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品种、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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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附件 1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用香料、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生产场所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32核查组成员姓名(签名)单位职务核查分工组长组员组员33使用说明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替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件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2、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使用。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7 项 21 分)、设备设施(12 项 36 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3 项 9 分)、人员管理(3 项 9 分)、管理制度(17 项,51 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 分)六部分,共 43 个核查项目 127 分。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核查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5.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 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

3、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 0 分。试制产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 1 分、0.5 分和 0 分。6.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 0 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 0 分的;(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7.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34一、生产场所(

4、共 21 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1.1厂区要求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添加剂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现场提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与实际一致。符合规定要求。31.对厂区周边的污染源有相应的识别、防范或清除措施,但个别措施效果不明显,可通过改善防范措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2.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11.未对厂区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识别、防范或采取清除措施。2.虽然识别了厂区周边的污染源,但

5、采取的污染源防范或清除措施无效果。02.厂区环境整洁,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现场提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符合规定要求。31.厂区环境、布局、功能区划分、绿化带位置及维护等略有不足,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现象。2.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11.厂区环境不整洁。2.厂区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现象。3.生活区与生产区未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存在交叉污染风险。4.绿化带紧邻车间、仓库,有虫害大量孳生和侵入生

6、产场所的现象,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风险。01.2厂房和车间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现场提供的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符合规定要求。31.作业区布局和划分存在轻微缺陷。现场提供的平面图与实际不一致。2.厂区各区域及设施的标志不符合要求。135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布局平面图与实际一致。3.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场所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不符合要求。1.厂房和车间的种类、数量以及厂房面积与空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或者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2

7、.检验室(过程检验室除外)未与生产区域分隔。3.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不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存在交叉污染。4.厂区各区域及设施无标志。5.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无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6.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和废渣等污染源的生产场所没有单独设置。02.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等应当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当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还应根据产品特点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酶制剂、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车间的地面、墙面、门窗、顶棚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1.车间清洁程度略有不足。2.车间个别部位的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

8、构造有缺陷,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3.个别裸露食品添加剂上方的管路、装备存在轻微缺陷。11.车间清洁不洁,严重影响食品添加剂加工卫生条件。2.车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构造缺陷明显,存在交叉污染现象。3.裸露食品添加剂上方的管路、装备无防控措施。03.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流、物流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个别人流、物流进出清洁作业区的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存在轻微缺陷。1清洁作业区的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措施036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存在严重缺陷。1.3库房要求1.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

9、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中标注的库房一致。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1.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2.实际库房与平面图标注不一致。11.库房不整洁,顶棚、墙壁、地面破损严重。2.库房种类、面积或贮存条件、防护措施不满足物料存储需求。3.库房缺少必要的虫害防控或温度、湿度控制设施。0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分别安全包装,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10、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1.个别批次物料未分库或分区存放。2.个别批次物料存放不符合离墙离地要求。3.个别批次物料标识不规范。11.物料未按规定分库或分区存放现象普遍,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2.物料不离墙离地存放的现象普遍。3.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存在误用、错用风险。4.危险化学品无专用仓库、罐区、贮存场所。0二、设备设施(共 36 分)37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2.1生产设备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1.具

11、备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但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2.使用敞开式车间的,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和产品灌装处安全防护存在瑕疵。3.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标明管内物料流向等标识存在瑕疵。11.不具备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2.生产设备的数量、性能不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3.使用敞开式车间的,没有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和产品灌装处进行安全防护。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没有标明管内物料流向等。0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符合规定要求。31.设备清洁卫生程度略有不

12、足。2.设备表面结构略有不足。11.设备严重不洁。2.设备结构存在较多不易清洁的卫生死角。3.设备材质不符合规定要求。03.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良好,并做好记录。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应当定期校准、维护。停用的设备需标注清晰,不影响正常生产。符合规定要求。31.个别设备维修保养、标识、记录略有不足。2.个别监测设备未及时校准。11.设备未列入维修保养计划或无维修保养记录的现象普遍。2.监测设备的精度、校准检定等无法满足规定要求。3.设备无标识,存在误用风险。038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2.2供排水设施1.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 GB5749 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

13、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符合规定要求。31.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2.水质检测报告有轻微缺陷。3.供水水压、水量稍有不足。11.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2.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3.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02.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且满足生产的需要。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1.个别排水略有不畅。2.个别排水管路、排水口的

14、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1.排水不畅,积水严重。2.生产车间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3.排水口防护措施严重不足。02.3清洁消毒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工器具和设备等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1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02.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必要时可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符合规定

15、要求。3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1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02.5个人卫生设施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符合规定要求。3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1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要求。039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的材质、结构应当易于清洁消毒,临近位置应当标示洗手方法

16、。卫生间应当易于保持清洁,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当设置洗手设施。2.6通风设施应当具有适宜的通风设施,进气口位置合理,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装置和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能防止虫害侵入。符合规定要求。3通风设施略有不足。1通风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必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侵入的需求。02.7照明设施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原料、半成品、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略有不足,光泽和亮度略显不足,或改变物料真实颜色。1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严重不足。02.8温控设施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温控或监测设施略有不足。1温控或监测设施严重不足。02.9检验设备设施自行检验或部分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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