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多选)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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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合同法分则 ( 多选 )1.( 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 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 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 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B. 甲有权要求乙返工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 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262 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答案】 BD2.(

2、 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 万元,约定首付20 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 万元、 30 万元、 30 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 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 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B.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 万元D. 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

3、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 对, 8 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 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 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D 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答案】 ABD3.( 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 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

4、确的有()。A. 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B. 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精品文档精品文档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D. 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真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72 条规定: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5、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 AB 正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第 10 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 C 不正确。 依据合同法 第 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

6、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答案】 ABD4.( 2007,52)某公司为纪念2008 年北京奥运会,特生产纪念手机2008 部,每部售价2 万元。其广告宣称,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V1 天然钻石。后经查实,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售价仅为100 元,手机成本约2000 元。购买者因此有权主张()。A. 该合同无效B. 解除该合同C.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双倍赔偿【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欺诈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2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

7、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54 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8、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49 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题中,某公司行为存在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该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购买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无效;但并不因此而享有法定解除权;或者购买者可以保持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主张该公司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

9、责任;或要求承担双倍赔偿。正确答案是ACD.【答案】 ACD5.( 2007,5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31 日前交房, 并于 6 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 年 5 日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B. 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D. 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及其法律

10、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107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 108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11、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2006 年 7 月 31 日之前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而其行为已经表明,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义务,故构成预期违约,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正确答案为AC.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在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B 项表述不正确。【答案】 AC6.( 2007,5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 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B. 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C

12、.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D. 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4 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故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

13、ABD.【答案】 ABD7.(2007 ,55)A 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 B 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A. 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B. 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D.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08 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答案】 ABD8(.

14、 2007,5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A. 存货人B. 仓单持有人C.仓储合同受让人D. 货物受领人【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中仓单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 第 387 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的转让只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 仓单受让人因此成为仓单持有人, 但并没有成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 也不是存货人的身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D.【答案】 BD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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