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工作指南 (一)社区心理卫生工作要点 1、开展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心理卫生知识的认识,提高社区人群的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对精神疾病知识的了解 2、开展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心理卫生干预,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心理和咨询工作 3、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追踪访视和评估工作 4、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康复服务,降低精神疾病的残疾率,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 (二)人员配备 各社康中心至少配备精神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兼职工作不得超过2项 (三)服务内容 1、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针对社区一般人群、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的形式:健康指导(咨询)、小组讨论与座谈、入户、心理卫生宣传栏、宣传展板、心理卫生知识竞赛、心理卫生科普讲座、发放卫生科普资料、编印健康教育处方、电化教育 (3)社区健康教育评价指标:卫生知识知晓率(正确率)、卫生知识合格率、卫生知识平均分数、健康信念(态度)形成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行为改变率 2、社区人群心理健康评估 (1)评估内容:包括个体、家庭和社区三方面,建立三类心理健康档案。
(2)评估方法: 采用深圳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小组编制的《深圳市社区居民心理卫生健康调查表》进行调查评估需要时,配合应用我国常用的心理卫生评估标准量表,如临床症状量表(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生活事件量表(LES)、冲动自杀危险评估量表等 3、社区精神病人的发现、登记、访视与社区康复 精神疾病专科机构负责确诊,或具备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慢性病防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医生确诊,社区负责确诊病人的登记和访视管理诊断标准采用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 (1)管治对象:深圳户籍人口精神病患者 (2)登记建档: 对已确诊的管治对象,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应负责登记造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生应为病人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六”同时病人资料录入《深圳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表A (3)社区访视与管理 根据《深圳市精神病人管理标准与规范》开展社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社区精神卫生医生负责辖区精神病人治疗康复访视记录资料的统计,填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明细报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七”,并在《深圳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中填写表B登记工作情况。
(4)社区康复与指导 ①社区康复形式: 以家庭看护、社区工疗站、福利工厂等康复形式为主 ②社区康复内容:生活行为技能训练、文体活动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学习行为训练、职业技能训练 ③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任务与管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计划,指导病人家属及社区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精神病人的病情观察、症状判断、治疗用药以及病人转介治疗等监护工作,定期与社区工疗站、福利工厂及其他社区康复机构联系,落实好病人的各项康复措施。