其他经销商代销或经销,严禁向其它地区窜货,严禁超出合同指定的门店、商场和超市等经销,一经发现查证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停止供货,取消本合同达量返利的奖励,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详见附件二vivo窜货管理制度)4、乙方保证本店及分支机构严格遵守vivo的价格政策,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零售限价销售,(详见烟台市场维护协议)为了保证市场的良好竞争、公平市场,甲方需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 元作为正常的市场保证,如果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甲方将返回市场保证金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窜货和乱价行为,甲方有权按窜货条例和价格管控协议标准扣除市场保证金。5、乙方派专人负责vivo产品的销售,并熟悉vivo产品的性能、功能及使用方法,主动推销vivo产品,宣传vivo的售后服务,不得贬低vivo产品。6、乙方协助甲方的业务员共同做好规范市场、统一价格、广告促销等方面的工作。7、乙方应积极主动配

8、合甲方做好其自营零售店终端基础服务工作,及时按V2系统上报终端销量、库存数量等数据,及时收集上交保修卡。8、乙方最基本的月保底量不得低于 台,库存不得低于 台,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月保底销量保底任务,甲方有权利取消其经销资格。8、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验货,对产品数量、产品包装等如有异议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如有商品破损必须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三、结算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型号的产品,双方为购销关系。所有提货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批发价(详见附件vivo手机价格体系表)打款发货。四、违约处罚措施若乙方违约(包括恶意窜货、超出合同指定区域的自营门店和商超

9、经销代销、滥价或贬低vivo产品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要求的等),甲方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若乙方恶意窜货,则按窜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通报其他经销商;2、若乙方连续二次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立即停止发货,同时终止合同。3、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每月的实销保修卡和相应的销售数据及库存(销售数据及库存需和V2系统相符),甲方有权停止发货。4、禁止乙方在互联网开设网上商店,进行“vivo手机”产品的销售,若经发现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并处以10000元每台的罚款。五、本合同的解释权及双方约定甲方拥有本合同及附件中涉及的销售价格及规则的全部解释权,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

10、变通补充或者变更。若因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1、双方任何的责、权、利将按照经双方盖章有效的书面合同为准,甲方的任何人均无权代表甲方作出任何的口头承诺。2、甲方任何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而与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和其他行为如借款、提货等均属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共有 三 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签字生效日始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如需续签,另行协商。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共同遵照执行。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此前所有合同一律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1、合同双方:甲方:烟台唯沃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烟台vivo智能手机渠道销售政策vivo秉承“诚信、本分”的文化理念。求同存异,双赢、共赢的营销思维。根据总公司规定执行以下政策:一、vivo零风险运作政策产品保价政策:所有未销售产品,我公司在调价期间按照合作商的实际库存给予全部调价。产品换货政策:遇到滞销品、库存积压我公司可以采取灵活的换货政策,可以置换其它畅销型号,进一步保障合作商的利益。产品退货政策:遇到与合作商终止合作,或者合作商转行不再经营通讯行业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接受合作商的退货(其中特价买断及淘汰机型不予退货),并按照最后一次调价

12、的价格进行全额退货。产品淘汰政策:遇到公司清理淘汰机型,我公司与乙方协商达成的统一价格结算,该淘汰机型不予以享受价保、退货、换货政策。二、vivo售后服务政策 换机政策:顾客购机之日起30天内享受包换政策(国家规定15天内包换,具体见新机包换说明 ) 换机流程:凭售后检测工单收回残机机头和保卡,给客户更换新机头和新保卡,撕下新保卡后三联放入残机保卡后连同新的配件一起退回我公司换回新机。(只换机头保卡,绝不允许换配件)。 退机政策:购机7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享受包退政策。退机流程:凭售后检测工单收回残机机头和保卡及其所有配件。保修政策:顾客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免费维修,vivo367家售后服务中心提

13、供全国联保。 换机及售后详见售后文件。备注:1、本附件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经销合同”之附件。 2、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烟台唯沃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日期: 日期:烟台vivo智能手机窜货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各级代理商,经销商市场价格,稳定销售渠道,保障各级合作伙伴的利润,特根据vivo总公司的窜货管理制度制定以下规定:一、对窜货的界定在自我销售区域内发现非本区域的货物(区域以市、区、县、乡镇为单位),则界定此批货物为窜货。二、窜货处理原则1、由于窜货将扰乱他人市场,影响他人利益,故对任何原因的窜货都必须处以重罚。2、不鼓励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对窜货私

14、下处理。3、原则上不区分收购行为的善,恶意。4、即使只抓到1台窜货,也必须给予处罚。5、公司保留对窜货处罚的裁决权。三、处罚办法 抓一罚五,即认为当被抓到一台窜货时,所处罚窜货总量至少是五台。四、罚款金额的计算及处理原则1、每台机器的罚款数量=(最低零售价批发价)52、如果窜货方不接受罚款,则取缔该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代理资格和经销资格,并且我公司不再负责给予窜货方库存调价,不退货。一切责任由窜货方自行承担。五、窜货处罚流程1、代理商或者经销商:上报至烟台vivo公司处理。2、窜货清点:a被窜方收购窜货时必须出具购买发票、真实的购买价格。B烟台公司派人负责核实,并将该窜货做退货处理,按照被窜方的收购价格收回。本规定自协议签约日起开始执行,望各级代理商和经销商严格遵守。vivo全国系统的窜货管理、市场监控非常严格,千万不要将本区域的货物流失到其它区域,否则将影响我们的长期合作。请各地经销商一定严格把关,不得将本区域或者商场的vivo手机系列产品流入其它区域。备注:1、本附件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经销合同”之附件。 2、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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