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54580901 上传时间:2023-10-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3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寿保险公司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条款(2000年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整形外科手术安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 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者,在合法、合格的(经本公司认定的培训中心进行过培训且有整形美容专业证书的医生)医疗机构接受整形手术,使用本公司认定的经销单位的整形材料,并自愿签署“整形手术同意书”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

2、因接受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整形外科手术发生医疗 事故,经本公司认可的机构鉴定后,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因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医疗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二、被保险人因发生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 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因发生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 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因发生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 本合同终止。五、被保险人因发生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50%合付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合付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合付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合付医疗保险金,六、被保险人因发生医疗意外,本公司根据医

3、疗意外等级,比照本条第一至第五款同等 级医疗事故给付医疗保险金。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因与手术无关的其他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二、被保险人接受整形手术使用非本公司认定的经销单位的整形材料;三、未经本公司认定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且无整形美容专业证书者施行手术;四、被保险人因施行麻醉或者手术中及手术后产生的药物过敏所引发的事故;五、被保险人因不遵守本公司认定的整形外科手术和术后须知而引起的严重并发症;六、被保险人未进行手术前体检;七、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五条保

4、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接受整形手术时 起至期满日24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二、保险费收费标准见附录。三、本合同一经成立,中途不得退保。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

5、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6、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 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死亡,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 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及整形手术同意书;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 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 市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6 手术医疗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

7、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及整形手术同意书;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 市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等级或者医疗意外等级鉴定书;4 手术医疗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5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 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

8、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 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一条 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释 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x( 1经过月数十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 1 个月计算。医疗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者组织器官损伤 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附录:保险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265 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