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势力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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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宗族势力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河南行政学院行政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李民昌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农村曾经衰微的宗族势力,近年来重新抬头,并有蔓延之势。在宗族势力强大、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农村宗族势力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管理能力,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宗族势力再度逞强,不仅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正视农村宗族势力的危害,

2、遏制农村宗族势力的活动,消除农村宗族势力的干扰,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的破坏。关键词:宗族宗族势力遏制基层组织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农村曾经衰微的宗族势力,近年来重新抬头,并有蔓延之势。农村宗族势力再度逞强,不仅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必须正视农村宗族势力的危害,遏制农村宗族势力的活动,消除农村宗族势力的干扰,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的破坏。一、新形势下农村宗族势力再度抬头的表现农村宗族势力,是指在乡村社会以姓氏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宗派利益群体。宗族

3、是家庭、家族的扩大或延伸,宗族中的成员一般有血浓于水的情感,对内有较强的凝聚力,对外则有较强的排异性。宗族势力大,宗族成员就能获得较多的利益。但是,这种宗族情感也极易被人利用,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建国以后,农村宗族势力在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中逐渐衰落。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农民有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方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和基层行政管理功能相对削弱,基层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下降,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为制约能力下降,对农村弱势群众照顾和扶持的能力下降。同时,由于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效益低。因此,当人们在生

4、产和生活上遇到较大困难时,就会十分自然地向所在宗族求助。久之,宗族活动就促成了宗族势力的抬头。随着一些农村宗族势力沉渣泛起,有的人以成立宗族组织为名,诱迫更多的人卷入宗族活动。而少数人不满足于当本宗族的族头,极力插手基层组织事务。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经济又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那里的基层组织往往受到宗族势力的把持和胁迫。在这里,基层组织中往往缺乏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带头人。有的则认为农村工作难度大,怕得罪宗族势力。在宗族势力影响下,有的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漏洞多,或者形同虚设,如政务不透明,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等。有些地方的少数宗族头领,经常煽动本族群众以

5、集体上访为名,冲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在农村集体上访事件中,往往是一些群众受本宗族族长的煽动而集体上访。他们倚仗人多势众,采取过激行为,冲击基层机关,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国家行政、司法职能的正常实施。有的地方的农村宗族组织被坏人把持后,成为独霸一方,横行乡里的一股恶势力。他们通过祖训、族规和族约等制度来约束族人,通过强化宗族情绪,驱使宗族成员无条件地服从宗族意志。在一些农村地区,基层组织甚至沦为血缘宗族的附庸,族长就是村长,宗族组织在一些基层干部的默许下公开地开展活动,如续家谱、修宗祠、祭祖等活动公开化。参与农村宗族活动的党员干部也日益增多。有些农村党员认为参与宗族活动不违法,成为宗族组

6、织的骨干。农村党支部建设也受到农村宗族势力的干扰。在有些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成了几家大姓宗族的联盟。有的村党支部很少研究党内事务,不能开展有效的组织活动。村支部失去活力,党员失去了对支部的信任感,党组织处于涣散状态,自身没有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使宗族势力笼络人心,拓展空间有了可乘之机。二、农村宗族势力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危害1、对抗基层组织,干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农村宗族组织较多、农村宗族势力猖獗的地方,宗族势力为了维护宗族利益,严重干扰了基层组织对农村事务的管理。有的将宗族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对抗基层组织,干扰正常工作。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时,常会遇到宗族势力的

7、干扰。如上级制定的政策,通过党支部、村委会往往很难贯彻落实,甚至拒不执行,而经过宗族组织认可执行起来就较容易。一些村干部开展工作,先要征求大姓族长的意见,若是族长不同意,这项工作就可能无法落实。乡村两级政府组织在处理政治权力的分配、经济利益的划分、各项提留款物的上缴、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治安案件的处理等问题时,如果不能满足某个宗族的要求时,一些宗族势力就会寻衅闹事,阻挠乡村干部开展正常工作,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冲击政府机关。这种公然对抗执法的事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2、成立非法组织,架空基层组织。在一些宗族组织活跃的地方,少数热衷于宗族活动的人,被本宗族人推选为族长,这些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

8、社会活动能力,他们采取定族规、喝血酒、咏族歌、祭祖宗等方法,成立非法组织,建立一套机构,架空基层组织。如湘西某县230 多个行政村中几乎每个村都成立了 “清明委员会 ”、 “宗族委员会 ”、 “长老乡贤委员会”等宗族组织,村民自选族长、房长。在一些多个姓氏构成的村子,更是每一姓都组织一个 “村民委员会 ”,以便和其他宗族抗衡,结果在一个行政村中并存三、四个村委会,而且每个村委会都设有正副村长、会计、出纳等人员,虽然其名义上说是只负责管理本宗族的事务,不与基层政权组织发生直接联系,但它们的存在客观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事实上,一些宗族头领总是把有没有本宗族的人当村干部作为宗族势力强弱的标志

