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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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想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全方面推展开,为全国范围的农民重新绘制了新的养老蓝图,含有划时代的意义。不过,新农保在根本处理农村养老方面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其发展任重而道远。为此,分析论述了黑龙江省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几点提议。关键词: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财政补助2021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启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正式同意的黑龙江省14个县(市、区)展开,并准备逐步

2、在全省推行。截至2021年2月9日,全省1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共有27.028 3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领到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还有3.421 7万试点地域农民因没有农村户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户在人不在和联络不上等,没有发放基础养老金,待深入核实后再做补发工作。截至2021年4月12日,全省1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共有164.064 9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可见,现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管有了良好的起步,但还存在部分需要处理的困难和问题。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目前,中国还没有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

3、老保险和相关保障的衔接政策。新农保和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的衔接措施,新农保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全部没有出台。黑龙江省对于以上问题的处理也只是自行探索,关键还在等候中央政策文件出台。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农民的参保热情,其结果是造成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降低。所以,必需立即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相关政策衔接方案。(二)中青年农民参保主动性不高现在,参保对象主动性最高的是补缴保费就能享受待遇的60岁以上人员,45岁以下的适龄参保人员持观望态度的较多。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4、,关键依靠家庭养老处理,家庭养老占了绝对主导地位。究其原因,第一,45岁以下的农民年富力强,还没有过多想到养老问题,因此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关心;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再长,基础养老金也还是55元,中青年农民以为不划算;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假如个人账户每十二个月交纳100元,连续缴纳15年,农民年满60岁后,每个月个人账户才能领到15元左右,加上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么,农民每个月才能领到70元的养老金。从黑龙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分析,出现了年纪越小,参保率越低的情况。(三)县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难以

5、稳定根据政策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关键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助。这种缴费方法,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中要有财政的资金支持。从试点的实际情况看,资金缺乏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建中的关键问题。在筹资机制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助三方分担的标准,表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在少数试点地域,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关键表现在中央、省级基础投入,县级财政的补助没有到位。从现在的体制看,黑龙江部分县级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办事”的能力很有限,因此对新农保的补助力度小,且资

6、金不稳定。(四)经办工作机构不健全一是县级经办机构编制不足。新农保受益对象为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需要深入千家万户开展工作,而现在县级经办机构编制不足,制约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办力量不适应该前工作需求。关键表现在县、镇、村经办力量严重不足,经办络还未有效建立。因为新增编制未到位,各县农保局为确保工作运转借用人员达8人之多;全部乡镇均采取从其它站、所或大学生村官中抽调的措施来开展“新农保”工作。而详细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只有6个人员编制,平均每人要负责10万农民的参保工作,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二是乡镇经办人员不固定。部分地方乡镇社保人员匮乏,负责经办的人员稳定性差、工

7、作变动频繁,不利于新农保试点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保障缺乏长远计划。各试点县只安排了新农保开启专题经费,对以后的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计划。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一)立即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相关政策衔接方案为更加好的处理新农保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问题,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能够从以下多个方面入手:一是立即制订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等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和转移接续措施。二是探索新农保和城镇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措施,尽早实现城镇一体化的养老保障新格局。三是立

8、即出台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措施,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在指导意见中提及的制度间的衔接和转换问题,相关部门应立即讨论出台正式政策,以确保制度间转换的规范化,维护转换制度者的利益,尽可能降低其因制度衔接转换而出现的损失。从现在各试点地方出台的细则看,制度衔接和转化地方化色彩较浓,不利于跨地域转接。所以,提议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衔接和转换机制,保障各制度间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并促进城镇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二)加大财政支持以提升资金保障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制度应是全部社会组员享受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制度歧视。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理应负担责任;对应地

9、,国家财政理应负担对应的支出。首先,国家财政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安排。要把握财政投入关键。中央财政应该向中西部地域、和相对贫困地域倾斜,加大对这些地域的财政支持力度。黑龙江省财政在确保省级支农资金投入增幅高于财政常常性收入增加幅度的前提下,新增财力的支出应该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倾斜,建立各级财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资金。经过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力和各地自主处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方面问题的能力;并经过利用补助、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建立起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奖补结合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其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善于利用财政政策,

10、主动探索利用补助、奖励、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励和引导农民把资金投入养老保险上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最终,调动县乡政府主体地位的主动性。地、市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政策和对应的资金扶持,发挥县、乡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挖掘本身潜在的人、财、物力,杜绝使用中存在的浪费。(三)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基层农保机构建设和农保业务的开展有着主要的关联性,基层农保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强硬,经办经费充分,农保业务的开展就相对要顺畅部分,反之亦然。而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将关注的焦点全部放在了制度创新和实施机制的完善上,对基层农保机构的建设关注度稍显不足,这

11、将无疑成为制约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一是扩大并完善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根据“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落实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二是完善乡镇社会保障管理平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农保服务络。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三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期有效机制,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不从基金里面提取管理费。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依据工作需要,进行思想教育和系统的业务培训,巩固和提升新农保经办人员

12、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增强她们的责任意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有可靠的人才确保。(四)深入加强宣传工作,提升新农保政策的民众知晓度任何制度确实立必需得到民众的认同,不然就难以长久,而民众认同的内在基础是意识的接收或心理上的认同,新农保政策也不例外。因此政府应充足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络等多种新闻传输媒介和舆论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效果。总而言之,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要让农民充足认识到参与新农保不但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使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主动参加,变被动为主动,由政府引导转变为自觉投保。参考文件:1 陈淑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研究J.学术交流,2021,(7):8386.2 李剑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关键J决议咨询通讯,2021,(6):14.3 陈淑君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研究J理论探讨,2021,(5):99101.4 傅道忠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探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1,(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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