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条例,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总则 (一)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处、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二)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有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部门 (四)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 2.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教学过程管理中,抓备课、课堂讲授、实习、实验、答疑和考核,特别要把住考核关5.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搞好教学工作的全程检查与监控6.加强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做好课程体系,教材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遵照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指令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时及时间分配,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名称、学时、主要内容、要求、时间进程),教学环节及其说明,成绩考核和其它说明 3.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制订,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 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系主任负责拟订或在系主任主持下,组织有关教师拟订,教务处组织审定,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执行 5.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一届学生一个方案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之前,应进行社会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总结教学中的经验教训,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具体要求,使人才培养方案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要求,适应本专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在学分制条件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保持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稳定,多增加专业选修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机动调整 6.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由系主任负责,教务处组织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7.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允许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少量的调整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由系提出,报教务处审查后主管院长批准 (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1.课程教学标准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进行课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2.课程教学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课时分配、课程内容(内容、重点、要求),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考核、讲授重点、技能要求、专周安排及其它说明等 3.课程教学标准按课程制订,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编写 4.课程教学标准在系主任主持下,组织有关教研室讨论拟定,教务处组织审定,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5.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的修订周期原则上是三年 6.课程教学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在保证完成教学标准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增删,如有较大变动时,须经教研室研究,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 7.没有课程教学标准的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8.课程教学标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系部主任组织检查督促 (三)学期教学进程表 1.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教学实施计划的具体安排,由表格和说明两部分组成表格以班级和周次为单位,表明各教学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对某些特殊安排可用文字说明2.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订,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于学期放假前下发至各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3.对已排定的教学进程表,不允许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由主管院长批准。
(四)授课计划(教师教学日历)1.授课计划由课程负责人编制,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书面和电子文稿各一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各留一份2、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授课计划3、授课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教学标准和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要统筹编写授课计划,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4、授课计划的内容包括授课顺序、周次、讲课时数、授课章节内容、重点、难点及课程安排意见,对教材、参考书的使用意见,对课外作业布置、批改、课外答疑的要求;对课内外实验的安排等有关说明5、授课计划要以大节为单位填写,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的知识点,不允许将几个大节合并填写,授课内容各节要衔接,不得漏章漏节,主要知识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6、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授课计划“备注”栏里做出说明,并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上课地点7、授课计划于开学前完成编制工作,于开学后二周内审批完毕 8.授课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可做小的调整,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如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的变动时(20%以上),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改动手续同调课和停课)。
9.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五)课程表 1.总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内容包括星期、节次、班级和课程 2.总课程表的编制依据是学期教学进程表和任课教师总表 3.总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公布执行 4.编制总课程表的注意事项: (1)均衡课程(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不同性质和特点课程要适当搭配)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2)合理调度,提高教室、实验设备的利用率3)教师和学生负担合理 5.课程表于放假前一周送达任课教师6.课程表排定以后,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通过后,方可变动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备课 1.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一学期一门课程集体备课每期不少于3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并写出教案采用电子课件方式教学,也应当进行备课,并编写教案 2.备课和编写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一单位 3.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以前,备好两周的课并写出教案 4.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目的要求、参考书或资料、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课外作业或思考题、课后分析等。
5.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和钻研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根据教学标准要求备好课 6.教师平时备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集体备课由教务处负责审查 (二)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2.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根据课程的目的、要求及其科学性、系统性,抓住重点,难点要讲透、讲深;原理、原则、概念、定义、学说、法则要交待清楚,讲解准确无误;采用启发式教学,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配合使用计算机、模型、挂图和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教学效果 3.讲课应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合理,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有明确的教学要求,课堂讨论时,教师应支持不同意见的表达、积极引导 4.开课伊始,教师应介绍本课程的特点,学习方法,并说明本课程的作业、实验实训、单元测试、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上课时检查学生出席情况,维持好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后向系(部)反映 5.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加强教学方法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答疑 1.、答疑原则上应在第一次上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
期末考试前应有1至2个半天进行答疑,但不许“泄漏”考题或考前划范围,不发“复习提纲”,答疑情况应做记载 2.由教师进行答疑的,老师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听课、认真准备,并把学生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答疑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答疑 (四)批改作业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标准要求及知识版块内容结构,精选习题,原则上一期不得少于10次作业2.课外习题应包括计算、论证、问答、思考等各种类型的题目,搭配要得当3.应有计划地布置综合性强、技巧和操作要求高的大型作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严格、明确指出学生作业上的错误,并要求学生更正或重做5.作业应全交,基础课教师至少批改1/3,但应进行评讲并将学生作业上交情况和作业成绩作简要记录,以便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4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如不补交,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专业课作业全交全改 (五)考试考查1.单元测试按单元或知识模块进行,出好试题后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制卷及印刷事宜2.课程考试或考查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
3.一些覆盖面广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努力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试卷库考试前从试题库、试卷库抽取试卷(题)进行考试批改试卷时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4.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考试的试卷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命题,考题形式要多样化,内容有一定深度,符合教学标准要求,覆盖面广每门课程命两套平行试卷,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两套试题的雷同度不得超过40%,连同评分标准一起,按规定的交题时间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由教务处确定本次考试用卷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再制作出A、B两套试题内容一样,但客观题题序及答案选项顺序不一样的试卷,学生考试时按规定分别作答A卷或B卷6.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命题,制订评分细则后统一阅卷评分7.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阅卷补考或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8.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各系教研室将试卷、纸质和电子版《学生成绩登记表》(含试卷成绩、平时成绩等)、《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交至教务处存档(当教务系统建设完毕后,教研室需进行网上录入学生最后成绩)若是综合成绩,成绩单上应注明平时作业、实验、各种考核、期末考试所占的比例 (六)教学纪律1.为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改,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
因病、事不能上课者,教师必须办理调、代课手续,需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务处统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3.任课教师须按授课计划、教学标准进行教学4.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和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课堂讲课多次讲错;考卷不够或错误太多,监考不负责等均属教学事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到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并扣发课时费(或绩效工资),影响其工作评定四、实验教学管理(一)概述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一个和理论教学体系平行而又相互联系的独立系统 2.实验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实验室按照以系设立实验室的原则,实验室归系领导 (二)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原则上由具有实验能力的“双师型”讲师、实验师、工程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没有“双师型”的青年教师承担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