9、,甚至在某些问题上直接插手正常的村务。3、插手农村基层选举,操纵农村基层组织。按照村民选举法和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并由上级党委任命。然而,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地方,每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党支部换届改选时,宗族势力总要直接插手基层选举或者操纵基层选举,各宗族为本姓侯选人拉选票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的宗族族长就是通过在本族内拉选票的方式,以“合法 ”的手段,谋取到村干部的位置。在农村的同一村之中有大姓、小姓和杂姓的区别,大姓人多势众,社会地位也较高,他们要想方设法使自己宗族的人进入基层组织,于是农村的民主选举活动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常常会蜕变

10、为各宗族之间为本宗族寻找代理人的势力较量。有的则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强迫村民选举自己宗族的人当官;有的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基层干部让位于他们。有的宗族如果没有直接控制基层组织,则会设法在基层组织班子中寻找和培养其代言人,表面上是村干部在行使村级权力,实际上他们的一些决策和工作都要受到族长的操纵。当基层组织不能满足宗族势力的要求,或某些工作出现一些失误时,一些地方的宗族组织就借机闹事,煽动宗族人员谩骂、殴打乡村干部,或越级上访,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受到农村宗族势力的把持,一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时,阻力很大,有的不得不屈从宗族势力的无理要求。4、结成特殊

11、利益群体,破坏农村社会和谐。千百年来,农民群众多在按照姓氏宗族形成的农村村落中聚居生活,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多数也是本乡乡民,他们与乡村的宗族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人的宗族意识还比较浓厚。因此,在农村宗族势力较强的地方,乡镇机关公务员常常会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关照某些宗族的利益。如在提名或配备农村基层组织人选时,容易偏向同宗同族,在重要的部门或有利可图的岗位上安插自己家族的人。在有些村里,某一家族的人一旦当上本村的村主任或村支书后,就安排自己家族的人为村组干部,只发展自己家族里的人入党,从而使自己的某些意见或决定能在会议上得到多数票 “合法 ”通过。有的在本族人犯法犯罪后为之开脱,充当 “保

12、护伞 ”。农村宗族势力造成的 “裙带风 ”和 “关系网 ”,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管理能力,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三、正确认识打击宗族势力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农村宗族势力的强弱消长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坏有密切关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就必须正确评估二者的关系,提高对遏制和打击农村宗族势力必要性的认识。首先,宗族势力与农村基层组织相互对立。不可否认,传统的宗族文化在某些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如宗族文化崇尚光宗耀祖、遵纪守法、恤贫助学、邻里和睦,有的家庭矛盾可以在宗族内部自我化解。有的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把寻根祭祖、访

13、亲认亲作为对外交往、联系的重要途径。但是,农村宗族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性不可比拟,宗族组织的追求与党和政府的目标根本不同。宗族影响一旦成为宗族势力,必然会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渗透,以使宗族组织获得合法地位和进一步扩张的空间。事实上,部分村级班子一定程度上是平衡村里宗族之间权力关系的产物,还有的宗族组织实际上已然成为管理村级事务的第二套 “班子 ”。有的基层组织成员代表宗族利益,受到宗族势力左右,出现了族权代替政权的反常现象。一些村干部开展工作,先得征求族长的意见,若是族长有异议,工作就被迫搁浅。严峻的事实表明,如果对宗族组织的活动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遏制,就会使其坐大成危害社会的宗族势力,成

14、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破坏力量。其次,宗族势力的消长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互影响。宗族势力的大与小、长与消、强与弱,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状况有直接关系。目前,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族活动的问题上,还缺乏明确的法规,县乡政府对宗族组织的常规管理几乎处于放任状态,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打击的只是一些明显触犯法律、严重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而对修谱、建祠、祭祖等宗族活动却难以限制。同时,社会上还不断宣传谱牒文化、寻根文化,使许多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把宗族活动当作农村文化,造成了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迷茫、混乱甚至错位,分不清我国内地同境外海外在宗族政策上的区别,分不清整修文物性寺院同修建宗祠的区别;分

15、不清整理、研究族谱,纂修地方志,同续修族谱的区别;分不清追悼死者、寄托哀思同联宗祭祖、聚族扫墓的区别;分不清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搞宗族活动、玩姓氏龙灯的区别,认为搞宗族活动只要不起纠纷械斗就不应干预。不少农村干部群众思想上认为宗族活动有利于实现邻里和睦,稳定村落秩序,弘扬传统文化,这使得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面对宗族势力在行动上不敢坚决打击,听之任之,导致宗族势力不断膨胀。农村宗族活动与宗族中的少数 “头面人物 ”分不开。宗族中的 “头领 ”,除了少数由辈份高的长者、年龄大的老人担当外,还有不少宗族头领是在任或卸任的村组干部、国家干部,或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他们之所以参与或主持宗族活动,除了传统的封建宗法思想影响,还与基层组织不注意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离职党员、干部的作用有关。他们大都想在有生之年为社会、为群众做些有益的事,但缺少合适的平台,于是便选择了在群众中有较大凝聚力和号召力的宗族组织。他们凭借自身经验、能力、威望、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宗族组织的骨干或头领。可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薄弱,老干部、老党员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宗族势力就会滋生蔓延。反之,如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搞得好,战斗力强,就会压缩宗族组织的活动空间,遏制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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