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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医院评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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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医院评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实施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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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药物定义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二)职责及分工1.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 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 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 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二) 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学部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推荐中标厂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一) 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处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药师进行培训并考核二) 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处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三) 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全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处说明理由,经医务处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五、监督考评(一) 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经济处罚二) 药学部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三)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四) 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个人职称晋升或职务聘任挂钩。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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