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JZ-ZD-ZH02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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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制度(主责部门:综合管理部)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目的1.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公车使用行为,合理使用公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车。3. 职责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主要为:车辆日常管理、车辆资料管理,车辆费用报销;3.2. 用车人:公司无专职驾驶员,用车人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且通过用车审批;各部门经理:审核本部门的用车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各部门的用车申请;行政总监:审批借车申请。3.3. 车辆管理员: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进行车辆的日常管理

2、,主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管,报销车辆的费用,建立各项车辆台帐,保管车辆资料等。4. 内容4.1. 用车范围4.1.1. 以下情况可用车:4.1.1.1. 财务存取现,额度五万以上;4.1.1.2. 商务接待,接送客户;4.1.1.3. 工程项目检查;4.1.1.4. 成都市六城区之外的公务;4.1.1.5. 高管特批紧急事务;4.1.1.6. 工作时间员工出差送机(2人以上)。4.2. 用车原则4.2.1. 先预约先用车原则:按预约的时间先后用车;4.2.2. 优先用车原则:特殊情况适用,由部门间沟通协调意见达成一致;4.2.3. 享受公司车辆补贴的员工,原则上不得申请公车。4.3. 用车申请4

3、.3.1. 计划用车申请:公司部门、员工因工作关系需要用车的,须提前1天通过OA系统进行预约申请;非紧急情况,电话申请无效;4.3.2. 综合管理部确认:综合管理部接到用车预约申请后,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依照“先预约先用车”的原则进行用车;4.3.3. 若在公车已用完的情况,部门之间可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自行协调一致后将用车信息反馈至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4.3.4. 填写用车记录:公司车辆在使用前,用车人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4.3.5. 预约用车人如取消预约应提前半个工作日,以便于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4.3.6. 综合管理部如遇公司紧急事务时,须

4、根据事务的轻重合理调配车辆;若与部门预约车辆相冲突时,综合管理部有权安排预约部门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并向预约部门进行合理解释。4.4. 管理细则4.4.1. 公车不使用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地点,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4.4.2. 公司车辆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4.4.3. 车辆里程表应与车辆使用登记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相符;4.4.4. 任何人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4.4.5. 公车不得在中途办私事或作私用,不得擅自将公车开回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指示意见办理。4.4.6. 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准确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交还行驶证与

5、车钥匙。4.4.7. 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送修。4.4.8. 车辆外出、过夜时用车人须将车辆停放在合法停车场停放,如因随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法规、损坏、失窃等,均由用车人赔偿损失。4.5. 维修保养4.5.1. 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车辆维修单位进行评估,择定合作车辆维保单位。4.5.2. 日常保养:用车人应保持车辆外观的干净,内部的整洁;在行车前应当对车辆做(机油、刹车油、雨刮器、水温、四轮气压及随车工具)基本检查,检查不正常应当及时修复方可行驶。4.5.3. 车辆年审:综合管理部负责按车辆所在地规定购置车辆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险,并按时进行年检等。4.5.

6、4. 公司车辆应当按规定每行驶500010000公里内进行保养或维修一次,保养和维修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提前申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完成后需将相关单据存档,建立台帐明细。4.5.5. 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即时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补办相关手续。4.5.6. 综合管理部应将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向财务管理部门核销相关费用。4.6. 违章与事故处理4.6.1. 如在公务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报案,并即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协助处理;4.6.2. 凡驾车人违章的,违章费用由驾车人承担;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裁决为驾车人负全部责的,驾车人

7、应当承担保险额以外的损失;4.6.3. 被交警裁定责任不在驾车人而要连带赔偿的,应上报公司另行处理;4.6.4. 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部须将车辆事故信息登记备案;4.6.5. 因驾驶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因私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公司认可的人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由出借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4.6.6. 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款与扣分等,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罚款与扣分;因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标,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4.6.7. 驾驶人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当事人全额负担

8、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4.6.8. 驾驶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造成的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4.6.8.1. 驾驶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的,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4.6.8.2. 驾驶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次要、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20%赔偿金额;4.6.8.3. 驾驶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的,当事人承担40%赔偿金额。4.7. 交接管理4.7.1. 钥匙交接4.7.1.1. 用车人使用完车辆回公司后,需将车辆行驶证、保单、车钥匙交接至车辆管理员处保管。4.8. 资料管理4.8.1. 按“一

9、车一档”的原则保管资料,并建立每辆车的资料目录明细;4.8.2.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修单、车辆信息登记表、保单、过户置换等形成的资料、新购车所产生的资料;4.8.3. 过期的车辆资料严禁随意丢弃,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统一保管至车辆过期资料文件夹内;4.8.4. 定期更新各项资料的台帐。4.9. 车辆外借4.9.1. 公车外借:外借公司车辆须报行政总监批准,凭车辆外借审批表至综合管理部办理借车手续。4.10. 费用管理4.10.1 车辆外出办事所发生的停车费、加油费、路轿(隧道)费、需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将票据交综合管理部,月底统一报账。4.10.2 车辆正常的保养、维护及其它保证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办理。5. 相关记录5.1. 车辆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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