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1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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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八、-刖言为规范我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建设,达 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证养殖水产品的质量与食用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标 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引自DB 31 /T3482005 (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引自DB 31/T348 2005(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附录C、D为标准性附录,分别引自 SC/T9101 2007、SC/T9103 - 2007。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

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资质条件、环境条件、养殖场规模和基本建设内容、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管理及人员配备等。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食用水产品的水产养殖场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NY 5052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NY 505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NY 5071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

3、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DB 31/T348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 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资质条件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具有法人资质,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符合区域产业规划,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养殖产品应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4环境条件4.1场址选择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应选择在取水口上游3公里内无污染源、水源充足、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并具备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电力配套等条件。4.2水质条件4.2.1水源1淡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NY 5051。2海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NY 5052。4.2.2池(塘)水1淡水:水质应符合DB 31/T3

4、48中的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附录A和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附录B;2海水:水质应符合 NY 5052。4.2.3养殖排放水1)淡水:应符合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2)海水:应符合 SC/T9103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4.2.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放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国家关于养殖排放水排放标准发布前,暂执行 DB 31/199。5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规模和基本建设内容5.1规模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连片总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养殖水面的面积应在200亩以上。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连片总面积应在100亩以上,其中,养殖生产水面面积不低于65%。5.2大门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

5、场的大门要宽敞,标牌应醒目。大门旁设有传达室。大 门内的主干道旁应竖立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内布局及 各池塘编号。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主入口处应设有统一的标志,并设有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内布局及各池塘编号。5.3道路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主干道宽 57米,白色路面净宽4米以上。主干道 应配置路灯。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主干道宽应不低于4米,并配置必要的照明设施。5.4电力配置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内铺设地下电缆。配电设施符合电力配置标准。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配电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5.5建筑5.5.1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建筑包括一楼两库三室,占地面积不超过养殖场土地面积的

6、0.5%。建筑物的外观基础色调为灰墙蓝顶。5.5.1.1办公楼办公楼为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主楼,主楼内设置管理、技术、财务、接待 及值班等功能的办公室。在主楼门厅内侧应设置介绍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总 体情况的宣传窗(栏。5.5.1.2饲料仓库和药品仓库分别配有存放饲料和药品的专用仓库。5.5.1.3值班室设立值班室,供养殖值班人员专用。5.5.1.4档案室配备生产管理档案室,用于保存相关的生产和技术档案资料。5.5.1.5水质分析与病害防治实验室实验室配置可进行常规养殖水质分析和鱼病检测所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5.5.2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建筑5.5.2.1养殖场应具有值班、档案、水质

7、分析、病害防治及储存饲料、药品、工具 等的条件和房舍。5.5.2.2房舍的外观基础色调为灰墙蓝顶。5.6绿化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的办公楼周边、主干道两侧和养殖场周边等区域配套相 应的绿地。陆地绿化率应在10%以上。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办公场所周边、主干道两侧和养殖场周边等区域配套相应的绿地。陆地绿化率应在 5%以上。&1池塘池塘宜东西向,长宽之比为2:13:2。池底平坦,略向排水口倾斜。塘埂坡比宜为1:2.51:3,可根据其土质状况及护坡工艺作适当调整。池塘有效水深达到1.5m以上。6.2进、排水养殖场应构建与池塘相配套的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养殖水应经人工湿地

8、处理,达标排放,并实现35%以上的养殖排放水体循环再利用。6.3护坡池塘进排水等易受水流冲击的部位应采取护坡措施,护坡的形式宜米用混凝土。6.4人工湿地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应建造用于净化养殖水体的人工湿地,面积不小于养殖 水面的10%。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应设有不低于总面积5%的人工湿地,用于养殖排放水的净化处理。6.5节能型池塘温室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可根据需要建造钢缆、塑膜、钢管结构的节能型池塘温 室。7人员和管理7.1人员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水产养殖及管理的经验,并 持有渔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高级证书;主要技术人员 34名,应持有渔业行业职 业技能培训中级证

9、书;养殖工若干名,应持有渔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初级证书。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4年以上水产养殖及管理的经验,并持有渔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级以上证书。7.2管理7.2.1技术要求水产养殖应符合DB31/T348;配合饲料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 NY5072的规定;鲜活饲料应新鲜、无病症、无污染;药物使用应符合NY5071的要求。7.2.2生产档案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应建立生产档案,存档记录应包括生产日志,生产、销售情况以及病害、用药、水质检测等原始记录。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表1养殖水质安全指标项目标准值(mg/ L)镉 0.001铅 0.01铬01铜 0.01锌 0.1砷氟化物石

10、油类挥发性酚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六六六(丙体滴滴涕附录B (附录性附录)表2养殖水质管理指标项目 0.051 0.05 0.005 0.0005 0.005 0.002 0.001标准值(mg/ L)色、臭、味不得使养殖水体带有异色、异臭、异味总大肠困群4非离子氨 0.02亚硝酸盐(以N计) 0.15硝酸盐(以N计5活性磷酸盐(以P计) 0.10高锰酸盐指数 10生化需氧量(5d、20C)5游离性余氯 0.01附录C (标准性附录)表3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序号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悬浮物,mg/L 50 1002pH6.0 9.03化学需氧量 (CODMn ),mg/L 15 254生化需氧

11、量(BOD5),mg/L 10 155锌,mg/L 0.5 1.06铜,mg/L 0.1 0.27总磷,mg/L 0.5 1.08总氮,mg/L 3.0 5.09硫化物,mg/L 0.2 0.510总余氯,mg/L 0.1 0.2附录D (标准性附录)表4海水养殖水排放指标序号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 悬浮物,mg/L 40 1002 pH7.0 8.5,同 6.5 9.0时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单位3化学需(CODMn mg/L氧)量W 10 204生化需(BOD5),氧mg/L量冬6 105锌,mg/L 0.20 0.506铜,mg/L 0.10 0.207无机氮(计),mg/L以N 0.50 1.008活性磷酸盐计),mg/L(以P 0.05 0.109硫化物(计),mg/L以S 0.20 0.8010总余氯,mg/L 0.10 0.20注1 :各项标准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 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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