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业危害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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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室、基层单位、班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部室、基层单位、班组解决情

3、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全员培训,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

4、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年度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将以继续

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二、总体目标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

6、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2.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 建档合格率100%。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键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三、工作计划:1.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

7、体检。3.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5.各工作班组在当班工作结束前必须派人清除各产尘地点的煤尘,防止煤尘污染井下环境。6.装煤时,煤仓口不允许放空。7.坚持湿式凿岩,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带口罩工作。8.煤炭开采各工序中,必须完善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9.定期检测粉尘浓度,对粉尘超出规定的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10.对职工身心影响太大的噪声,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四、保证措施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2.结合实际,配合做好从事有毒有害作

8、业人员的体检安排及有害场所的监测。3.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本年度的职业危害工作做好。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 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告知制度2.1人事计划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2.3基建科、机电科、通风区协助人事计划科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4人事计划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队组。2.5基建科、机电科、通风区对即将采

10、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职责和权限矿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培训内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

11、、行业标准等。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

12、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2、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3、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供销部门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5、各队组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6、安监员、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

13、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7、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8、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9、各专业部门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10、各队组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知道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1、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12、凡是违背本规定,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

14、责任。第六章 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三、人事计划科会同综合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综合办开具出库单并领取劳

15、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七、综合办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我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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