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54834740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2.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扶贫脱贫工作职责分工(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一、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重要政策。2、研究全县扶贫脱贫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3、 研究全县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4、指导财政部门制定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5、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督查巡查。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宣传

2、动员工作。7、督促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制订年度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好职责,做好年度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其它事项。二、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2、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建议。3、 指导协调、督导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4、 组织全县扶贫开发专项检查。5、 负责组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会议和活动。6、 拟定全县年度扶贫工作方案,配合县委

3、组织部做好年度扶贫开发考核工作。7、 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8、 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工作联系。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扶贫开发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委办公室负责全县党委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委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政府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三)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武部队、预备役开展扶贫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

4、极参与脱贫攻坚。(四)县委组织部1、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牵头开展各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2、负责牵头开展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3、加强扶贫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指导各乡镇区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精准选好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5、把扶贫开发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扶贫开发教育培训。6、

5、安排县直单位组织人员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并负责督导检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7、做好县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8、组织县扶贫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培训。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组织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五)县委宣传部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媒体深入挖掘总结全县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2、强化扶贫公益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3、组织召开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展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4、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负面舆情,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环

6、境。5、对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政策,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解读。(六)县扶贫办1、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负责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完善工作,开展县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3、负责贫困人口信息资料与行业部门共享联动工作。4、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计划的安排、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与财政部门共同组

7、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5、负责社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6、负责行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脱贫工作。7、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扶贫脱贫政策。8、参与拟订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落实金融扶贫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9、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调研、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扶贫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配合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乡镇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工作。11、负责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及上报,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认定和

8、上报。1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工作。1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扶贫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14、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七)县委农工委1、牵头做好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做到产业全覆盖。2、指导全县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项目资金的投放方面向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倾斜。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对应承担的指标任务。(八) 县农林局1、负责牵头组织特色农业种养产业扶贫,制订专项产业扶贫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区特色种养扶贫项目。2、积极引导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3、负责做好贫困村绿化提升工作,为贫困户优

9、先提供护林员等生态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贫困户收入。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农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九)县财政局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扶贫开发机制,县本级每年拿出1%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并逐年递增。2、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切实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金融扶贫项目等内容。3、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4、牵头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5、指导各乡镇对涉及贫困村的财政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6、牵头开展

10、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7、加强对扶贫部门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需要。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财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县发改局1、负责落实河北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2、负责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改善农田生产条件。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积极向上级申请光伏并网指标,支持建设光伏电站。(十一)县教育局1、负责与教育扶贫有关的扶贫开发工作。2、负责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扩大高中和职业教育规模。支持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

11、定标准化学校要求。3、督导各乡镇区落实县制定的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到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4、负责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提高素质,掌握一门专业技能,通过技能劳动脱贫致富。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基层倾斜。6、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7、组织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提高教学水平。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教育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二)县民政局1、负责落实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始

12、终高于扶贫标准。2、负责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管理。3、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的人口实施低保兜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4、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5、在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时,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6、落实临时救助制度。7、牵头组织健全

13、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民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三)县卫计委1、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2、负责实施贫困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业务能力。3、加强贫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达到上级规定的脱贫标准。4、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5、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贫困群众住院就医便捷化。6、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7、负责门诊统筹在贫困地区全覆盖工作。8、落实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送医送药下乡义诊活动,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

14、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卫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四)县人社局1、建立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2、开展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3、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做好贫困农民工维权、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和“三支一扶”工作。4、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5、协调落实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关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水平、医疗救助水平,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6、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

15、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大病保险等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7、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人社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五)县电商办1、负责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系统在农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2、对贫困村开设服务站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同等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培育新型县场主体。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十六)县交通局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交通路网设施建设,制定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严格落实省优惠政策,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2、指导各乡镇区打造以县乡道路为纽带的便捷公交网,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3、指导各乡镇区改造提升“村村通”工程,实施街巷道路硬化专项行动。4、在安排交通项目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5、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交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十七)县水务局1、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