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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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些经营业务既包含应纳增值税业务,也包含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形成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缴纳增值税或缴纳营业税对纳税人纳税负担影响很大,也为税务筹划留下了空间。企业对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必须进行事前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综合效益最佳的目的。本文简要介绍几种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一、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税种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种。现实生产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使税法的设计不能完全包容各种不同的涉税业务。在对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

2、低进行对比,选择低税负的税种。判断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从两种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二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二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X增值率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二含税销售额X营业税税率(5%或

3、3%)=销售额X(1+增值税税率)X营业税税率(5%或3%)(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X增值率二销售额X(l+增值税税率)X营业税税率(5%或3%)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X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1+17%)X5%/17%=34.41%这说明,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

4、税人。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见附表)。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率+抵扣率=1;抵扣率=1增值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为34.41%,抵扣率=134.41%=65.59%也就是说,当抵扣率为65.59%时,

5、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抵扣率低于65.59%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65.59%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同理,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如表2所示(见附表)。二、选择兼营方式,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负责设备的安装,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大。再如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井架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

6、很大,工期很长,费用很大。如果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销售流水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显然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如何使安装工程从销售业务中独立出来,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纳税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7、按此规定,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只要具备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列安装工程价款,便可以使混合销售业务变为兼营业务,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进行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该税收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对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的问题作出的特案规定。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该项规定,导致在发生类似业务时按合同总金额交纳增值税。三、出售原有运输设备,与物流配送公司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都配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有的还配备了非独立核算的专业车队,专门用于运送企业的货物。自备的专用车辆经常闲置,使用率很低。这种经营方式既不符合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又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现代化

8、大生产的时代,讲究专业分工、协作生产和服务共享。现在第三方物流业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它将所有与物流配送有关的业务交给第三方业者,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因此,企业可将原有运输设备出售给物流配送公司,并与物流配送公司建立长期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物流配送公司随时为企业提供一切物流配送服务。企业采购业务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销售业务中的销项税额又不包括运费的税额,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节约了车队的运营成本,综合效益较为理想。四、设立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生产企业拥有的自有车辆,可以根据自有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论证,确

9、定是否可以通过单独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节税。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设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的采购、销售的运输业务交由运输公司承担,则生产公司可抵扣7%的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节税率为7%3%=4%。如果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运营中的物耗可作为进项税扣除。假定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在MV23.53%N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以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当自有车辆物耗小于23.53%时,可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当然设立运输公司必须考虑其

10、运营成本。生产企业是否以自有车辆设立运输公司,要看运输业务量,特别要计算对内的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节税收益能否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费用开支。五、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除了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外,往往还会收取一些价外费用。例如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商品收取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中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的技巧,除了上述的几种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例如: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缩小税基;延缓纳税期限;税负转嫁等。税务筹划是一门艺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企业可以通过聘请税务律师,或者加入纳税人俱乐部,事先进行税务筹划,实现降低纳税负担和涉税零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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